子平真诠(上)

《子平真诠评注》第 01 章 论十干十二支

原文:天地之间,一气而已。

惟有动静,遂分阴阳。

有老少,遂分四象。

老者极动静之时,是为太阳太阴;少者初动初静之际,是为少阴少阳。

有是四象,而五行具于其中矣。

水者,太阴也;火者,太阳也;木者,少阳也;金者,少阴也;土者,阴阳老少、木火金水冲气所结也。

徐注:阴阳之说,最为科学家所斥,然天地间日月寒暑,昼夜男女,何一而非阴阳乎?即细微如电子,亦有阴阳之分。

由阴阳而析为四象,木火金水,所以代表春夏秋冬四时之气也。

大地之中,藏水,以及金属之矿,孰造成之?万卉萌生,孰使令之?科学万能,可以化析原质,造成种子,而不能使其萌芽,此萌芽之活动力,即木也。

故金木水火,乃天地自然之质。

万物成于土而归土,载此金木水火之质者,土也。

人秉天地之气而生,暖气,火也;流质,水也;铁质,金也;血气之流行,木也。

而人身骨肉之质,运用此金木水火者,土也。

人生秉气受形,有不期然而然者,自不能不随此自然之气以转移也。

原文: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

盖有阴阳,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阴阳。

即以木论,甲乙者,木之阴阳也。

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

在天为生气,而流行于万物者,甲也;在地为万物,而承兹生气者,乙也。

又细分之,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万木之所以有枝叶者,乙之甲,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之乙也。

方其为甲,而乙之气已备;及其为乙,而甲之质乃坚。

有是甲乙,而木之阴阳具矣。

徐注:五行各分阴阳而有干支。

天干者,五行在天流行之气也;地支者,四时流行之序也。

原文:何以复有寅卯者,又与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

以甲乙而分阴阳,则甲为阳,乙为阴,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

以寅卯而阴阳,则寅为阳,卯为阴,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

以甲乙寅卯而统分阴阳,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

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

是故甲乙如官长,寅卯如该管地方。

甲禄于寅,乙禄于卯,如府官之在郡,县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徐注:甲乙皆本,同为在天之气。

甲为阳和初转,其势方张;乙为和煦生气,见于卉木之萌芽。

虽同为木,而其性质有不同。

甲乙为流行之气,故云行乎天;寅卯为时令之序,故云存乎地。

流行之气随时令而转移,故甲乙同以寅卯为根,而亥未辰皆其根也(见下阴阳生死节)。

天干通根月令,当旺之气,及时得用,最为显赫,否则,虽得为用,而力不足,譬如府县之官,不得时得地,则不能发号施令,不得展其才也。

十干即是五行,而分阴阳,然论其用,则阳干阴干各有不同。

《滴天髓》云:“五阳从气不从势,五阴从势无情义”。

盖阳干如君子,阳刚之性,只要四柱略有根,或印有根,则弱归其弱,而不能从;五阴则不然,四柱财官偏盛,则从财官,即使日元稍有根苗,或通月令之气,亦所不论。

然或印绶有根,则又不嫌身弱,不畏克制。

此阴与阳性质之不同也。

如伍廷芳造,

又如阎锡山造,

又如许世英造,

此又阴干之特点也(见下格局高低篇)。

阳干则不然,如虞和德造,丁卯、丙午、庚午、己卯,庚金虽弱,透印有根,即不能从,身弱自为其弱,运行扶身之地,自然富贵,特劳苦耳。

此不同之点也。

然阳干亦非绝对不能从者,如逊清宣统造,丙午、庚寅、壬午、壬寅,印比皆无根,则不得不从。

此所谓从气不从势也,其理甚深,非可猝喻,学者多阅八字,经验积久,自能会悟,非文字所能达也(按本章论干支性质,虽为初步,实为最深;命理精微之点,即为干支阴阳性质之别,学者不妨置之后图,俟研习入门之后,自知其重要也)。

原文:甲乙在天,故动而不居。

建寅之月,岂必当甲?建卯之月,岂必当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迁。

甲虽递易,月必建寅;乙虽递易,月必建卯。

以气而论,甲旺于乙;以质而论,乙坚于甲。

而俗书谬论,以甲为大林,盛而宜斩,乙为微苗,脆而莫伤,可为不知阴阳之理者矣。

以木类推,余者可知,惟土为木火金水冲气,故寄旺于四时,而阴阳气质之理,亦同此论。

欲学命者,必须先知干支之说,然后可以入门。

徐注:天干动而不居者,如甲己之年,以丙寅为正月;乙庚之岁,以戊寅为正月也。

地支止而不迁者,正月必为寅,二月必为卯也。

论气甲旺于乙,论质乙坚于甲者,甲木阳刚之性,乙木柔和之质,其中分别,可详《滴天髓》论天干宜忌节。

大林微苗之喻,本为纳音取譬之词,俗书传讹,而无知之人妄执之耳。

学命者先明干支阴阳之理,察其旺衰进退之方,庶不致为流俗所误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02 章 论阴阳生克

原文:四时之运,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复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环迭运,而时行不匮。

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则四时亦不成矣。

克者,所以节而止之,使之收敛,以为发泄之机,故曰“天地节而四时成”。

即以木论,木盛于夏,杀于秋,杀者,使发泄于外者藏收内,是杀正所以为生,大易以收敛为性情之实,以兑为万物所说,至哉言乎!譬如人之养生,固以饮食为生,然使时时饮食,而不使稍饥以待将来,人寿其能久乎?是以四时之运,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功。

徐注:“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功”二语,实为至言。

有春夏之阳和,而无秋冬之肃杀,则四时汪成;有印劫之生扶,而无煞食之克泄,则命理不成。

故生扶与克泄,在命理之用,并无二致,归于中和而已。

原文:然以五行而统论之,则水木相生,金木相克。

以五行之阴阳而分配之,则生克之中,又有异同。

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

印绶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论;而相克之内,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细详也。

徐注:阴阳配合,与磁电之性相似。

阳遇阳、阴遇阴则相拒,七煞枭印是也;阳遇阴、阴遇阳则相吸,财官印是也。

印为生我,财为我克,或偏或正,气势虽有纯杂之殊,用法尚无大异。

官煞,克我者也,淑慝回殊,不可不辨。

比劫,同气也,食伤,我生者也,则又以同性为纯,异性为杂。

纯杂之分关于用之强弱,此为研究命理者所不可不知也。

原文:即以甲乙庚辛言之。

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乙者,阴木也,木之形质也。

庚者,阳金也,秋天肃杀之气也;辛者,阴金也,人间五金之质也。

木之生气,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天为官,而乙则反是,庚官而辛杀也。

又以丙丁庚辛言之。

丙者,阳火也,融和之气也;丁者,阴火也,薪传之火也。

秋天肃杀之气,逢阳和而克去,而人间之金,不畏阳和,此庚以丙为杀,而辛以丙为官也。

人间金铁之质,逢薪传之火而立化,而肃杀之气,不畏薪传之火。

此所以辛以丁为杀,而庚以丁为官也。

即此以推,而余者以相克可知矣。

徐注:此论官煞之大概也。

然以乙为木之形质,辛为人间五金之质,丁为薪传之火,似未尽合。

十干即五行,皆天行之气也。

就气而分阴阳,岂有形质可言?譬如男女人之阴阳也,而男之中有阳刚急燥,有阴沉柔懦,女之中亦然,性质不同也。

取譬之词,学者切勿执着。

五行宜忌,全在配合,四时之宜忌,又各不同。

《子平真诠评注》第 03 章 论阴阳生死

原文:五行干支之说,已详论于干支篇。

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

以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系焉。

徐注:生旺墓绝之说,由来甚古。

《准南子》曰:春令木壮,水老,火生,金囚,土死;《太平御览·五行休旺论》曰:立春艮旺,震相,巽胎,离没,坤死,兑囚,乾废,坎休云云(详见《命理寻源》不赘)。

名词虽有异同,而其意则不殊。

后世以十二支配八卦,而定为长生沐浴十二位之次序(见下图说),虽为术家之说,而合于天地之自然,语虽俚俗,含义至精,究五行阴阳者,莫能外此也。

原文: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阴主散,以退为退,故主逆。

长生沐浴等项,所以有阳顺阴逆之殊也。

四时之运,功成者去,等用者进,故每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又有一定。

阳之所生,即阴之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

即以甲乙论,甲为木之阳,木之枝枝叶叶,受天生气,已经收藏饱足,可以为来克发泄之机,此其所以生于亥也。

木当午月,正枝叶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却不是外虽繁盛,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此其所以死于午也。

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

以质而论,自与气殊也。

以甲乙为例,余可知矣。

徐注:生旺墓绝者,五行之生旺墓绝,非十干之旺墓绝也。

十干之名称,为代表五行之阴阳;五行虽分阴阳,实为一物。

甲乙,一木也,非有二也。

寅申巳亥,为五行长生临官之地;子午卯酉,为五行旺地;辰戌丑未,为五行墓地,非阴干另有长生禄旺墓也。

因长生临官旺墓,而有支藏人元,观下人元司令图自明。

特以理言之,凡物既有阴阳,阳之极即阴之生,譬如磁电之针,甲端为阳以用而论,生旺墓绝,仅分五行,不必分阴阳。

从来术数书中,仅言五阳长生,而不言五阴长生,仅言阳刃而不言阴刃,后世未察其理,而欲自圆其说,支离曲解,莫知所从。

或言五阴无刃,或者以进一位为刃,或者以退一位为刃(如乙以寅或辰为刃),各以意测,异说纷岐,实未明其理也。

原文: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

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

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

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

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为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

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

临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仕也。

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

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

病者,衰之甚也。

死者,气之尽而无余也。

墓者,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

绝者,前之气已绝,后之气将续也。

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

养者,如人养母腹也。

自是而后,长生循环无端矣。

徐注:原文甚明,每年三百六十日,以五行分配之,各得七十二日。

木旺于春,占六十日(甲乙各半),长生九日,墓库三日,合七十二日。

土旺四季,辰戌丑未各十八日,亦为七十二日。

寅中甲木临官,丙戊长生,故所藏人元,为甲丙戊。

卯者,春木专旺之地,故称帝旺。

帝者,主宰也。

《易》言“帝也乎震”,言木主宰之方,无他气分占,故专藏乙。

辰者,木之余气,水之墓地,而土之本气也。

故藏戊乙癸(辰戌为阳土,故藏戊;丑未阴土,故藏己),称为杂气。

杂者,土旺之地,杂以乙癸,而乙癸又各不相谋,非如长生禄旺之为时令之序也。

春令如是,余可类推。

故寅申巳亥,称为四生(亦是四禄)之地;子午卯酉,为专旺之方;辰戌丑未,为四墓之地。

所藏人元,各有意义。

若阴干长生,则无关时令之气,地支藏用,不因之而有所增损也。

土居中央,寄于四隅(参阅干支方位配卦图)。

附火而生,生于寅,禄于巳;附水而生,生于申,禄于亥。

特在寅巳,有丙火帮扶,旺而可用;在申亥,寒湿虚浮,力量薄弱而无可用,故仅言丙戊生寅,而不言壬戊生申也。

十二月令人元司令分野表

寅月 立春后戊土七日,丙火七日,甲木十六日 立春 雨水

卯月 惊蛰后甲木十日,乙木二十日 惊蛰 春分

辰月 清明后乙木九日,癸水三日,戊土十八日 清明 谷雨

巳月 立夏后戊土五日,庚金九日,丙火十六日 立夏 小满

午月 芒种后丙火十日,己土九日,丁火十一日 芒种 夏至

未月 小暑后丁火九日,乙木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暑 大暑

申月 立秋后戊己土十日,壬水三日,庚金十七日 立秋 处暑

酉月 白露后庚金十日,辛金二十日 白露 秋分

戌月 寒露后辛金九日,丁火三日,戊土十八日 寒露 霜降

亥月 冬后戊土七日,甲木五日,壬水十八日 立冬 小雪

子月 大雪后壬水十日,癸水二十日 大雪 冬至

丑月 水寒后癸水九日,辛金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寒 大寒

按此表人元司令日数,虽未可执着,而藏天干于地支,乾体而坤用,分析阴阳,至为精密。

所谓以坎离震兑,分主二至二分,而三百八十四爻,阴阳错综,盈虚消息,无不相合者是也。

始于何时,出于何人之手,犹待考证,海内博雅君子,如有知其源流,举以见示,至为感纫。

原文: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禄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 得长禄旺,便不为弱,就使逢库,亦为有根。

时产谓投库而必冲者,俗书之谬也,但阳长生有力,而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

若是逢库,则阳为有根,而阴为无用。

盖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自然之理也。

徐注:地支所藏之干,本静以待用,透出干头,则显其用矣。

故干以通根为美,支以透出为贵。

《滴天髓》云:“天全一气,不可使地德莫之载;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

如四辛卯,四丙申,虽干支一气,而不通根,不足贵也。

地全三物,谓所藏三干,不透出则不能显其用也。

天干通根,不仅禄旺为美,长生、余气、墓库皆其根也。

如甲乙木见寅卯,固为身旺,而见亥辰未,亦为有根也。

逢库必冲之说,谬误可嗤。

如辰本为东方木地,若在清明后十二日内,乙木司令,余气犹旺,何云投库?土为本气,无所谓库。

金火则库中无有,冲亦何益?仅壬癸水遇之为库,若能透出,同一可用。

癸水本为所藏,而透壬水则墓本从五行论,不分阴阳也。

谓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又谓逢库阴为无用,皆因误于阴阳各有长生,而不能自圆其说也。

又此节虽指日主,而年月时之干皆同,能得月令之气,自为最强;否则,月令休囚,而年日时支中,得生禄旺余气墓,皆为通根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04 章 论十干配合性情

原文:合化之义,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

河图之数,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九十,先天之道也。

故始于太阴之水,而终于冲气之土,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

盖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阴阳老少,而后冲气,故生以土。

终之既有五行,则万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质焉,故以土先之。

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则化为土;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

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

此十干合化之义也。

{徐注:十干配合,源于《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数,而以为十干之合即河图之合,其实非也。

河图一六共宗(水),二七同道(金),三八为朋(木),四九为友(火),五十同途(土)。

堪舆之学,以盘为体,根于河图,以运为用,基于洛书,此与命理不同。

命理十干之合,与医道同源,出于〈内经·五运大论〉。

曰:丹天之气,经于牛女戊分;黷天之气,经于心尾己分;苍天之气,经于危室柳鬼;素天之气,经于亢氐昴毕;玄天之气,经于张翼奎娄。

所谓戊己之间,奎璧角轸,乃天地之门户也。

戌亥之间,奎璧之分也;辰己之间,角轸之分也。

故五运皆起于角轸。

甲己之岁,戊己黷天之气,经于角轸,角属辰轸属巳,其岁月建,得戊辰己巳,干皆土,故为土运。

乙庚之岁,庚辛素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庚辰辛巳,干皆金,故为金运。

丙辛之岁,壬癸玄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甲辰乙巳,干皆木,故为木运。

戊癸之岁,丙丁丹天之气经天于角轸,其岁月建得丙辰丁巳,干皆火,故为火运。

夫十干各有本气,是为五行,若五合所化,则为五运。

曰运者,言天之纬道,临于辰巳者,为何纬道也?星命家逢辰则化之说,亦出于此,与河图配合之义有不同也(详《命理寻源》)。

原文:其性情何也?盖既有配合,必有向背。

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

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无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与是也。

甲用丙食与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

徐注:八字入手,先宜注意干支之会合,千变万化,皆出于此。

十干相配,有能合不能合之分;既合之后,有能化不能化之别。

本篇专论其合也。

官非其官者,言不以官论也。

盖相合之后,不论其能化与否,其情不向日主,不能作为官论也(此指年月之干相合,或年月之干与时干合而言,若与日相合,不作此论,详下合而不合节)。

甲木日主,月干透辛为官,年干透丙,丙辛相合,官与食神,两失其用;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财印两失其用。

余可类推。

年己月甲,年干之己,先被月干之甲合去;年甲月己,月干己财,先被年干甲木合去,日主之甲无分。

序有先后,不作妒合争合论也。

详下合而不合节。

又如甲逢庚为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为劫财,甲逢丁为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为伤官;甲逢壬为枭,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

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喜神因合而失其吉,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凶,其理一也,但亦须看地支之配合如何耳。

如地支通根,则虽合而不失其用,喜忌依然存在。

兹举例如下: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丙辛相合,而官旺通根。

此为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为用也。

此为安徽主席刘镇华之造。

(林注:此造身弱,制之以刑不若化之以德,当取癸水为用,用水喜木,名“众杀加身、一仁可化”)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戊癸相合,而癸水通根,泄气太重,以戊土扶身制伤为用。

此为实业家洗冠生造。

然则如何方为两失其用耶?兹再举例以明之:

丙辛合而不化,无丙可用辛制甲,无辛可用丙化甲,两皆有用,因合而两失其用也。

年月甲己,本属无用,因合使两失其用,格局反清。

此张绍曾造也。

原文:盖有所合则有所忌,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

即以六亲言之,如男以财为妻,而被别干合去,财妻岂能亲其夫乎?女以官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岂能爱其妻乎?此谓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徐注:干支配合,关系甚巨,盖凶不为凶,固为美事,而吉不为吉,则关系甚重。

有紧要相用,被合而变其格局者,有救护之神被合失其救护之用,而凶神肆逞者,不可不辨也。

举例如下: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本为水木伤官用财,无如丁壬一合,火失其焰,水旺木浮,只能顺其旺势而行金水之地也(见下用神节)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本为火炼真金格局,乙庚相合,印为财破,虽生富厚之家,而天生哑子,终身残废也。

原局十干配合,其关系之重如此;而行运逢合,此五行中这关系,亦不亚于原局。

譬如甲用辛官,癸丁并透,木以癸印制伤护官为用,而行运见戊,合去癸水,则丁火得伤其官星矣。

或甲用辛官,透丁为伤,行运见壬,合去丁伤而官星得用矣。

为喜为忌,全在配合,不论其化与否也(详见行运节)。

运干配合原局,其化与不化,全视所坐地支是否相助,与原局所有者,看法亦相同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05 章 论十干合而不合

原文: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徐注: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后,非皆能化也。

上篇论十干相配而合,本篇论十干配而不合。

学者宜细辨之。

化之义另详。

原文: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

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徐注:有所间隔,则不以合论,然间隔非必克制也,如:

甲己合而间丁,则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谓以印化官也。

此新疆杨增新都督造。

戊癸合而间乙,惟其不合,故财局可以用印。

此浙江公路局长朱有卿造。

见财印用节。

原文: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

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徐注:隔位太远,则合之效用减少,有以失其原来之力为喜。

有以不失其力为喜。

或虽遥隔而仍作合论,各视其格局配合而已。

如:

煞刃格,以煞制刃为用。

丁壬相合,因遥隔,壬煞不失其用,而煞刃格以成。

此龙济光之造也。

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气,虽遥隔而仍合,以庚劈甲引丁为用。

张耀曾之造也(按此造乙庚之间,隔以丁火,可以与上节参观)。

原文: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轻。

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徐注:两官并透,名为重官;两煞并透,是为重煞。

合一留一,反以成格。

官煞并透,是为混杂,合官留煞,或合煞留官,反以取清。

如:

此北洋领袖王士珍之造也。

辛合丙煞,合一留一,依然为煞刃格也。

此合官留煞也。

又《三命通会》以合为留,以克为去,如此造戊克壬合癸,名去煞留官,各家所说不同也。

按合而无伤于合者,去一留一也,或克而去之,或合而去之,其意相同。

如林主席森命造,戊辰、甲寅、丁卯、戊申,戊土伤官,年时两透,用甲克去年上伤官,而留时上伤官以生财损印,格局反清,其意一也。

无食伤则财无根,两透则嫌其重,去一留一,适以成格。

原文: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

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

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

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

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

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徐注:本身日元也,日元之干相合,除合而化,变更性质之外,皆不以合论。

盖合与不合,其用相同,而合更为亲切。

如:

月令偏财生官,劫财重重,喜得甲己相合,官星之情,专向日主,制住比劫,使不能争财,所谓用官制劫护财也。

见论星辰节。

甲用己财;甲己相合,己土之财,专向日主也。

见星辰节。

合去合来,各家所说不同。

《三命通会》云:闲神者,年月时之干也。

故云合官忘贵、合煞忘贱。

若日主相合,则合官为贵,合煞为贱矣。

窃谓闲神相合,亦有合去不合去之别。

譬如甲用辛官,透丙相合,则合去;甲用庚煞,透乙相合,则虽合而不去。

书云:“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

相合则煞不攻身,非谓去之也。

乙用辛煞。

透丙则合而去之。

乙用庚官,月干再透乙以相合,则官仍在,并不合去也。

惟以官为用神,则用神之情有所分,不专向日主。

如女命以官为夫,则为夫星不专,透而不透也。

又日主本身相合,无合去之理;然因不能合去,亦有向背之别。

兹举例如下:

一丙合两辛,官星虽不合去,而用神之情不专矣。

丙火调候为用,无如戊全癸相合,日主之情,向财不向印,癸水虽不能越戊克丙,而日主向用之情不专矣。

原文: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非美朕也。

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

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

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

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无减福也。

徐注:以两合一,用神之情不专,已见上例,若隔位则无碍。

如:

两乙合庚而隔癸,全无争妒之意,亦无不专之弊。

此朱家宝命造也。

高太尉造为合煞留官,化气助官,朱造印格用食,均无减福泽。

两癸合戊,虽不以合论,而终有合意。

为财格用禄比,财向日主,故为富格,亦无争妒与不专之弊也。

为钜商王某造。

然则如何方为争合妒合乎?此须察其地位也。

如:

两壬夹丁,为争合妒合。

乃顾竹轩造是也。

三丙争合一辛,又不能化。

多夫之象,女命最忌。

原文:今人不知命理,动以本身之合,妄论得失;更有可笑者,书云“合官非为贵取”,本是至论,而或以本身之合为合,甚或以他支之合为合,如辰与酉合、卯与戌合之类,皆作合官。

一谬至此子平之传扫地矣!

徐注:合官非为贵取,《三命通会》论之至详。

所谓闲神相合,则合官忘贵,合煞忘贱;日主相合,则合官为贵,合煞为贱(日主无合煞)其理至明。

今人不仔细研究,妄谈得失,无怪其错谬百出也。

十干配合,有合而化,有合而不化者,本书未论合化,附志于此。

何谓能化?所临之支,通根乘旺也。

如上朱家宝造,乙庚相合支临申酉,即为化金;日元本弱,得此印助,方能以时上乙卯,泄秀为用,所谓印格用食也。

又如上某哑子造,庚申、乙酉、丁丑、庚戌,亦为化金,因合化而印被财破也(见上性情章)

丁壬相合,支临寅亥,必然化木,作为印论。

戊癸相合,支临巳午,必然化火,作为劫论。

右两造摘录《滴天髓征义》兄弟节。

日干相合而化,即为化气格局。

举例如下:

丁壬相合,生于卯月,木旺秉令,时逢辰,木之原神透出,为丁壬化木格。

甲己相合,生于戌月,土旺乘权,化气有余;年得戊辰,原神透出,为甲己化土格。

录自《滴天髓征义》。

化气有真有假。

上两造为化气之真者,亦有化气有余,而日带根苗劫印者;有日主无根,而化神不足者;更有合化虽真,而闲神来伤化气者,皆为假化。

两甲两己,各自配合,卯木有戌土之合,亦尚无碍,嫌其甲木坐印,故为假化。

丁壬相合,通月令之气,化神极真,嫌其时透辛金,来伤化气,幸辛金无根,故为假化。

右录《滴天髓征义》。

化真化假,均须运助 ,假化之格,能行运去其病点,固无异于真;真化不得旺运相助,亦无可发展也。

此为进一步之研究,详《订正滴天髓征义》。

又化气格局仅以化合之两干作化气论,其余干支,并不化也。

近人不察,拘于化气十段锦之说,而将四柱干支以及行运干支,均作化论,误会殊深。

特化神喜行旺地,印比为美,克泄俱为所忌耳。

附志于此,以免疑误。

天干五合,須得地支之助,方能化气;地支之三会六合,亦须天干之助,方能会合而化也。

总之逐月气候,固为紧要,而四柱干支之配合,尤须参看也。

兹再举两例如下:

子丑相合,干透戊己丁火,子丑之化土方真。

格成稼穑。

子丑相合,干透壬癸,不人化土论。

煞旺身衰之象也。

干支会合化表(录《子平四言集腋》)

正月节(寅月)

丁壬化木(正化)

戊癸化火(次化)

乙庚化金(一云乙归甲不化)

丙辛不化(柱有申子辰可化)

甲己不化(木盛故不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破象

辰戌丑未失地

二月节(卯月)

丁壬化木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不化以乙归甲家也)

丙辛水气不化

甲己不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纯形

辰戌丑未小失

三月节(辰月)

丁壬不化(木气已过故不化)

戊癸化火(渐入火乡可化)

乙庚成形(辰土生金故化)

丙辛化水(辰为水库故化)

甲己暗秀(正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成形

辰戌丑未无信

四月节(巳月)

丁壬化火

戊癸化火(正化)

乙庚金秀(四月金生可化)

丙辛化火(化火则可,化水不可)

甲己无位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纯形

巳酉丑成器

辰戌丑未贫管

五月节(午月)

丁壬化火(不能化木)

戊癸发贵(化火)

乙庚无位

丙辛端正(不化)

甲己不化

寅午戌真火

亥卯未失地

申子辰化容

巳酉丑辛苦

辰戌丑未身贱

六月节(未月)

丁壬化木(未为木库故可化也)

戊癸不化(火气已过故不化)

乙庚不化(金气正伏故不化)

丙辛不化(水气正衰故不化)

甲己不化(己土即家故不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化金

辰戌丑未化土

七月节(申月)

丁壬化木(可化)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正化)

丙辛进秀学堂

甲己化土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成形

申子辰大贵

巳酉丑武勇

辰戌丑未亦贵

八月节(酉月)

丁壬不化

戊癸衰薄

乙庚进秀

丙辛就妻

甲己不化

寅午戌破象

亥卯未无位

申子辰清

巳酉丑入化

辰戌丑未泄气

九月节(戌月)

丁壬化火

戊癸化火(戌为火库亦正化)

乙庚不化

丙辛不化

甲己化土(正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不化

辰戌丑未正位

十月节(亥月)

丁壬化木(亥中有木)

戊癸为水

乙庚化木

丙辛化水

甲己化木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成材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破象

辰戌丑未不化

十一月节(子月)

丁壬化木

戊癸化水

乙庚化木

丙辛化秀(正化)

甲己化土(十一月土旺故可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化金

辰戌丑未不化

十二月节(丑月)

丁壬不化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次化)

丙辛不化

甲己化土(正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不化

辰戌丑未化土

《子平真诠评注》第 06 章 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原文:书云,得时俱为旺论,失时便作衰看,虽是至理,亦死法也。

然亦可活看。

夫五行之气,流行四时,虽日干各有专令,而其实专令之中,亦有并存者在。

假若春木司令,甲乙虽旺,而此时休囚之戊己,亦未尝绝于天地也。

特时当退避,不能争先,而其实春土何尝不生万物,冬日何尝不照万国乎?

徐注:四时之中,五行之气,无时无刻不俱备,特有旺相休囚之别耳。

譬如木旺于春,而其时金水火土,非绝迹也。

但不得时耳。

而不得时中,又有分别。

如火为方生之气,虽尚在潜伏之时,已有逢勃之象,故名为相;金土虽绝,其气将来,水为刚退之气,下当休息(参观阴阳顺逆生旺死绝图),虽不当令,其用固未尝消失也。

譬如退伍之军人,致仕之官吏,虽退归田野,其能力依然存在,一旦集合,其用无殊。

非失时便可置之不论也。

况八字虽以月令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时,亦有损益之权,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时如值禄旺,岂便为衰?不可执一而论。

犹如春木虽强,金太重而木亦危。

干庚辛而支酉丑,无火制而晃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时而不旺也。

秋木虽弱,木根深而木亦强。

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过,是失时不弱也。

原文:旺衰强弱四字,昔人论命,每笼统互用,不知须分别看也。

大致得时为旺,失时为衰;党众为强,助寡为弱。

故有虽旺而弱者,亦有虽衰而强者,分别观之,其理自明。

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为得时,比劫印绶通根扶助为党众。

甲乙木生于寅卯月,为得时者旺;干庚辛而支酉丑,则金之党众,而木之助寡 。

干丙丁而支巳午,则火之党众,木泄气太重,虽秉令而不强也。

甲乙木生于申酉月,为失时则衰,若比印重叠,年日时支,又通根比印,即为党众,虽失时而不弱也。

不特日主如此,喜用忌神皆同此论。

是故十干不论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财官食神而当伤官七煞。

长生禄旺,根之重者也;墓库余气,根之轻者也。

天干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库,如甲逢未、丙逢戌之类。

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论,以戌中无藏木,丑中无藏火也。

得二比肩,不如得一余气,如乙逢辰、丁逢未之类。

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长生禄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类。

阴长生不作此论,如乙逢午、丁逢酉之类,然亦为明根,可比得一余气。

盖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徐注:此节所论至精。

墓库者,本身之库也,如未为木库,戌为火库,辰为水库,丑为金库。

不能通用,与长生禄旺同,余气亦然。

辰为木之余气,未为火之余气,戌为金之余气,丑为水之余气(参观论阴阳生死章人元司令图表)。

盖清明后十二日,乙木犹司令,轻而不轻,在土旺之后,则为轻矣;然亦可抵一比劫也。

若乙逢戌、丁逢丑,非其本库余气,自不作通根论。

至于阴长生,既云不作此论,又云亦为有根,可比一余气云云,实未明生旺墓绝之理,不免矛盾。

木至午,火至酉,皆为死地,岂得为根(参观论阴阳生死章)?盖亦拘于俗说而曲为之词也。

比劫如朋友,通根如家室,有比劫之助而不通根,则浮而不实。

譬如四辛卯,金不通根,四丙申,火不通根,虽天元一气,仍作弱论。

总之干多不如支重,而通根之中,尤以月令之支为最重也。

今人不知命理,见夏水冬火,不问有无通根,便为之弱。

更有阳干逢库,如壬逢辰、丙坐戌之类,不以为水火通根身库,甚至求刑冲开之。

此种谬论,必宜一切扫除也。

从来谈命理,有五星、六壬、奇门、太乙、河洛、紫微斗数各种,而所用有纳音、星辰宫度、卦理之不同。

子平用五行评命,其一种耳。

术者不知其源流,东拉西扯,免强牵合,以讹传讹,固无足怪,然子平既以五行为评命之根据,则万变而不离其宗者,五行之理也。

以理相衡,则谬书谬论,自可一扫而空矣。

《子平真诠评注》第 07 章 论刑冲会合解法

原文: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之类是也。

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

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

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

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系对射之意也。

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

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

至于三刑取庑,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徐注:三刑者,谓子卯相刑,寅巳申相刑、丑戌未相刑、辰午酉亥自刑。

刑者,数之极也满招损之意。

《阴符经》云:三刑生于三会,犹六害之生于六合也(详见卷之起例)。

申子辰三合,与巳午未方相比,则巳刑寅,午见午自刑,戌刑未。

巳酉丑三合,与申酉戌方相比,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

亥卯未三合,与亥子丑方相比,则亥见亥自刑,未弄丑。

各家解释不一,以此说为最确当也。

六冲者,本宫之对,如子之与午、丑之与未、卯辰之与酉戌、寅巳之与申亥是也。

天干遇七则为煞,地支遇七则为冲。

冲者克也。

六合者,子与丑合之类,乃日缠与月建相合也。

日缠右转,月建左旋,顺逆相值,而生六合也。

三合者,以四正为主。

四正者,子午卯酉即坎离震竞也。

四隅之支,从四正以立局,木生于亥,旺于卯,墓于未,故亥卯未会木局。

火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戌,故寅午戌会火局。

金生于巳,旺于酉,墓于丑,故巳酉丑会金局。

水生于申,旺于子,墓于辰,故申子会水局。

参阅卷六入门起例。

三刑、六冲、六害、五合、六合、三合,其中刑与害关系较浅。

天干五合,地支六合、三合以及六冲,关系极重。

八字变化,胥出于此,兹更详之。

三合以三支全为成局。

倘仅寅午或午戌为半火局,申子或子辰为半为水局。

若单是寅戌或申辰,则不成局。

盖三合以四正为主也。

若支寅戌而干丙丁,支申辰而干壬癸,则仍可成局,丙丁即午,壬癸即子也。

又寅戌会 ,无午而有巳,申辰会,无子而有亥,亦有会合之意。

盖巳为火之禄,亥为水之禄,与午子相去一间耳。

金木可以类推。

此为会局之变例。

又甲子、己丑为天地合,盖以甲己合、子丑合也。

而丙申、辛卯,亦可谓为天地合,盖申即庚,卯即乙,乙庚合也。

又如甲午、壬午,午中藏己,可与甲合,午中藏丁,可与壬合。

辛巳、癸巳,巳中藏丙戊,可与辛癸合,是为上下相合也。

又如辛亥月丁巳日,亥中之壬,可以合丁,巳中之丙,可以合辛。

此为交互相合也。

凡此为六合之变例(详订正在《滴天髓征义》天合地节)。

原文: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

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

是会合可以解冲也。

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

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徐注:会合可以解刑冲,刑冲亦可以解会合。

此须看地位与性质之如何而定,有冲之无力,冲如不冲者,法至活变,无一定之方式也。

又冲者,克也,贴近为克,遥动为冲,如年支与时支之冲是也。

举例如下:

此陕西主席邵力子之造。

因申子辰之会,而解子午之冲也。

此浙江督军杨善德之造。

因卯酉之冲,而解巳酉之会也。

此陆荣廷之造。

因卯戌之合,而解卯酉之冲也。

此浙江盐商周湘舲造。

因寅申之冲,而解子申之会也。

原文: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徐注:因解反得刑冲者,四柱本可不冲,因会合而反引起刑冲也。

不一其例:

此张国淦之造。

一子不冲二午,因寅午之会,复引起子午之冲也。

此张继命造。

因年时寅午之会,而引起月日寅申之冲也。

寅午遥隔,本无会合之理,而引起冲则可能也。

此茅祖权之造。

一未不刑两戌,本可不以刑论,乃因辰戌之冲,复引起戌未之刑。

此赵观涛之造。

一卯不冲二酉,乃以辰酉之合,引起卯酉之冲,与上张继造相同。

原文: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

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徐注: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本有会合,可解刑冲矣,乃因另一会合,复引起刑冲,或因第二刑冲引起第一刑冲,亦不一其例。

此招商督办赵铁桥造。

辰酉之合,复引起巳亥之冲也。

此陆宗舆之造。

午戌会可解子午之冲矣,乃因辰戌之冲,复引起子午之冲也。

此齐耀琳之造。

午未合本可解丑未之冲,乃因子午之冲,复引起丑未之冲也。

原文: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

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

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立,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

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徐注:以别位之刑冲而解月令之刑冲者,有以冲而解,有以会而解,不一其例。

此因子卯之刑,而解子午之冲也。

为敝友陈君造。

此因卯戌之合,而解子卯之刑也。

为海军总长杜锡珪造。

原文:如此之类,在人之变化而己。

徐注:命理变化,不外乎干支会合刑冲,学者于此辨别明晰,八字入手,自无能逃形。

上述变化,尚有未尽,兹再举数例于下:

此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之造也。

卯酉之冲,似解辰酉之合,不知申中之庚,与卯中之乙暗合,因暗合而解冲,遂成贵格。

有所处之地位同,因支之性质,而有解不能解之别。

如:

酉巳之会,因隔寅木而不成局;寅申之冲,亦因隔巳火而不成冲;且巳申刑而带合,去申中庚金,使其不伤寅木,财官之用无损,便成贵格。

此造摘自《神峰通考》。

亥未隔申,不能成局;寅亥之合,似可解寅申之冲, 无如申金秉令,亥中壬甲休囚,不能解金木之争;且丁壬寅亥,天地合而假化,旺金伤木,化气破格。

此逊清光绪皇帝造也。

又四柱之中,刑冲俱非美事,此言亦未尽然。

喜用被冲,则非美事,忌神被冲,则以成格,非可一例言也。

举例如下:

煞刃格。

天干丁火制辛,煞旺劫轻,喜子冲午,使火不伤金,酉冲卯,使木不助煞,此两冲大得其用。

此清乾隆皇帝之造也。

寅卯辰气聚东方而透甲,印星太旺,时上酉冲卯,损其有余,去其太过,却到好处。

此国府主席林森之造。

或云戊申时,然不论其为申为酉,用神同为取财损印,特借以阐明刑冲会合之理而已。

《子平真诠评注》第 08 章 论用神

原文:八字用神,专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

财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顺用之者也;煞伤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

当顺而顺,当逆而逆,配合得宜,皆为贵格。

徐注:用神者,八字中所用之神也。

神者,财、官、食、印、偏财、偏官、偏印、伤官、劫刃是也。

八字中察其旺弱喜忌,或扶或抑,即以扶抑之神为用,故用神者,八字之枢纽也。

所取用神未真,命无准理,故评命以取用神为第一要义。

取用神之法,先求之于月令之神,月令者当旺之气也。

如月令无可取用,乃于年日时之干支中求之。

用虽别求,而其关键仍有月令。

譬如月令禄劫印绶,日元盛旺,劫印不能用,则别求克之泄之之神为用;用虽不在月令,而别求之关键,则在月令也。

若四柱克泄之神多,日元转弱,则月令劫印,依然可用。

故云用神专求月令,以日元配月令地支,察其旺衰强弱而定用神也。

原文:取用之法不一,约略归纳,可分为下列五种:

(一)扶抑。

日元强者抑之,日元弱者扶之,此以扶抑为用神也。

月令之神太强则抑之,月令之神太弱则扶之,此以扶抑月令为用神也。

(二)病药。

以扶为喜,则以伤其扶者为病;以抑为喜,则以去其抑者为病。

除其病神,即谓之药。

此以病药取用神也。

(三)调候。

金水生于冬令,木火生于夏令,气候太寒太燥,以调和气候为急。

此以调候为用神也。

(四)专旺。

四柱之气势,偏于一方其势不可逆,惟有顺其气势为用,或从或化,及一方专旺等格局皆是也。

(五)通关。

两神对峙,强弱均平,各不相下,须调和之为美,此以通关为用也。

徐注:取用之法,大约不外此五者,皆从月令推定。

至于各称善恶,无关吉凶。

为我所喜,枭伤七煞,皆为吉神;犯我所忌,正官财印,同为恶物,不能执一而论,在乎配合得宜而已。

因用神之重要,故凡五行之宜忌,干支之性情,以及生旺死绝会合刑冲之解救方法,同为取用时所当注意,虽为理论,实为根本,阅者幸注意及之。

(一)扶抑

扶抑日元为用。

扶有二,印以生之,劫以助之是也。

抑亦有二,官煞以克之,食伤以泄之是也。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财旺身弱,月令己土官星透出,财官两旺而身弱,故用印而不用官,以印扶助日元为用神。

为前外交部长伍朝枢命造。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丑中癸水官星透出,子申会局助之,水旺火弱,用劫帮身为用神。

此为蔡孑民先生命造。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日元太旺,取年上癸水抑制日元为用,行官煞运大发。

为交通部长朱家骅命造。

(林注:此造火成气势,必然从火。

行官煞运大发,乃是“制忌神时得忌喜”的原理,即以水之官煞为忌神,行忌神运,忌神有制化,反得官禄。

丙辰、乙卯、甲寅三旬为木火喜用大运;癸丑运,虽然水有微根,但原局有卯木制土,依然是水弱火强,可能是一生中最差的大运;壬子运,天干壬水被丁火合,地支子午逢冲、午胜子败,为“有药得病”之喜;辛亥运,天干辛被丙合,地支亥卯半合木局,为喜神

,故亦吉;庚戌运,天干庚有丙丁火克,地支午戌半合火局,亦吉。)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亦日元太旺,辰中乙木余气透干,用以泄日元之秀,亦抑之之意。

为前财政部长王克敏命造。

扶抑月令之神为用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寅卯辰气全东方而透甲,用神太强,取财损印为用此国民政府林主席森之造也。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月令七煞透干,取食神制煞为用,亦用神太强而抑之也。

为前行政院长谭延闿命造。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火生于六月,余焰犹存,时逢寅木,子水官星生印,日元弱而不弱。

月令己土伤官透出,八字四重土,泄气太重,用财泄伤为用,亦太强而抑之也。

此合肥李君命造。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己土日元,通根月令,年上乙木微弱,乃用神太弱而扶之也。

此前交通总长曾毓隽造。

(林注:此造无火,土无原神,地支两亥拱合两未,木有余气暗禄印绶,天干土金水木顺生,应作日元微弱、弃命从杀论,所以同样取乙木为用。

而非用神太弱扶之也。)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年上己被乙克,巳遭亥冲,置之不用,身旺气寒,时之巳火微弱,取伤官生财为用,亦用神弱者扶之也。

乃前内阁总理周自齐造。

(二)病药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月令偏财当令,比劫争财为病,取甲木官星制劫为用,盖制劫所以护财也。

此为合肥李君命造(按此造须兼取巳中丙火。

十一月气寒,得火暖之,方得发荣,即调候之意也)。

月令财旺生官,己土食神损官为病,以甲木去己土为用,此为南浔刘澄如命造。

(三)调候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金寒水冷,土结为冰,取时上午火为用,乃调和气候之意。

此逊清王湘绮命造。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虽己土官星透干,无午支丁火,则官星无用,亦调候之意。

乃南通张退厂命造。

病药为用,如原局无去病之神,必须运程弥欺缺,方得发展,调候亦然。

倘格局转变则不在此例。

(四)专旺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丁壬寅亥卯未,气偏于木,从其旺势为用。

此前外交总长伍廷芳命造,为从煞格也。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虽有癸水七煞透出,而有卯木化之,亦宜顺其旺势。

此前清戚杨知府命造。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春木成局,四柱无金,为曲直仁寿格,乃段执政祺瑞命造也。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丁壬相合,月时卯寅,化气格真,化神喜行旺地,旺之极者,亦喜其泄。

此丁壬化木格,孙岳之命造也。

(五)通关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火金相战,取土通关为富格,盖无土则金不能用也。

此名会计师江万平君造。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金木相战,取水通关,以煞印相生为用。

乃陆建章命造。

通关之法,极为重要,如原局无通关之神,亦必运程弥其缺憾,方有发展。

用神如是,而喜神与忌神之间,亦以运行通关之地,调和其气为美。

如财印双清者,以官煞运为美;月劫用财格,以食伤运为美。

即通关之意也。

原文:是以善而顺用之,则财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护财;官喜透财以相生,生印以护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财以护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财以护食。

不善而逆用之,则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财印以资扶;伤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财以化伤;阳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无;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财而透食以化劫。

此顺逆之大路也。

徐注:财喜食神以相生者,譬如甲以己土为财,以丙为食神,财以食神为根,喜丙火之相生也。

生官以护财者,甲以甲乙为比劫,庚辛为官煞,比劫有分夺财星之嫌;财生官煞而官煞能克制比劫,是生官即以护财也。

官喜透财以相生者,如甲以辛为官,以己土为财,官以财为根,喜己土之相生也。

生印以护官者,如甲以壬癸为印,庚辛为官,官生印也;以丁火为伤,丁火克制官星,喜壬癸印制伤以护官,故云生印以护官也。

印喜官煞以相生,劫财以护印者,甲以壬癸为印,戊己为财,忌财破印,得比劫分财,即所以护印也。

食神者我生者也,喜身旺以相生。

生财以护食者,譬如甲以丙火为食,己土为财,壬癸为印,食神忌印相制,得财破印,即所以护食也(上以甲为例,类推)。

财官印以阴阳配合为顺,食神以同性相生为顺,循扶抑之正轨,此善而顺用也。

七煞者 ,同性相克(如阳金克阳木,阴金克阴木),其性刚强。

身煞相均,最宜制伏。

而财能泄食以生煞,印能制食以护煞,故云忌财印资扶也。

伤官者,异性相生,日元弱,喜印制伏伤官,日元强,喜伤官生财;财可以泄伤官之气,泄伤,即所以化伤也。

阳刃喜官煞者,日元旺逾其度,惟五阳有之,故名阳刃。

旺极无抑,则满极招损,故喜官煞之制伏。

月劫者,月令禄劫,日元得时令之气,最喜官旺。

若用财,则须以食伤为转枢,以食化劫,转而生财。

用煞则身煞两停,宜用食制。

此皆以扶抑月令之神为用,为不善而逆用之也。

原文:今人不知专主提纲,然后将四柱干支,字字统归月令,以观喜忌,甚至见正官佩印,则以为官印双全,与印绶用官者同论;见财透食神,不以为财逢食生,而以为食神生财,与食神生财同论;见偏印透食,不以为泄身之秀,而以为枭神夺食,宜用财制,与食

逢枭同论;见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不以为去食护煞,而以为煞印相生,与印绶逢煞者同论;更有煞格逢刃,不以为刃可帮身制煞,而以为七煞制刃,与阳刃露煞者同论。

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论之故也。

徐注:正官佩印者,月令正官,或用印化官,或见食伤碍官,取印制食伤以护官也。

印绶用官者,月令印绶,日元得印滋生而旺,别干透官,而官得财生,是为官清印正,官印双全,虽同是官印,而佩印者忌财破印。

印绶用官者,喜财生官,用法截然不同也。

见财透食者,月令为财,余干透食神,取以化劫护财。

食神生财者,月令食神,见财流通食神之气,见劫见忌。

偏印透食者,月令偏印滋生日元,食神为泄身之秀,忌见财星。

食神逢枭者,月令食神,别支见枭,为枭神夺食,宜用财制枭以护食。

煞逢食制而露印者,月令逢煞,别支食神制之太过,露印为去食护煞;印绶逢煞者,月令逢印绶而印轻,喜见煞以生印,是为煞印相生。

煞格逢刃者,月令七煞,日元必衰,日时逢刃,取刃帮身以敌煞也。

阳刃露煞者,月令阳刃,日元必旺,取七煞以制刃,为煞刃格也。

是由未曾认清月令,以致宾主倒置,虽毫厘之差,而有千里之谬也。

上述宜忌,须审察日主旺弱,未可拘执。

原文:然亦有月令无用神者,将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与月同,本身不可为用,必看四柱有无财官煞食透干会支,另取用神;然终以月令为主,然后寻用,是建禄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徐注:建禄月劫之格,非必身旺,旺者喜克泄,取财官煞食为用;弱者喜扶助,即取印劫为用。

是用神虽不在月令,而取用之关键,则仍在月令,所谓先权衡月令当旺之气,再参配别神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09 章 论用神成败救应

原文:用神专寻月令,以四柱配之,必有成败。

何谓成?如官逢财印,又无刑冲破害,官格成也。

财生官旺,或财逢食生而身强带比,或财格透印而位置妥贴,两不相克,财格成也。

印轻逢煞,或官印双全,或身印两旺而用食伤泄气,或印多逢财而财透根轻,印格成也。

食神生财,或食带煞而无财,弃食就煞而透印,食格成也。

身强七煞逢制,煞格成也。

伤官生财,或伤官佩印而伤官旺,印有根,或伤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伤官带煞而无财,伤官格成也。

阳刃透官煞而露财印,不见伤官,阳刃格成也。

建禄月劫,透官而逢财印,透财而逢食伤,透煞而遇制伏,建禄月劫之格成也。

徐注:用神既定,则须观其成败救应。

官逢财印者,月令正官,身旺官轻,四柱有财生官,身弱官重,四柱有印化官,又有正官兼带财印者,须财与印两不相碍(参观论正官印节),则官格成也。

刑冲破害,以冲为重,冲者,克也。

如以木为官,则冲者必为金为伤官,故以冲为重。

刑破害须酌量衡之,非必尽破格也(参观格局高低篇胡汉民造)。

原文:财旺生官者,月令星旺,四柱有官,则财旺自生官;或月令财星而透食神,身强则食神泄秀,转而生财。

财本忌比劫,有食神则不忌而喜,盖有食神化之也。

或透印而位置妥贴者,财印不相碍也(参观财格佩印节)。

如年干透印,时干透财,中隔比劫,则不相碍;隔官星则为财旺生官,亦不相碍,是为财格成也。

徐注:印轻逢煞,或官印双全者,月令印绶而轻,以煞生印,为煞印相生;以官生印,为官印双全。

如身强印旺,则不能再用印,最喜食伤泄日元之秀。

若印太多,则须以损印为用,如土多金埋,水多木漂(参观五行生克制化宜忌节),必须去其有余,补其不足,则用神方显。

故以财透根轻,运生财地,助其不足为美。

若四柱财无根气,则印虽多,不能用财破印;原局财星太旺,印绶被伤,则反须以比劫去财扶印为美矣。

此则随局取材,不能执一也。

月令食神,四柱见财,为食神生财,格之正也。

若四柱透煞,则食神制煞为用,忌财党煞,故以无财为美。

若煞旺而透印,则弃食就煞,以印化煞为用,但弃食就煞者,虽月令食神,不再以食神格论矣。

四柱若见枭印夺食,则弃食就煞为真,斯亦格之成也。

月令偏官而身强,则以食神制煞为美,为煞格之成。

若身强煞弱,或煞强身弱,皆不能以制伏为用,必身煞两停者,方许成格。

月令伤官,身强以财为用,为伤官生财;身弱以印为用,为伤官佩印。

伤官旺,印有根,以运生印地为美。

斯二者皆格之正也。

若伤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则当以印制伤,化煞滋身为用。

虽月令伤官,而其重在印。

伤官带煞而无财,与食神带煞相同。

盖以伤官驾煞,即是制伏,忌财党煞,故以无财为成也。

月令阳刃,以官煞制刃,格局最美。

刃旺煞强,威权显赫,印滋刃,财生煞,故以财印并见为吉,但须不相碍耳。

刃旺者,亦可用食伤泄秀,但用官煞制者,不能再用食伤,故以不见伤官为格之成也。

建禄月劫,透官而逢财印,即同官格;透财而逢食伤,即同财格;透煞而遇制伏,即同煞格。

盖禄劫本身不能为用,而另取扶抑之神为用,即与所取者之格相同也。

原文:何谓败?官逢伤克刑冲,官格败也;财轻比重,财透七煞,财格败也;印轻逢财,或身强印重而透煞,印格败也;食神逢枭,或生财露煞,食神格败也;七煞逢财无制,七煞格败也;伤官非金水而见官,或生财而带煞,或佩印而伤轻身旺,伤官格败也;阳刃

无官煞,刃格败也;建禄月劫,无财官,透煞印,建禄月劫之格败也。

徐注:败者,犯格之忌也。

月令用神,必须生旺。

正官见伤,则官星被制,冲官星者,非伤即刃,同为破格也。

财轻比重,则财被分夺;财透七煞,则财不为我用而党煞,反为克我者之助,为财格所忌也。

印轻逢财,则印被财破;身强印重,须食神泄身之旺气,若不见食神而透煞,则煞生印,印又生身,皆为印格之忌也。

食神逢枭印,则食为枭印所夺矣;食神生财,美格也,露煞则财转而生煞,皆破格也。

七煞以制为用,有财之生而无制,则七煞肆逞而身危矣。

伤官以见官为忌。

惟金水伤官,金寒水冷,调候为急,可以见官,除此之外,见官皆非用伤所宜。

伤官生财,与食神生财相同,带煞则财转而生煞,为格之忌。

身旺用伤,本无需佩印;伤轻见印,则伤为印所制,不能发舒其秀气,故为格之败也。

阳刃以官煞制刃为用,若无官煞,则刃旺而无裁抑之神矣。

建禄月劫,日主必旺,喜财生官,无财官而透煞印,则煞生印,转而星身,其旺无极,皆为破格也。

成格破格,程式繁多,亦有因会合变化而成败者,参观用神变化节。

原文:成中有败,必是带忌;败中有成,全凭救应。

何谓带忌?如正官逢财而又逢伤;透官而又逢合;财旺生官而又逢伤逢合;印透食以泄气,而又遇财露;透煞以生印,而又透财,以去印存煞;食神带煞印而又逢财;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伤官生财而财又逢合;佩印而印又遭伤,透财而逢煞,是皆谓之带忌也。

徐注:带忌者,四柱有伤用破格之神,即所谓病;救应者,去病之药也。

正官逢财,财生官旺,为格之成;四柱又透伤,则官星被伤而破格矣。

月令正官,干头透出,格之所喜,而又逢合,如甲以辛为官,生于酉月,透出辛金,正官格成矣;而又透丙,丙辛相合,官星不清而破格矣。

财旺生官者,月令财星,生官为用,与正官逢财相同;逢伤则官被伤,逢合则财被合去,孤官无辅,同为破格。

印透食以泄气者,月令印绶,日元生旺,透食以泄身之秀,印格成也;又遇财露,则财损印为病,而破格矣。

透煞以生印,煞逢印化,印得煞生,格之成也;而又透财,则财破印党煞而破格也。

食神带煞印者,月令食神而无财,弃食神而用煞印,是耿威权显赫;或以印滋身、以食制煞而不相碍,亦为成格。

若见财,食以生财,财来党煞破印,格局俱格矣。

七煞逢食制者,以食制煞为用,逢印夺食而格败。

伤官生财者,身旺恃财泄伤官之秀,财被合则气势不流通,而生财之格破。

伤官佩印者,身弱恃印滋身,又逢财,则印被财伤,而佩印之格破。

阳刃格喜官煞制刃,透官而见伤官,透煞而煞被合,失制刃之效用矣。

建禄月劫与阳刃相同。

用官喜见财生,逢伤失制劫之用,用财喜食伤之化,用煞须食伤之制,若不见食伤而反逢煞透,则财党煞以伤身,皆犯格局之忌。

原文:成中之败,亦变化万端,此不过其大概也。

如财旺生官,美格也,身弱透官,即为破格。

伤官见官,为格之忌,透财而地位配置合宜,则伤官生财来生官,反可以解,种种变化,非言说所能尽,在于熟习者之妙悟耳。

徐注:成中有败,或败中有成,命造中每个有之,不能一一举例。

兹略举造,以见一斑。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此南浔刘澄如造。

月令财星生官,格之成也,而干透己土,官星被伤,成中有败。

时干透甲印,而财印不相碍,印绶制食,格局以成。

年上官星破,故不贵;丁己同宫,财星有情,故为浙西首富。

行官煞运有印化,为败中有成也。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此申报馆主人史量才造。

伤官带煞而透印,格之成也。

印坐财地,不能制伤化煞,成中有败。

所以仅为无冕帝王也。

煞通根寅巳而旺,只能用伤官制煞。

财为忌神,居于年支,早年必困苦。

至未运,会卯化财,泄伤党煞,被刺。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此党国元老胡汉民造。

月令官星,年印时财,两不相碍,格成三奇。

惟官重宜行印劫,惜运不肋耳。

此造为生于光绪五年十一月初七日酉时,或有传其为十月廿六日申时者,则成中有败矣。

列式如下: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月令官星,财印为辅,格之成也。

惜寅申相冲,财印两伤,主虽正,奈辅佐冲突,不得力何?为成中有败也。

又浙西盐商周湘舲造,为甲子、丙子、丙寅、丙申,两造相似,均主辅佐倾轧,晚年寥落不得意也。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此杨杏佛命造。

时逢癸卯,身旺泄秀,干透丙火,通根于巳,为伤官生财,格之成也。

年时两癸,群劫争财, 成中有败也。

行运到子,申子辰比劫会局,流年癸酉,冲去卯木,被刺。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此前行政院长谭延闿命造也。

食神制煞,而中隔以财,格之败也。

喜乙丁隔癸,木不生火,煞坐食地,为败中有成。

将煞安置一旁,不引生则无碍。

丁火藉以调候,不可为用,盖丁火动则生煞也。

用神专取食神,非但泄秀,兼以制煞。

下救应节云,财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有救应,即是败中有成,为贵也。

申运庚午年,乙卯两官均伤,又午年丁己得禄,煞旺攻身,突然脑冲血逝世。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此前外交部长伍朝枢命造。

寅午会局,财官并透,但五月壬水休囚,财官太旺,身弱不能任用财官;喜年逢亥禄,时逢酉印,印禄帮身为用,乃败中成也。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此石友三命造,阳刃格。

时透七煞,制刃为用,格之成也。

无如月干辛金合丙,年上癸水制煞,为成中有败也。

又如郭松龄造,癸未、丙辰、丙午、戊子,亦成中有败也。

格之成者,如龙济光造,

原文:何谓救应?如官逢伤而透印以解之,杂煞而合煞以清之,刑冲而会合以解之;财逢劫而透食以化之,生官以制之,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财,或存财而合煞;印逢财而劫财以解之,或合财而存印;食逢枭而就煞以成格,或生财以护食;煞逢食制,印来护煞,而

逢财以去印存食;伤官生财透煞而煞逢合;阳刃用官煞带伤食,而重印以护之;建禄月劫用官,遇伤而伤被合,用财带煞而煞被合,是谓之救应也。

{徐注:官逢伤透印以解者,如甲木生于酉月,干头透丁破格而又透壬,则丁壬合,丁火不伤酉金之官也。

合煞如丙火生于子月,壬癸并透,官煞杂而破格,透丁,则壬合而官清矣。

刑冲者,如己土生于寅月,支逢申,则申冲寅破官,支又见子,则子申合而化水,反生寅木,所谓会合解冲也。

财逢劫而食化者,如甲木生辰戌丑未月,乙木并透,比劫争财,干头透丙火,则比劫生食,转而生财,而财格不破矣。

或不透丙而透辛,则辛金克制乙木亦不争财矣。

逢煞者,如丙火生于酉月,月令正财,干透壬水,则财生煞而格破。

如又透戊土,则壬为戊制,而戊土又生酉金之财,或不透戊而透丁,则合煞以存财,皆败中之救也。

印逢财而劫解者,如乙木生于亥月,月令正印,逢戊己土财,则财破印而格坏。

如透甲乙木,则劫制财而护印;透癸甲则合财以存印。

食神逢枭,如甲木见丙而又透壬,为食被枭夺而破格。

若透庚煞,则可弃食就煞以成格;或不透煞而透戊土之财,则戊亦可制壬以护丙食,为食格成也。

乙木生酉月而透丁火,食神制煞也。

煞以制为用,见壬癸去丁火食神,则破格矣。

更见戊己之土,去印以存食,不坏制煞之局,而格成也。

伤官生财透煞者,如甲木生午月而透己土,为伤官生财格,透庚金七煞而格破,如柱透乙木,则乙庚合,而伤官生财格成矣。

阳刃格以官煞制刃为用,带伤食制官煞而格破,若得重印以去食作,则阳刃格成矣。

建禄格,见劫用官而遇伤,用财而带煞者,如甲木生寅为建禄,用辛金官星而遇丁火,用己土财星而透庚金,皆为破格。

若遇丁火而透壬,丁壬合,不伤辛金,而官可用;见庚金而透乙,乙庚合,财不党煞而格全。

皆为败中之救应也。

上述败中救应之法,乃显而易见者,救应之例不一,兹略举数造,以见一斑。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朱古薇命造。

月令阳刃用官,然重官不贵,妙在年上官星隔以己印,官生印,印生身,专用时上官星,运行助官,回翔台阁,则因己土为救应之神也。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此浙江省长张载阳造。

时上七煞透出,用年上癸水伤官制煞,中隔乙木,则伤官生财,财生煞,为格之败。

妙在乙从庚合,则癸水不生乙木而制煞,以本身之合为救应也。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民初浙江省长褚辅成造。

己土生于四月,丁火透出,火炎土燥,得年上癸水破印生官,以癸水为救应之神也。

巳酉会局,食伤碍官,妙在癸水透,则食伤之气生财,故动亦仅癸运为美也。

此造粗相之,财印相碍,官伤相碍,官伤相碍,不知贵在何处,细按方知,《滴天髓》云,“澄浊求清清得净,时来寒谷也回春”,正谓此也。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此江苏省长陈陶遗造。

乙生辰月,日坐长生,用午中丁巳,食神生财格也。

年透辛金七煞为破格,喜得辰中透壬水,化煞生身,以壬为救应之神也。

虽用食神生财而运喜食忌财,则以食能泄秀而财破印也。

凡八字多风浪起伏者,大多如此。

原文:八字妙用,全在成败救应,其中权轻权重,甚是活泼。

学者从此留心,能于万变中融以一理,则于命之一道,其庶几乎!

徐注:八字中之成败救应,千变万化,非言说所能尽。

上列变化,就月令用神举普通之方式而已。

孟子云,大匠能使人以规矩,不能使人巧,学者熟习之后,自生妙悟。

若论其变,则同一八字,地位次序,稍有更易,即生变化,或成或败,或能救应,或不能救应,非可同论,亦非引举方式所能尽。

惟有一理融贯之,则自然权轻权重,左右逢源矣。

《子平真诠评注》第 10 章 论用神变化

原文: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变化。

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库也。

即以寅论,甲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长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长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为提,不透甲而透丙,则如知府不临郡,而同知得以作主。

此变化之由也。

徐注:十二支中,子午卯酉为专气,所藏仅一神也;寅申巳亥为生地,所藏为长生禄旺之气也。

十干即五行,五行仅四生地。

阴长生者,乃阳极而阴生,非真生地,故子午卯酉中,无长生之神也。

寅中甲木禄旺,丙戊长生,故所藏为甲戊丙。

巳中丙戊禄旺,庚金长生,故所藏为丙戊庚,甲木长生,故所藏为壬戊甲。

土寄生于寅申,寄旺于巳亥。

仅言寅巳而不言申亥者,以寅中有丙火之生,故土旺可用申;亥中有金水之泄,故土弱不可用也。

辰戌丑未为墓地,所藏者即余气及入墓之物。

辰为木之余,水之墓,而土为其本气,故所藏为戊乙癸也,戌丑未准此类推。

故以寅而论,甲为本主,乃当旺之气也;次者丙戊,亦已得气。

假使寅月为提,不透甲而透丙,是甲虽当旺,而在此八字中,非其所管辖;丙虽次要,而为此八字之主持者,势须舍甲而用丙。

此为变化之由也。

原文:故若丁生亥月,本为正官,支全卯未,则化为印。

己生申月,本属伤官。

藏庚透壬,则化为财。

凡此之类皆用神之变化也。

徐注:丁生亥月,本为月令正官,支全卯未,则三合木局而化为印,此因会合而变化者也。

己生申月,本土金伤官,藏庚透壬,则伤官而用财,此因藏透而变化者也。

原文:变之而善,其格愈美;变之不善,其格遂坏,何谓变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财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为印。

癸生寅月,不专以煞论。

此二者以透出而变化者也。

癸生寅月,月令伤官秉令,藏甲透丙,会午会戌,则寅午戌三合,伤化为财;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为财论,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财旺生官论。

盖寅午戌三合变化在前,不作伤官见官论也。

乙生寅月,月劫秉令,会午会戌,则劫化为食伤,透戊则为食伤生财,不作比劫争财论。

此二者因会合而变化者。

因变化而忌化为喜,为变之善者。

徐注:辛生寅月,月令正财秉令,透丙则以财生官旺为用,不专以财论。

壬生戌月,月令七煞秉令,透辛则辛金余气作用,煞印相生,不专以煞论。

此二者以透出而变化者也。

癸生寅月,月令伤官秉令,藏甲透丙,会午会戌,则寅午戌三合,伤化为财;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为财论,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财旺生官论。

盖寅午戌三合变化在前,不作伤官见官论也。

乙生寅月,月劫秉令,会午会戌,则劫化为食伤,透戊则为食伤生财,不作比劫争财论。

此二者因会合而变化者也。

因变化而忌化为喜,为变之善者。

原文:何谓变之而不善?如丙生寅月,本为印绶,甲不透干而会午会戌,则化为劫。

丙生申月,本属偏财,藏庚透壬,会子会辰,则化为煞。

如此之类亦多,皆变之不善者也。

徐注:丙生寅月,甲木秉令,本为偏印,甲不透干百透丙,或会午会戌,则三合火局,印化为劫。

丙生申月,庚金秉令,本属偏财,干不透庚而透壬,或会子会辰,则三合火局,财化为煞。

因变化而喜化为忌,为变之不善。

喜忌变化不一,特举数造为例: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此伍廷芳之造也。

己生未月,干透丁火,正火土当旺之时,然支会亥卯未木局,干透壬水,丁合壬化木,年支寅,时透乙以助之,丁未两字,皆化为木,己土不得不从煞矣。

四柱无金,会局纯粹,从煞格成也。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此王克敏造也。

壬生三月,本为墓地,戊土七煞秉令,然辰中不透戊而透壬乙,申子辰三合水局,则土旺变为水旺,春木余气,泄水之旺气,丙火又得禄于巳,变为伤官生财格。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此湖北都督萧耀南之造。

月令阳刃,申金制之,煞刃格成也。

申中庚金,见卯中乙木暗合,气协情和,正所谓“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是也。

阳刃合煞,煞不克身,至甲运而开府两湖;戌运生金合卯,格局尽破,不禄。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此淞沪护军使何丰从造也。

月令才煞,日元弱极,妙在巳酉一合,财化为印,癸克去丁,使丁不合于壬,亦不伤印, 所谓用劫护印也。

时上丙火透出,财旺生官,而财印不相碍,遂成贵格。

设有癸水之救应,而无巳酉之变化,亦不成也。

原文:又有变之而不失本格者。

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财,正官乃其兼格也。

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则财能生官,印逢财而退位,虽通月令,格成伤官,戊官忌见。

丙生寅月,午戌会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则仍为印而格不破。

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则食神能制煞生财,仍为财格,不失富贵。

如此之类甚多,是皆变而不失本格者也。

徐注:辛生寅月,甲木正财秉令,甲丙并透,则成为财旺生官之局。

兼格者兼而用之,非两格并用也。

乙生申月,月令正官,透壬本可舍官而用印,戊财并透,则财生官而破印,格须弃印就财官。

盖寅中甲木当旺,而丙戊得气,申中庚金当旺,壬戊得气,先用当旺之神 ,次及得气之神,乃一定之次序。

当旺之气透出,则次要者退让,或生助当旺之神为用,乃一定之理也。

癸生寅月,伤官秉令,甲丙并透,则先甲后丙,仍为伤官生财,而忌见官星矣。

丙生寅月,印绶秉令,支会午戌,则化为劫。

透甲则甲印当权,印格不变;透壬则印有煞生,劫被煞制 ,而印格亦不变。

丙生申月,偏财秉令,透壬则水通源而化煞,又透戊,则财有食生,煞为食制 ,而财格亦不变。

此为变而不变者之例。

原文: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变化不灵,善观命者,必于此细详之。

徐注:看用神而不察其变化,则用神不能确定,宜细辨之。

《子平真诠评注》第 11 章 论用神纯杂

原文:用神既有变化,则变化之中,遂分纯、杂。

纯者吉,杂者凶。

徐注:用神纯则气势纯一,而能力易于发挥;用神杂则牵掣多端,而能力不显。

《滴天髓》云:“一清到底显精神,管取平生富贵真,澄浊求清清得净,时来寒谷亦回春”,即纯杂之谓也(参看《滴天髓征义》清浊节例证)。

原文:何谓纯?互用而两相得者是也。

如辛生寅月,甲丙并透,财与官相生,两相得也。

戊生申月,庚壬并透,财与食相生,两相得也。

癸生未月,乙己并透,煞与食相克,相克而得其当,亦两相得也。

如此之类,皆用神之纯者。

徐注:财官食印,互用为多,必须合于日元之需要,方不相碍。

如辛生寅月,必须辛金通根得禄,需要官旺,而官得财生。

戊生申月,亦须帮身之物多,需要泄秀,财食相生,是为得其当而两相得也。

癸生未月,乙己并透,亦要身强,方以用食制煞为得当。

总之合于需要,则相得而益彰,即非同出月令,而后年日时支透也。

亦以相得为美。

原文:何谓杂?互用而两不相谋者是也。

如壬生未月,乙己并透,官与伤相克,两不相谋也。

甲生辰月,戊壬并透,印与财相克,亦两不相谋也。

如此之类,皆用之杂者也。

徐注:官与伤不并用,财与印不并用,此通例也(除例外)。

壬生未月,透己土官星而藏乙,则乙木无力以伤官。

甲生辰月,透壬水印绶而藏戊,则辰土亦不能破印也。

并透则为嫌矣。

如地位不相碍,或干头另有制合,亦可救应。

否则,不以吉论。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此杨增新之造也。

亥卯会合,年透官星,好在子水财星生官,官生印,而印生身,财官印得纯而不杂也。

可惜时上少一点金,及身而止,不免后嗣艰耳。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此梁鸿志之造也。

月令官星透出,然月令子水,为戌未所包围,而癸未又官坐伤地,丙辛相合,日元之情向财而不向官,各不相谋,似乎夹杂。

但细按之,丙火合辛,使财不伤印,印制伤以存官,浊中有清,所以贵也。

转辗救应,非细辨不知耳。

原文:纯杂之理,不出变化,分而疏之,其理愈明,学命者不可不知也。

徐注:变化之法,不外五合、三合、六合及生克制化。

凡八字佳者,用神未有不纯者也,稍次则稍杂,愈次则愈杂。

其例不胜备举,多看八字自明。

《子平真诠评注》第 12 章 论用神格局高低

原文:八字既有用神,必有格局,有格局必有高低,财官印食煞伤劫刃,何格无贵?何格无贱?由极贵而至极贱,万有不齐,其变千状,岂可言传?然其理之大纲,亦在有情无情、有力无力之间而已。

徐注:凡八字同一格局而有高低。

高低之别,从大体言之,即是成败救应与用神纯杂;若细论之,则干支之藏透,位置之配合次序,喜忌闲神与日元之间隔与贴近,或喜用与日元之进气与退气,皆为格局高低之分。

故有情无情、有力无力八个字,各个命造不同。

学者是多看八字,神而明之,自然会悟,非文字所能详说也。

试举例于下:

此两造同为煞重用印。

上造日元坐午,两寅夹拱,财在年支,肋煞生印,印在坐下,贴近有力,两煞拱护,相生有情。

下造同一用印,印复透干,但日元坐财,忌神贴近。

两造同为贵格,同为财煞印相生,而下造不及上造,所谓同一格局而分高低也。

原文:如正官佩印,不如透财,而四柱带伤,反推佩印。

故甲透酉官,透丁合壬,是谓合伤存官,遂成贵格,以其有情也。

财忌比劫,而与煞作合,劫反为用。

故甲生辰月,透戊成格,遇乙为劫,逢庚为煞,二者相合,皆得其用,遂成贵格,亦以其有情也。

徐注:身弱用官,宜于印化;身强用官,宜用财生。

此官印格所以不及财官格之辉煌也。

若四柱带伤,日元既有官克制,又被伤泄弱,虽用财可以化伤,而身弱不能任用财,反不如佩印之可以制伤护官,滋生日元,一印而三得其用也。

甲透酉官者,甲生酉月,透出辛金官星,见丁火则官星被伤,有壬合丁,不但合去伤官,而丁壬化木,又助日元,化忌为喜,是为有情。

财格忌比劫争财,而透煞则财去党煞,亦犯格之忌,然劫煞并透而合,反两得其用。

盖煞可以制劫,使其不争财,而劫可以合煞,使煞不攻身也。

如甲生辰月而透戊,偏财成格也,乙庚并透,彼此牵制,财格藉以不破(参观论财格财带七煞节)。

此以忌制忌,为有情而贵也。

原文:身强煞露而食神又旺,如乙生酉月,辛金透,丁火刚,秋木盛,三者皆备,极等之贵,以其有力也。

官强财透,身逢禄刃,如丙生子月,癸水透,庚金露,而坐寅午,三者皆均,遂成大贵,亦以其有力也。

徐注:此为用官用煞之别。

身强煞旺宜食制,身强官旺喜财生。

乙生酉月,辛金透出。

七煞格也。

乙木支坐寅卯亥,干透比劫,秋木盛也。

丁火透出,木盛则火亦有力。

三者皆备,运行制煞之乡,必为极等之贵(参观论煞节)。

以身煞食神均旺而有力也。

举例如下:

此三造皆所谓辛金透,丁火刚,秋木盛也。

然须注意者,辛金必须透出,方为有力而成贵格。

乙为柔木,不怕煞旺也,不透则不贵,丙丁亦以透出为美。

如许世英造: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乙木太弱,虽印透通根,不作从论,究嫌秋木不盛,丙火藏巳,三合牵绊,制煞无力。

虽同为贵格,而较上三造,有高低之分。

如若丁火透出,而辛金不透,则制过七煞,庸碌之人耳。

非秋木不作此论。

此造丁火透,秋木盛,而辛金不透也。

不成格。

此造辛金丙火均透,特为冬木而非秋木,不作此论。

丙生子月而癸水透,正官格也。

支坐寅午禄刃之地,丙火身旺也。

庚金露则官有财之生,财为官之引,官以财为根。

运行财乡,必然大贵,以日元与财官皆有力也。

举例如下: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此造癸水透庚金露也。

妙在日坐长生,时逢归禄,身旺能任财官,而财生官旺也。

此造录自《滴天髓征义》。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此胡汉民造。

惜癸水不透,庚金不露,而申冲寅,伤丙火之根,虽怀宝迷邦,名高天下,而用神不显,辅助无力,主持中枢,霖雨苍生,尚有待于岁运之扶助也。

盖官逢财印,无刑冲,为官格之成,冲官则破格。

此造财印相冲,虽不破格,而究嫌辅佐受损也。

原文:又有有情而兼有力,有力而兼有情者。

如甲用酉官,壬合丁以清官,而壬水根深,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

乙用酉煞,辛逢丁制,而辛之禄即丁之长生,同根月令,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

是皆格之最高者也。

徐注:有情有力,前已分疏,兼而有之,更为美备。

如正官佩印格,甲用酉官,壬合丁化伤护官为有情,壬水通根申亥为有力。

食神制煞格,辛金透出,通根月令,为煞有力,而忌神则利其无力。

如甲用酉官,壬为喜神,丁为忌神,故以壬通根为美。

若丁火通根,则合之不去,为病不净,反为无情。

乙用酉煞,透丁火制煞为喜神,见壬合丁为忌神,若壬通根,则印深夺食,更为破格。

故有情有力之中,先须辨其喜忌也。

原文: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克不如壬合,是有情而非情之至。

乙逢酉逢煞,透丁以制,而或煞强而丁稍弱,丁旺而煞不昂,又或辛丁并旺而乙根不甚深,是有力而非力之全,格之高而次者也。

徐注:如上甲用酉官,透丁为伤,壬癸虽同为去伤护官,而癸不知壬。

盖壬合为去之无形,且有化木帮身之益,癸克不过强而去之而己,不如化忌为喜为情之至。

乙逢酉煞,以身强食煞并旺为合格,若稍有低昂,即非全美,必须运岁补其不足,方能发达。

如煞强丁弱,须行食伤制煞之运;丁旺煞弱,须行煞旺之运;辛丁并旺而身弱者,必须行禄旺之运。

不逢佳运,依然蠖屈,所以为格之次高者也。

譬如上议身强煞旺节,所引阎商陆三造,丙火伤官制煞,不知丁火食神制煞为有力何则?丙火逢辛反怯,不能显其力。

此商陆两造,所以不及阎造也。

原文:至如印用七煞,本为贵格,而身强印旺,透煞孤贫,盖身旺不劳印生,印旺何劳煞助?偏之又偏,以其无情也。

伤官佩印,本秀而贵,而身主甚旺,伤官甚浅,印又太重,不贵不秀,盖欲助身则身强,制伤则伤浅,要此重印何用?是亦无情也。

又如煞强食旺而身无根,身强比重而财无气,或夭或贫,以其无力也。

是皆格之低而无用者也。

徐注:用神配合辅佐,全在合于日主之需要。

故合于用,则伤官可以见官;不合于用,则财官皆害身之物。

如印用七煞,本以印化煞生身为用,若身强印旺,煞印皆失其用,而旺极无泄,反日主之害,所谓偏之又偏也。

伤官而需佩印,必因身弱伤旺,故以印滋身制伤而得其中和,若身与伤官并旺,已无佩印之必要。

伤浅而加以印重,伤官被其克尽,印为破格之忌神矣。

煞强印旺必须身强,方能制煞为权,若身无根,则泄交加,乌能抵当?身强比重,而用财必须有食伤之化,或有官煞制比劫以护财,若财浮露无根,则被比劫争夺以尽。

所谓只旺得一个身子,妻子财帛,皆无其份,其为贫夭无疑。

原文:然其中高低之故,变化甚微,或一字而有千钧之力,或半字而败全局之美,随时观理,难以拟议,此特大略而已。

徐注:格局变化,非言说所能尽,譬如: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辛金伤官为用,丙合辛金牵绊为病。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丙火化煞为用,辛金合丙牵绊为病。

两造同以合为病。

上造丙辛遥合,牵制之力薄弱,下造丙辛贴近而辛在月干,牵制之力强大;上造丙火生戊而戊泄秀,下造丙火须克去辛金,方能化煞生身。

格局高低,因以悬殊,其中变化,微之又微,在学者神而明之而已。

《子平真诠评注》第 13 章 论用神因成得败因败得成

原文:八字之中,变化不一,遂分成败;而成败之中,又变化不测,遂有因成得败,因败得成之奇。

徐注:八字成中有败,必是带忌,忌化为喜,则因败而得成矣。

败中有成全凭救应,救应化为忌,则因成而得败矣。

变化起于会合,而会合须看其能否改易原来之气质,以及是否合于日元之需要,方能判其成败也。

原文:是故化伤为财,格之成也,然辛生亥月,透丁为用,卯未会财,乃以党煞,因成得败矣。

印用七煞,格之成也,然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带财以损太过,逢煞则煞印忌财,因成得败也。

如此之类,不可胜数,皆因成得败之例也。

徐注:化伤为财者,如月支伤官,因会合而化伤为财,格因以成;然如辛生亥月,透丁,本金水伤官喜见官煞也,支逢卯未会财,则变为财党煞之局矣。

印用七煞者,身弱,用印以化煞也,见财则破印党煞,本为所忌。

如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见财则以财损印为用,去其太过,若逢煞则财去生煞,煞生旺印,为因成得败。

然此须看其位置如何,非可一例,随步换形,即此可类推耳。

原文:官印逢伤,格之败也,然辛生戊月,年丙时壬,壬不能越戊克丙,而反能泄身为秀,是因败得成矣。

煞刃逢食,格之败也,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时上逢壬,则食神合官留煞,而官煞不杂,煞刃局清,是因败得成矣。

如此之类,亦不可胜数,皆因败得成之例也。

徐注:官印格以官生印为用,见伤官则破格,然辛生戊月,年丙时壬,则年干丙火,生月干戊土之印,印生日元,日元泄秀于壬,天干一顺相生;壬丙之间隔以戊土,壬不能克丙火,戊不能克壬水,丙火亦不能越戊而合辛金,而有相生泄秀之美,是反因伤官忌神而

成格矣。

煞刃格以煞制刃为用,见食神制煞则破格,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时上逢壬,则壬水食神,合官而不制煞,煞刃局清,是反因食神忌神而成格矣。

此为因败得成之例。

原文:其间奇奇怪怪,变幼无穷,惟以理权衡之,随在观理,因时运化,由他奇奇怪怪,自有一种至当不易不论。

观命者毋眩而无主、执而不化也。

徐注:因成而败、因败得成,其例不一,兹举两造如左: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此南通张季直造。

火炎土燥,赖癸水滋润,戊癸一合,去财为败;然因戊癸合化,格成专旺,此因败得成也。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月令七煞,地支阳刃,煞刃格成也。

是干透庚,偏印化煞,化煞本为美事,而在煞刃格,需要七煞抑刃,则偏印为破格,因成得败矣。

《子平真诠评注》第 14 章 论用神配气候得失

原文:论命惟以月令用神为主,然亦须配气候而互参之。

譬如英雄豪杰,生得其时,自然事半功倍;遭时不顺,虽有奇才,成功不易。

徐注:用神须得时乘气,譬如夏葛冬裘,得时则贵。

然亦有用神虽乘旺气而不贵者,则受气候之影响。

故取用神,于扶抑之外,必须参合气候,即调候之法也。

原文:是以印绶遇官,此谓官印双全,无人不贵。

而冬木逢水,虽透官星,亦难必贵,盖金寒而水益冻,冻水不能生木,其理然也。

身印两旺,透食则贵,凡印格皆然。

而用之冬木,尤为秀气,以冬木逢火,不惟可以泄身,而即可以调候也。

徐注:木生冬令,月令印绶,冻水不能生木,透官星则金从水势,益增其寒;透财星则水寒土冻,毫无生机,故财官皆无所用。

寒木向阳,惟有见丙丁食伤则贵。

此前清某尚书之造也。

然不仅冬木为然,冬土亦须调候,盖土金伤官生于冬令,必须佩印也。

如前清彭刚直公玉麟之造,丙子、辛丑、戊子、癸丑[/bz],丑中癸辛透出为贵征,然冬土寒泎,非丙火照暖,则用不显。

喜其年上丙火,合而不化,运行南方,丙火得地,而戊土辛癸,皆得显其用,亦调和气候为急也(此造《命鉴》所批,误以为倒冲,近方悟得;因悟古来奇异格局,大多类此耳。

附识于此,以志我过)。

原文:伤官见官,为祸百端,而金水见之,反为秀气。

非官之不畏夫伤,而调候为急,权而用之也。

伤官带煞,随时可用,而用之冬金,其秀百倍。

徐注:此言金水伤官也。

月令伤官,本以官煞为忌,独有金水伤官,生于冬令,金寒水冷,以见火为美,不论官煞也。

更须身印两旺,财官通根,方为贵格。

更有调候虽得其宜而身弱者,如丁巳、壬子、辛巳、丁酉,丁火虽通根,而日元泄气重,须以酉金扶身为用,亦为贵格。

随宜配置,并无一定,特冬令金水,不可缺火,非定以为用也。

原文:伤官佩印,随时可用,而用之夏木,其秀百倍,火济水,水济火也。

徐注:此亦调候之意也。

凡佩印必缘身弱,而木火伤官,生于夏令之佩印,润土生木,得其中和为美。

然甲寅坐禄,时逢卯木,日元已旺,不藉佩印,但贵小,不及佩印之秀耳,非如金水之必须见火也。

原文:伤官用财,本为贵格,而用之冬水,即使小富,亦多不贵,冻水不能生木也。

徐注:承上文金水伤官而言。

金水伤官,以木为财,伤官生财,本为美格,而冬令无火,见财无用,因冻水不能生木也。

若为水木伤官,见财最美,盖财即火也。

总之以调候为急。

书云,“惟有水木伤官格,财官两见始为欢”,其实水木喜财,金水喜官也。

当分别观之。

原文:伤官用财,即为秀气,而用之夏木,贵而不甚秀,燥土不甚灵秀也。

徐注:承上木火伤官而言。

夏木用财,如

原文:春木逢火,则为木为通明,而夏木不作此论;秋金遇水,则为金水相涵,而冬金不作此论。

气有衰旺,取用不同也。

春木逢火,木火通明,不利见官;而秋金遇水,金水相涵,见官无碍。

假如庚生申月,而支中或子或辰,会成水局,天干透丁,以为官星,只要壬癸不透露干头,便为贵格,与食神伤官喜见官之说同论,亦调候之道也。

徐注:春木逢火,木火通明;夏木逢火,火旺木焚;秋金遇水,金水相涵;冬金遇水,水荡金沉。

此乃气候之衰旺,不能一例论。

夏木冬金,真伤官也,反不及假伤官之美矣。

春木逢火见官,如

若庚金轻而无根,则置之不用,如戊寅、甲寅、甲寅、庚午,反可取贵也。

庚生申月而合水局,为金水假伤官,喜见官星,与冬金真伤官相同。

壬癸透露则伤害官星,不论秋冬,为忌亦同。

原文:食神虽逢正印,亦谓夺食,而夏木火盛,轻用之亦秀而贵,与木火伤官喜见水同论,亦调候之谓也。

徐注:食神伤官同类,正印固可夺食,偏印可制伤。

只要干头支下不相冲突,则各得其用,此八字所以贵于配置适宜也。

如一造

原文:此类甚多,不能悉述,在学者引伸触类,神而明之而已。

徐注:观上述变化之法,可知用神以及辅佐,最要者在合于日主之需要。

倘能合于需要,伤官不妨见;不合需要,财官同为害物。

更有两神成象,如水火对峙,非木调和不可,即使四柱无木,亦必待木运,弥其缺憾,方能发迹。

以其需要为木,所谓通关是也。

取用于四柱之外,更为奇者矣。

凡八字必以中和为贵,偏旺一方,而无调剂之神,虽成格成局,亦不为美。

运以金地为美,运至财地,以原局无食伤之化,群劫争财,不禄。

此为舍侄某之造,可见调候之重要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15 章 论相神紧要

原文:月令既得用神,则别位亦必有相,若君之有相,辅者是也

如官逢财生,则官为用,财为相;财旺生官,则财为用,官为相;煞逢食制,则煞为用,食为相

然此乃一定之法,非通变之妙

要而言之,凡全局之格,赖此一字而成者,均谓之相也

徐注:相神又名喜神

财官食印,互相为用,必有所主,主为用,佐其主者为相

如《三命通会》正官格,逢官看财,以财为引,即以财为相也;以印为护,即以印为相也;正财格逢财看官,以食为引,即以官与食为相也

无财与印,不能用官;无官或食,不能用财,全局之格,赖此而成

推而言之,凡为全局之救应而藉以成格者,皆相也

原文:伤用神甚于伤身,伤相甚于伤用

如甲用酉官,透丁逢壬,则合伤存官以成格者,全赖壬之相;戊用子财,透甲并己,则合煞存财以成格者,全赖己之相;乙用酉煞,年丁月癸,时上逢戊,则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全赖戊之相

徐注:成败救应节云:“成中有败,必然带忌;败中有成,全赖救应”,救应之神,即相神也

合去忌神者为相,制化忌神者亦为相

如甲用酉官,见丁为伤,透壬合丁,透癸制丁,合伤与制伤,同为去忌成格,皆相也

戊用子财,而有己劫争财,干透庚辛食伤以化劫生财,亦相也(参见成败救应节)

以上论天干之相

原文:癸生亥月,透丙为财,财逢月劫,而卯未来会,则化水为木而转劫以生财者,全赖于卯未之相

庚生申月,透癸泄气,不通月令而金气不甚灵,子辰会局,则化金为水而成金水相涵者,全赖于子辰之相

如此之类,皆相神之紧要也

徐注:此言地支之救应,三合六合,同一功用

如癸生亥月,不见卯未而见寅,则寅亥化木,转而生才,亦相也

更有会合解冲为救应者,如庚用午官,而子冲隔丑,则子丑合而解冲,官格以成,是以丑为相也

见寅卯,则水生木,木生午火以解冲,则寅卯为相也

更有甲用酉官,逢午为伤,得子冲去午而官格以成,是子为相也

千变万化,要在随局配置

以上论地支之相

原文:相神无破,贵格已成;相神相伤,立败其格

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印,制伤以护官矣,而又逢戊,癸合戊而不制丁,癸水之相伤矣;丁用酉财,透癸逢己,食制煞以生财矣,而又透甲,己合甲而不制癸,己土之相伤矣

是皆有情而化无情,有用而成无用之格也

徐注:上文云成中有败,必是带忌,有忌而无救应之神,是为破格,或救应之神被伤,亦是破格,所谓相神有伤也

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为印,制伤护官,乃救应之神也,又透戊合癸,则救应被伤矣

不特天干如此,支神亦同

如上节癸生亥月,透丙为财,财为月建所劫,逢卯来会,或逢寅来合,则化劫为财而成格;如卯逢酉冲,寅逢申冲,则寅卯之相被伤而破格矣

参观用神变化及成败救应节

原文:凡八字排定,必有一种议论,一种作用,一种弃取,随地换形,难以虚拟,学命者其可忽诸?

徐注:凡看八字,必合全局,何者为用,何者为相,必有一种理论,用必合于日元之需要,而相必合于用神之需要

分疏明白,自有一定不易之理

试举一例,如左: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月令偏财,为我之财,本当以财为用,但以生于十一月,水寒土冻,调候为急,故以巳中丙火为用神也

但比劫重重,争财为病,甲木官星制住比劫,使群劫不能争财,兼以生丙火是以甲木为相神也

运行木火之地,富贵兼全,详见星辰篇

《子平真诠评注》第 16 章 论杂气如何取用

原文:四墓者,杂气也,何以谓之杂气?以其所藏者多,用神不一,故谓之杂气也

如辰本藏戊,而又为水库,为乙余气,三者俱有,于何取用?然而甚易也,透干会取其清者用之,杂而不杂也

徐注:金木水火,各旺一方,土居中央,无时不旺,而寄于四隅,辰戌丑未四个月,各旺十八日

何以谓之杂气?十二支除子午卯酉为专气外,寅甲巳亥与辰戌丑未,皆藏三干

所藏多寡,似非杂之本义,特寅申巳亥所藏,乃方生之气与当旺之气,长生禄旺,气势相通,而辰戌丑未所藏,则各不相谋

如辰中戊为本气,仅占十八日,乙为余气,水为墓库,意义效用各别,故谓之杂

取用之法,如干头透出,支会为局,则以所透之干、所会之局为用,盖透则用清,会则力大也

不透不会,则仅以土论,其所藏之物既不秉令,力量微弱,不能为用也

又辰丑为湿土,戌未为燥土,其用各别,亦不能概论也

原文:何谓透干?如甲生辰月,透戊则用偏财,透癸则用正印,透乙则用月劫是也

何谓会支?如甲生辰月,逢申与子会局,则用水印是也

一透则一用,兼透则兼用,透而又会,则透与会并用

其合而有情者吉,其合而无情者则不吉

徐注:透干者以中所藏之神,透于干也

凡八字支中所藏,必须透干;天干所用,必须通根

《滴天髓》云:“天全一气,不可使地德莫之载;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

三物者,即支中所藏三神也

透于干,即是天道能容;天干通根,即是地德能载

譬如辰土透戊,为当旺之气,无论矣,乙癸虽力量不足,而透出干头,其用显著

会支者,支辰会合也

会子申则化水,合酉则化金

会合成局,其势强盛,故不论为喜为忌,既透干会支,则不能不顾及

喜则为有情而吉,忌则为无情而凶

原文:何谓有情?顺而相成者是也

如甲生辰月,透癸为印,而又会子会申以成局,印绶之格,清而不杂,是透干与会支,合而有情也

又如丙生辰月,透癸为官,而又逢乙以为印,官与印相生,而印又能去辰中暗土以清官,是两干并透,合而情也

又如甲生丑月,辛透为官,或巳酉会成金局,而又透己财以生官,是两干并透,与会支合而有情也

徐注:此专论透干支之有情无情,非就全局之喜忌言也

如甲生辰月,为月令偏财透癸,而又会子会申,则财化为印,印绶之格成矣

然而身强印旺,或取食伤以泄秀,或取财星以损印(须时上另见财星,辰土会合化水局,不能再取以损印)

食伤与财,即上文之相神,赖以成格局,非干支透与会,即可以为用也

丙生辰月,癸乙并透,官印相生为有情

身强以官为用,另取财以生官;身弱取印为用,即以印化官,甲生丑月亦然

虽云兼用,必有所注重,须看全局之喜忌,日元之需要而定之

原文:何谓无情?逆而相背者是也

如壬生未月,透己为官,而地支会亥卯以成伤官之局,是透官与会支,合而无情者也

又如甲生辰月,透戊为财,又或透壬癸以为印,透癸则戊癸作合,财印两失,透壬则财印两伤,又以贪财坏印,是两干并透,合而无情也

又如甲生戌月,透辛为官,而又透丁以伤官,月支又会寅会午以成伤官之局,是两干并透,与会支合而无情也

徐注:合而无情,即是带忌,局中如无救应,则为败格

如壬生未月,干透官而支会伤,柱有重印,制伤以护官,或身旺有财,化伤以生官,皆所谓救应也

甲生辰月,壬戊财印两透,如财印分居年时,中隔以官,官能化财生印,隔以劫,制财护印,或隔以丁火伤官,合去印以就财,皆所谓救应也

甲生戌月亦然

如无救应,是为败格,贫贱之局也

原文:又有有情而卒成无情者,何也?如甲生辰月,逢壬为印,而又逢丙,印绶本喜泄身为秀,似成格矣,而火能生土,似又助辰中之戊,印格不清,是必壬干透而支又会申会子,则透丙亦无所碍

又有甲生辰月,透壬为印,虽不露丙而支逢戌位,戌与辰冲,二者为月冲而土动,干头之壬难通月令,印格不成,是皆有情而卒无情,富而不贵者也

徐注:有情而卒无情者,须看地位配置如何

如甲生辰月,而为丙年壬辰月,则丙火为壬水所制,不能泄甲木之秀

若为甲日丙寅时,与辰土相隔,则丙火泄秀而不生辰土也

会申会子,则印格清,而能否用丙泄秀,仍须看地位,非可一例言也

盖壬透自辰,水浮露,不能为用,是为印格之成而不成,谓富而不贵者

以其浊而不清,非不用印即可以富格视之也

原文:又有无情而终有情者,何也?如癸生辰月,透戊为官,又有会申会子以成水局,透干与会支相克矣

然所克者乃是劫财,譬如月劫用官,何伤之有?又如丙生辰月,透戊为食,而又透壬为煞,是两干并透,而相克也

然所克者乃是偏官,譬如食神带煞,煞逢食制,二者皆是美格,其局愈贵

是皆无情而终为有情也

徐注:无情而终有情者,相克适以成也

原文甚明,特用官更须官旺;若用财生官,须透露干头,不为比劫所夺;或见食以化劫,与月劫用官同例

丙生辰月,戊壬并透,则戊强而壬弱,盖戊为当旺之气,壬煞须有财生印化,方能用之,与食神带煞、煞逢食制同例

如乐吾自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辰中壬水透出,以辰中乙木化煞为用是也(生于清明后一日乙木司令,故可用)

如此之类,不可胜数,即此为例,旁悟而已

《子平真诠评注》第 17 章 论墓库刑冲之说

原文:辰戌丑未,最喜刑冲,财官入库不冲不发——此说虽俗书盛称之,然子平先生造命,无是说也

夫杂气透干会支,岂不甚美?又何劳刑冲乎?假如甲生辰月,戊土透岂非偏财?申子会岂非印绶?若戊土不透,即辰戌相冲,财格犹不甚清也

至于透壬为印,辰戌相冲,将以累印,谓之冲开印库可乎?

徐注:财官入库无冲不发之说,最为流俗谬谈

冲者,克也,克而去之也

辰戌丑未,皆属于土,同气刑冲,最少妨碍

盖余支或因刑冲而损格破用,而会合而势强,各支皆然,杂气何独有异?至于甲生辰月,透壬为印,以辰为壬水之根,被戌冲则根拔,不能谓无害,岂能因冲而发乎?足见俗说之无稽也

原文:况四库之中,虽五行俱有,而终以土为主

土冲则灵,金木水火,岂取胜以四库之冲而动乎?故财官属土,冲则库启,如甲用戊财而辰戌冲,壬用己官而丑未冲之类是也

然终以戊己干头为清用,干既透,即不冲而亦得也

至于财官为水,冲则反累,如己生辰月,壬透为财,戌冲则劫动,何益之有?丁生辰月,透壬为官,戌冲则伤官,岂能无害?其可谓之逢冲而壬水之财库官库开乎?

徐注:财官属土,冲则库启,亦囿于俗说

要知甲生辰月,仅水为库耳,土乃本气,乙为余气,皆非库也

如土为用,冲则土动,岂能无碍?以乙木为用,冲则戌中辛金起而克木,亦非美事;若水木透干,则根受其损,不透则本非可用之物,冲否殊无关系耳

原文:今人不知此理,甚有以出库为投库

如丁生辰月,壬官透干,不以为库内之壬,干头透出,而反为干头之壬,逢辰入库,求戌以冲土,不顾其官之伤

更有可笑者,月令本非四墓,别有用神,年月日时中一带四墓,便求刑冲;日临四库不以为身坐库根,而以为身主入库,求冲以解

种种谬论,令人掩耳

徐注:投库入库之说,皆由术者不讲原理,以讹传讹也

己用壬为财,逢辰则水止而不流,为财归库;丁用壬为官,逢辰为官投墓

亦有以归库投墓为吉者,逢冲反为不利,即使不宜墓库,亦当虽求引化之方,非刑冲所能解也

倘墓库在年日时支,有会合则以会合之五行论(如辰会子以水论,戌会午以火论)

全一方之气势,则以一方之五行论(如辰连寅卯同作木论,戌连申酉同作金论)

无会合连接,则以土论

日临四库,如壬辰丙戌均作通根身库

若丙辰壬戌,即非为身库也

原文:然亦有逢冲而发者,何也?如官最忌冲,而癸生辰月,透戊为官,与戌相冲,不见破格,四库喜冲,不为不足

却不知子午卯酉之类,二者相仇,乃冲克之冲,而四墓土自为冲,乃冲动之冲,非冲克之冲也

然既以土为官,何害于事乎?

徐注:癸生辰月,透戊土官星,逢冲不破格者,即因辰戌同气,故少妨碍,并非喜冲也

十二支中以寅申巳亥之冲为最剧,以其为五行生地也

子午卯酉之冲,有成有败,则以四皆败地,亦是旺地

忌者冲而去之为成,喜者逢冲为败,至于墓之冲,最少关碍

然有须注意者,人元用事是也

如辰中乙木,在清明后十日内,乙木余气犹旺,则乙木尚可为用,特与冲否无关系耳

原文:是故四墓不忌刑冲,刑冲未必成格

其理甚明,人自不察耳

徐注:四墓不忌刑冲,刑冲未必成格

此十二字最精当,幸阅者注意及之

《子平真诠评注》第 18 章 论四吉神能破格

原文:财官印食,四吉神也,然用之不当,亦能破格。

徐注:官煞财印食伤,乃五行生克之代名词,以简驭繁,并寓刚柔相配之义,故有偏正名称,无所谓吉凶也。

合于我之需要,即谓之吉,不合需要,即谓之凶。

成格破格,系乎喜忌,不在名称也。

详成败救应节。

原文:如食神带煞,透财为害,财能破格也;春木火旺,见官则忌,官能破格也;煞逢食制,透印无功,印能破格也;财旺生官,露食则杂,食能破格也。

徐注:食神带煞,以食制煞为用也。

见财则食生财党煞,为破格,若不带煞,则食神格喜见财矣。

春木火旺,为木火伤官,见官破格。

煞逢食制,见印夺食,财旺生官,见食则伤克官星,并皆破格。

是故官用食破,印用财破。

譬之用药,参苓芪术,本属良材,用之失宜,亦能害人。

官忌食伤,财畏比劫,印惧财破,食畏印夺,参合错综,各极其妙。

弱者以生扶为喜,强者因生扶而反害;衰者以裁抑为忌,太旺者反以裁抑而得益。

吉凶喜忌,全在是否合于需要,不因名称而有分别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19 章 论四凶神能成格

原文:煞伤枭刃,四凶神也,然施之得宜,亦能成格。

如印绶根轻,透煞为助,煞能成格也。

财逢比劫,伤官可解,伤能成格也。

食神带煞,灵枭得用,枭能成格也。

财逢七煞,刃可解厄,刃能成格也。

徐注:四凶神能成格者,以煞伤枭刃为相神也。

印轻透煞,以煞生印而成格。

财逢劫夺,以伤化劫而成格。

食神带煞,以枭制食化煞而成格。

财逢七煞,以刃分财敌煞而成格。

合于需要,皆可以为我之助也。

原文:是故财不忌伤,官不忌枭,煞不忌刃,如治国长抢大戟,本非美具,而施之得宜,可以戡乱。

徐注:财须根深,最宜食伤相生;官宜印护,枭印同功;劫刃太旺,官煞咸美。

用之合宜,皆为助我之神,岂因名称而有分别哉!

《子平真诠评注》第 20 章 论生克先后分吉凶

原文: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克,而先后之间,遂分吉凶者,尤谈命之奥也。

徐注:先后地位,最为紧要,有同此八个字,而在此为吉,在彼为凶,在此可用,在彼不可用者,贫富、贵贱、寿夭截然不同。

此中变化无定,非程式可以说明。

盖生克制化,如官忌伤,印忌财等,皆呆法也,而先后程序,则活法驰。

呆法可说,而活法无从说起,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在于学者熟习自悟而已。

如鄙人贱造,

舍亲某甲,为

此其一例耳。

原文:如正官同是财伤并透,而先后有殊。

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后,则以财为解伤,即不能贵,后运必有结局。

若戊先而丁后时,则为官遇财生,而后因伤破,即使上运稍顺,终无结局,子嗣亦难矣。

徐注:正官格逢伤,透财可解。

然有可解有不可解者,即先后程序之别也。

兹以原文所述之例,列式以明之:

是为财旺生官之局,伤官之气泄于财,丝毫无损于官星。

若易其地位,如下列格式:

即为财生官而遇伤破局也。

亦有虽是丁先戊后,亦不能解者,如:

辛金透出在年,酉金盖头丁火,虽戊土在时,亦不能解,盖火贴近也。

又如:

此虽丁火伤官在时,亦不害官星,盖得己土化伤,壬印合伤以解也。

丁年壬时同。

以财化伤如此,以印制伤护官,其理相同。

如:

丁火伤官,为癸印所制,不害官星也。

如易以己年,则印被财破,火仍伤官矣。

又如:

虽有癸水之印,丁火仍伤官星,以其相隔也;官星先受其伤,印不及救护矣。

原文:印格同是贪财坏印,而先后有殊。

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后,即使不富,稍顺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时,晚景亦悴矣。

徐注:月令印绶而见财星,非必不吉,所谓贪财坏印者,必也印轻财重。

日元需要印绶滋生,而为财所破,又无比劫救应(参阅论财论印中财印并用节)。

同为坏印,而先后有别者,时为归宿之地。

时逢喜神生旺,晚福必佳;时遇忌神生旺,晚景必悴。

故甲用子印,己先癸后,是虽逢财破,仍得印生。

若癸先而己在时,是印之结局,为财所破也。

然亦须看四柱之配合,如浙西某富翁子造,庚申、戊寅、丙申、乙未,财星坏印,虽乙印在时,财先印后,而乙庚化合,得气于申,有救应而不解,如中年后运佳,尚有结局,再行财运,必无善果也。

原文:食神同是财枭并透,而先后有殊。

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后,晚运必亨,格亦富而望贵。

若丙先而庚在时,晚运必淡,富贵两空矣。

徐注:食伤生财,以枭印夺食制伤为病,若印在前,而食伤生财在后,则印滋生日元,日元旺而泄秀,与印旺用食伤相同(参阅论印用食伤节),格取富贵。

盖食伤喜行财地,而财制枭印,枭以护食伤也。

若无丙财,则为有病无药。

如庚申、戊寅、壬子、甲辰、庚枭夺食而无财为救应,运行财地,虽可补救一二,终嫌原局无财生至申运,庚金得地,即难挽救(参阅《滴天髓》卷四真假节),斯乃无财之病也。

若丙先而庚在时,则始而秀发,终被裁夺,富贵两空,势所必至也。

如一女造: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乙木身旺,丁火泄秀,以丁为用神,壬水为病,己土制壬水为药。

惜丁壬合而化木,去水虽美,去火则不相宜。

用神在年被损,故出身寒微。

己土在时为救,故帮夫与家,子嗣继美。

运行南方得地,福泽悠长。

男女一例也(参阅《滴天髓征义》卷六女命章)。

原文:七煞同是财食并透,而先后大殊。

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后,则为财以助用,而后煞用食制,不失大贵。

若辛先而癸在时,则煞逢食制,而财转食党煞,非特不贵,后运萧索,兼难永寿矣。

徐注:煞用食制者,以煞为用,以食为相,透财为破格。

然先后之间,有破格有不破格者,列式以明之:

虽财生煞旺,而得时上食神制煞,不失富贵之局。

如易为癸卯月如下:

同为财先食后,亦不免食神生财党煞矣。

至若食先财后,格局更過然不同。

如:

丙火合去食神,酉金生财党煞,无救应之神矣。

以食制煞如此,以印化煞亦同。

如癸年乙卯月己日丁卯时, 财不破印,煞虽重印可化也。

若丁年癸卯月,或甲己年丁卯月,而癸酉时,均为财破印以党煞也。

他如此类,可以例推。

然犹吉凶易者也,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时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泄身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贵之格也。

假使年月戊癸而时甲,或年甲而月癸时戊,则戊无所隔而合全癸,格大破矣。

此亦地位之殊也,列式观之,即甚明显:

官能生印,戊不能越甲以合癸也。

假使如下列两式:

第一式得甲木隔开,戊癸不能合,各得其用以成格。

第二第三式,戊癸之合,非甲木所能隔,而格破矣。

原文:丙生辛酉,年癸时己,伤因财间,伤之无力,间有小贵。

假如癸己产并而中无辛隔,格尽破矣。

徐注:此亦地位先后之殊,列式如下:

丙火日元,以癸为官,以己为伤,中得辛金财星间隔,则伤生财,财生官,富中取贵。

假使如下式:

辛金不能化伤,己土直接害官星,格尽破矣(癸年己月同)。

原文: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时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许贵。

假使年丙月壬而时戊,或年戊月丙而时壬,则壬能克丙,无望其贵矣。

徐注:辛日丙时,以官为用,以伤为病,以戊为救应之药也。

列式如下:

壬丙之间,得戊隔之,则壬水不能伤害官星也。

设或戊土在时,官伤并列。

上两式壬水直接伤丙火官星,戊不能救。

原文:以上举官星为例,余如印畏财破,财惧比劫,食伤忌枭印,意义相同。

救应之法,亦可例推矣。

徐注:如此之类,不可胜数,其中吉凶似难猝喻。

然细思其故,理甚显然,特难为浅者道耳。

本篇所论生克先后吉凶,专举天干为例,而地支之重要,更有甚于天干者。

试举例如下: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子午卯酉,四冲也,而此造则非但不冲,反为四助。

卯酉之间,隔以子水,子午之间隔以卯木,金水木火,以次相生,以印化煞为用。

遇水得木引化,遇金得水引化,不伤印绶用神,虽冲而不冲也。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辛卯

此造土金伤官用印,然卯酉冲,官星不能生印;子午冲,印之根为财所破;地支木火被冲,天干火土亦成虚脱。

不免一生落拓,有志难伸矣。

更有喜其冲克者,如逊清乾隆皇帝造: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阳刃格局,以煞制刃为用。

但秋金无印,不作旺论,而官煞通根卯午,制刃太过。

妙在卯酉冲,使卯木不能生火,子午冲,使午火不破酉金,而丙丁官煞仍得通根。

抑其太过,入于中和,是则玄之又玄,更难猝喻者矣。

以上举子午卯酉为例,更有会合因先后而变其性质者,亦有非冲非合,而先后生克之间,吉凶迴殊者。

非可备举,学者熟习之后,自能领悟耳。

子平真诠(下)

《子平真诠评注》第 21 章 论星辰无关格局

原文:八字格局,专以月令配四柱,至于星辰好歹,既不能为生克之用,又何以操成败之权?况于局有碍,即财官美物,尚不能济,何论吉星?于局有用,即七煞伤官,何谓凶神乎?是以格局既成,即使满盘孤辰入煞,何损其贵?格局既破,即使満盘天德贵人,何

以为功?今人不知轻重,见是吉星,遂致拋却用神,不管四柱,妄论贵贱,谬谈祸福,甚可笑也。

徐注:今之妄谈星辰者,皆未究其源流也。

子平之法,从五星衍变而成,五星以年为主,以星辰判吉凶。

星辰各有盘局,逐年不同,故子平法之初,亦以年为主。

试观古本,如《李虚中命书》、珞碌子《三命消息賦》,之徐子平、释昙莹、李同、东方明诸家注疏,可知其时看法,仍以年为主也。

至明万育吾氏之《三命通会》,乃有年为本日为主之说,则看法之改变,实始于明代,距今数百年耳。

《兰台妙选》专谈格局,而其星辰也,纳音也,皆从年取,许多名词,尚承五星之书,未尝改变。

今之看法,既易年以日,星辰纳音,已无所用。

借以作考,固未尝不可,凭以断祸福,宁不为识者所笑耶?更有江湖术士之流,并看星辰之法,未曾明了,以日代年,牵强附合,自作聪明,数典忘祖,更为可嗤。

要知星辰看法,今之堪舆家,尚不失其真。

子平堪舆虽不同道,天空星辰之行度,岂有二耶?是可知其妄矣。

原文:况书中所云禄贵,往往指正官而言,不是禄堂贵人。

如正财得伤贵为奇,伤贵也,伤官乃生财之具,正财得之,所以为奇,若指贵人,则伤贵为何物乎?又若因得禄而避位,得禄者,得官也,运得官乡,宜乎进爵,然如财用伤官食神,运透官则格条,正官运又遇官则重,凡此之类,只可避位也。

若作禄堂,不独无是理,抑且得禄避位,文法上下相顾。

古人作书,何至不通若是!

徐注:此即五星与子平中名词之混淆也。

禄,官也,有时亦名贵,五行至临官之位,亦名禄堂。

马,财也;德,印也;天厨寿星,食神也。

当时为便利起见,假用五星中星辰之名词,后人不得其解,乃牵强附会,以神其说。

又三奇禄马,亦指财官而言(参阅起例)。

如丙年逢癸酉,为官星临贵;丙日逢癸酉,官坐财乡;壬日坐午,名为禄马同乡,亦即财官同宫。

若此之类,自可借用三奇禄马,名异而实同也。

伤贵者,伤官而值丁卯,甲用己土为财,而值己未皆是。

然此亦不过解释伤贵两字,如为子平法而言,合于日元之需要,即为贵,不合于需要,即不为贵。

伤贵云云,乃方字上之修辞,不可拘执也。

得禄避位,为官之禄堂乎?抑日元之禄堂乎?若官重而遇官之禄堂,自应避位,若官重而遇日元之禄堂,又当进爵矣。

总以合于需要为贵,神煞吉凶,无关祸福也。

原文:又若女命,有云“贵众则舞裙歌扇”。

贵众者,官众也,女以官为夫,正夫岂可叠出乎?一女众夫,舞裙歌扇,理固然也。

若作贵人,乃是天星,并非夫主,何碍于众,而必为娼妓乎?

徐注:贵,即官也,贵众,即官众。

如以天乙为言,从夏至至冬至,用阴贵,从冬至至夏至,用阳贵。

又须适为用神,而又宜财生旺也。

若财多身弱,则须以比劫分财为美,贵多适为病耳。

至于贵众,舞裙歌扇,正以官为夫星也。

官多须以损官化官为夫星,不必定用官。

官煞者克我者也。

四柱中有官煞,先须安顿,非必为用,是则不论男女命皆然。

若用神非值天乙,或天乙适临于忌神,阴阳并见,重叠杂出,皆不足为吉凶,无关轻重,置之不论可也。

原文:然星辰命书,亦有谈及,不善看书者执之也。

如“贵人头上带财官,门充驷马”,盖财官如人美貌,贵人如人衣服,貌之美者,衣服美则现。

其实财官成格,即非贵人头上,怕不门充驷马!又局清贵,又带二德,必受荣封。

若专主二德,则何不竟云带二德受两国之封,而必先曰无煞乎?若云命逢险格,柱有二德,逢凶有救,有免于危,则亦有之,然终无关于格局之贵贱也。

徐注:星辰之于用神,各有所宜。

如官星宜天乙,印绶宜二德,财宜驿马,食伤宜文昌、词馆学堂。

用官而官临天乙,锦上添花;用印而印临天月二德,素食慈心。

美者愈增其美,凶者得减其凶,非藉以成格也。

若舍用神而论星辰,则行运吉凶,如何取法乎?无煞带二德,煞指忌神而言,亦非定指七煞也。

阅者善会其意,庶不为古人所愚。

总之,子平有子平之看法,勿混杂星辰,目眩而无所主也。

八字之格局用神看法,于星辰无关,但有八字同一格局,而高低不同,则星辰之锦上添花,非尽无稽。

举例于右: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此袁项城命造也。

初视之,身强食神制煞而已,细辨之,以年为主,己未年命,未酉夹申,为贵;以日为主,丁贵在酉,以煞为用,煞贵在巳,身煞互换得贵。

七煞者敌对之神,为受清廷知遇,而清廷亦受覆育之兆。

地支巳未酉夹禄夹贵,全盘禄贵拥护,宜为元首。

至卯运,敌对之煞,临贵得势,而冲本身之贵,众叛亲离,至为显然也。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此徐东海命造也。

初视之,财得食生而已,然癸贵在卯,丙贵在酉,辰卯酉戌,东西对峙,两合解冲,水火相争,而得乙卯贵人,调和其间,宜其终身善为和事老也。

又袁为武人,用煞为权;徐为文臣,用食生财,是岂偶然哉?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年戊日甲,同以未为贵人;甲本身旺任财,月令己土真贵透出为用神;更喜四柱无金,寅未藏火,食伤生才,清纯之极。

年月为祖基,其贵出于遗荫,未贵直接为用,本身受贵人之提携。

此为合肥李国筠造,受项城总统之知遇,民国初年曾任广东巡按使者也(袁项城造为己未命尤奇)。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财生官旺,丙火调候为用。

月令天乙,贵由祖荫。

贵人为财以生官,其贵为间接,更以腊月财官,须火调候,用神在巳,而非子,贵为间接之用。

此亦为合肥李某某君之造。

运至丙寅丁卯继承大宗,而本身之贵,则较上造稍次。

更以己甲合官以护财,戊不能争,所以独得继统,拥产甚巨也。

(林注:此造水无金生,群土包围,财不以旺论。

五土一火,当成从旺格,火土为喜用兼作调候,子水为病。

七十年大运除辰字半合子水外,余皆为喜用或除去病神忌神。

入从格而得此长盛之运程者,实属罕见。)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寒月土金,宜用火调候。

而巳丑会合,巳申刑合,格局转换。

气全金水,反宜顺其旺气,以行土金水运为美。

此为合肥李国杰命造。

辛金杂出而庚金独得贵,所以昆仲甚众,而彼独得袭爵,贵由遗荫,故年月合贵。

幼行未运,两贵相冲,加以甲戌流年,三刑会合,刑伤两贵,而受牢狱之灾。

此造如时透一水,晚运即不致颠沛。

可见星辰不尽无稽也。

又李氏之贵,始于文忠公,文忠造癸未、甲寅、乙亥、己卯,曲直仁寿格,至李国杰金局而贵绝,袭爵至此而终,亦一奇也。

此为贞元之运,八字研究不尽,附志于此。

《子平真诠评注》第 22 章 论外格用舍

原文:八字用神既专主月令,何以又有外格乎?外格者,盖因月令无用,权而用之,故曰外格也。

徐注:此篇议论,似未明显。

盖本书以月令为经,用神为纬,用神者,全局之枢纽也。

月令之神,不能为全局枢纽,则不得不向别位干支取用。

用虽别取,而其重心仍在月令。

如木生冬令,水旺木浮,取财损印,取火调候,正以月令水旺而寒之故也。

木生秋令,金坚木缺,取火制金,取水化金,正以月令金神太旺之故也。

若此之类,不名不外。

外格者,正格之外,气势偏胜,不能以常理取用,在正轨之外,故名为外格也。

原文:如春木冬水、土生四季之类,日与月同,难以作用,类象、属象、冲财、会禄、刑合、遥迎、井栏、朝阳诸格,皆可用也。

若月令自有用神,岂可另寻外格?又或春木冬水,干头已有财官七煞,而弃之以就外格,亦太谬矣。

是故干头有财,何用冲财?干头有官,何用合禄?书云“提纲有用提纲重”,又曰“有官莫寻格局”,不易之论也。

徐注:春木冬水,乃阳刃建禄也。

要知刃禄虽不能为用,而用之关系仍在月令。

如煞刃格,以官煞制刃,是用在官煞也;建禄身旺,以泄秀为美,是用在食伤也。

土生四季,用木疏土,或用金泄秀,用在木金,此类皆非外格也。

必四柱气象偏于一方,如春木而支连寅卯辰,或亥卯未,四柱无可扶抑。

日与月同,则从强从旺;日不与月同,而日元临绝,则从官煞、从财、从食伤。

或日干化合,则为化气,如类象属象之类,方为外格也。

外格虽非常轨,而自有一种意义,合于五行正理,方有可取。

若倒冲、刑合、遥迎、朝阳等格,理不可通,亦不足信也(井栏即食伤格)。

至于月令有用神、四柱有扶抑,岂有舍之别取之理?“提纲有用提纲重”者,言用神以月令为重也;“有官莫寻格局”者,言四柱有扶抑,不必别寻格局(不可拘执官字)。

是诚取用神不易之法也。

原文:然所谓月令无用者,原是月令本无用神,而今人不知,往往以财被劫官被伤之类。

用神已破,皆以为月令无取,而弃之以就外格,则谬之又谬矣。

徐注:财被劫官被伤者,当观其有无救应之神,无救应则为破格(参观成败救应节)。

本来八字佳者少不佳者多,故富贵之人少而贫贱之人多,成功之人少而失败之人多。

无如以命就评者,每怀挟未来之希望而来,问凶不问吉,不过口头之词,若闻财劫官伤之说,有不掩耳欲走者乎?于是术士之流,迎合来者之心理,往往屏用神而不谈,专以星辰、格局、纳音为敷衍。

此谬之所由来,亦谈命理者所当知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23 章 论宫分用神配六亲

原文:人有六亲,配之八字,亦存于命。

徐注:六亲之名,由来甚古,义简而赅。

汉代京焦说卦,以克我为官鬼,我克为妻财,生我为父母,我生为子孙,同气为兄弟,并本身为六亲(详见《命理寻源》)。

命理之配六亲,实脱胎于此,名目虽殊,其理则一也。

原文:其由宫分配之者,则年月日时,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

以地相配,适得其宜,不易之位也。

徐注:宫分者,地支之宫分也。

年支为祖基,月支为父母,日支为妻宫,时支为子孙宫,自上而下,以支辰之地位相配也。

凡喜用聚于年月支者,祖基必丰,父母之荫庇必厚,幼年享用现成;喜用聚于日支者,妻宫必得力;聚于时支者,子孙必得力,晚运尤佳。

年为出身之区,时为归宿之地,出身美则祖基荫庇可知,结局佳则子孙得力可知,亦自然之理也。

原文:其由用神配之者,则正印也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

若偏财受我克制,何反为父?偏财者,母之正夫也,正印为母,则偏财为父矣。

正财为妻,受我克制,夫为妻纲,妻则从夫。

若官煞则克制乎我,何以反为子女也?官煞者,财所生也,财为妻妾,则官煞为子女矣。

至于比肩为兄弟,又理之显然者。

徐注:偏财为母之正夫者,譬如甲以癸为正印,戊为偏财,戊癸合也;丙以乙为正印,庚为偏财,乙庚合也。

余可类推。

五阴干从阳干取,如六乙日生,亦以癸为母,以戊为父也。

甲乙日干如有戊无癸,则以壬水为父母。

总之言父母则庇我者皆其类,言妻财则奉我者皆其类,言官鬼则制我者皆其类,言子孙则后我者皆其类,言兄弟则同气者皆其类。

非可刻舟求剑,以为论定。

至如我克之偏财,何以为父?克我言官煞,何以为子女?乃出于自然之理,凡人受父母之禁约少,受子女之拘束多也。

《滴天髓征义》以印为父母,以食伤为子女,颇合于京焦之易,理论相通,无须拘执。

又有以偏印为继母,比肩为兄,劫财为弟者,亦每有验。

总之以用神配六亲,更须察其宫分地位,以及喜忌,则大致不谬。

命不甚显著。

譬如前清时代,父母丁忧为仕宦升沉一大关节,命运之中,每显而著,今者礼制废除,父母存亡,无关进退,则命运中亦不甚显著矣。

妻宫为一生幸福所系,得力与否,最为明显,学者神而明之,自能自解也。

原文:其间有无得力,或吉或凶,则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时财官伤刃,系是何物,然后以六亲配之用神。

局中作何喜忌,参而配之,可以了然矣。

{徐注:以印为母,以财为妻,局中如无财印,则将如何?用食而逢印夺食,用印而逢财破印,又将如何?是则当参合活看,未可拘执也。

大抵从印之喜忌看父母,非必以印为母也;从财之喜忌看妻宫,非必以财为妻也。

日主喜印而逢财破,则败祖业;日主忌印而逢财破,则兴家立业矣。

身旺喜财而逢比劫分夺,则克妻,反之身弱财重,则以无比劫分夺为克妻矣。

伤刃参配喜忌,见下论妻子节。

六亲配合,以《滴天髓征义》卷五六亲节所论为最详,宜参阅之。

《子平真诠评注》第 24 章 论妻子

原文:大凡命中吉凶,于人愈近,其验益灵。

富贵贫贱,本身之事,无论矣,至于六亲,妻以配身,子为后嗣,亦是切身之事。

故看命者,妻财子提纲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验。

所以提纲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双全得力。

至于祖宗兄弟,不甚验矣。

徐注:命运吉凶,属于本身之利害,富贵贫贱,进退顺逆,皆为本身之事,故可于八字中推之。

妻财子禄,以本身利害相关,荣辱与共,故亦可推。

若将来西风东渐,父子分立,夫妻异产,利害不相连属,吉凶即无可征验。

如子贵而父贱,妻富而夫贫,各不相谋,即无可推算。

同时得利害关系相连属者,依然可见。

命之理如是,非今昔有不同也。

年为祖,仅能见其祖业厚薄,出身美恶;兄弟互助而有益,或连累而相害,皆为可见。

若分道扬镖,各自为谋,即无可见。

此所以近验而远无验也。

原文:以妻论之,坐下财官,妻当贤贵;然亦有坐财官而妻不利,逢伤刃而妻反吉者,何也?此盖月令用神,配成喜忌。

如妻宫坐财,吉也,而印格逢之,反为不美。

妻坐官,吉也,而伤官逢之,岂能顺意?妻坐伤官,凶也,而财格逢之,可以生财,煞格逢之,可以制煞,反主妻能内助。

妻坐阳刃,凶也,而或财官煞伤等格,四柱已成格局,而日主无气,全凭日刃帮身,则妻必能相关。

其理不可执一。

徐注:印格者,身弱以印为用神也。

不论是否月令印绶,若日支临财,对我为不利,反之则为美矣。

伤官为用,忌见官星,妻宫坐官,则与我背道而驰,岂能顺意乎?然冬令金水伤官,妻宫见官,又为吉兆(参观配气候得失节)。

所谓以喜忌为配,不可执一也。

妻宫坐伤官,而财格煞格,逢之反美;妻宫坐阳刃,而身弱逢之反美,其理相同。

总之妻宫为喜神,则为美,妻宫为忌神,则为凶;财为喜神则为美,财为忌神则为凶。

以此互参,不离左右矣。

原文:既看妻宫,又看妻星。

妻星者,干头之财也。

妻透而成局,若官格透财、印多逢财、食伤透财为用之类,即坐下无用,亦主内助。

妻透而破格,若印轻财露、食神伤官、透煞逢财之类,即坐下有用,亦防刑克。

又有妻透成格,或妻宫有用而坐下刑冲,未免得美妻而难偕老。

期待不久的一天和兄弟们在金字塔顶笑看风云!不畏一切的战心!又若妻星两透,偏正杂出,何一夫而多妻?亦防刑克之道也。

徐注:妻透成局者,谓财透露干头为喜神用神也。

若官格透财,以财生官为用;印重透财,以财损印为用;食伤透财,以食伤生财为用。

若此之类,皆藉财以成局,即使日支无喜神用神,亦主内助得力,盖财为妻星也。

若财透破格,如身弱用印,而逢财破,食神制煞,而见财化食生煞之类,即日支之神有用,亦防刑克,盖财为忌神也。

又或坐下财星透干成局,则妻宫妻星皆美矣。

而逢刑冲,而逢子冲,戊子日支坐财,而逢午冲,为美难偕老之征。

又财星偏正杂出,势必财旺身轻,而财为忌神,若无比劫分夺,亦主克妻。

是须以喜忌配合,非可执一也。

原文:至于子息,其看宫分与星所透喜忌,理与论妻略同。

但看子息,长生沐浴之歌,亦当熟读,如“长生四子中旬半,沐浴一双保吉祥,冠带临官三子位,旺中五子自成行,衰中二子病中一,死中至老没儿鄌,除非养取他之子,入墓之时命夭亡,受气为绝一个子,胎中头产养姑娘,养中三子只留一,男子宫中子细详”是

也。

徐注:官煞者,子星也;时支者,子息之宫分也。

配合喜忌,与论妻略同,但有须注意者。

看官须兼看财,看煞須兼看食,此就身强论也。

若身弱须看有无印绶,所以《滴天髓征义》以食伤为子,财为妻,财旺暗生官煞,即使四柱不明见子星,亦必多子,如食伤生财格等是也。

官煞旺而无制化,身轻而财旺破印,亦必无子,故论妻子,均须参配活看,执一而论,必无是处。

详《滴天髓征义》六亲节。

《长生沐浴歌》者,官煞之长生沐浴也。

如时支为官煞之长生,则应有四子;中旬半者,司令之权已退也。

如寅为丙戊长生,而中旬之后,甲木司令,丙戊退气,故减其半(参阅人元司令图)。

沐浴之位二子,与中旬后之寅同,冠带临官之位三子,旺位五子,胎位女,养位三子留一。

此歌诀以五子为最多数,而子女多者一二十人不等,将从何定之耶?从喜用之生旺衰败断其多少,以喜用之成败救应决其有无,如是而已。

幸勿为古人所欺也。

原文:然长生论法,用阳而不用阴。

如甲乙日只用庚金长生,巳酉丑顺数之局,而不用辛金逆数之子申辰。

虽书有官为女煞为男之说,然终不可以甲用庚男而用阳局,乙用辛男而阴局。

盖木为日主,不问甲乙,总以庚为男辛为女,其理为然,拘于官煞,其能验乎?

徐注:十干即五行也,仅有五行长生而无十干长生。

所谓阳长生与阴长生者,乃后人不知原理,妄加揣测而推定者也。

所谓官为女煞为男者,乃阳干为男,阴干为女。

以甲为例,则辛官为女,庚煞为男。

若以乙为例,即庚官为男辛煞为女矣。

不可误会,参阅十干阴阳生克节。

原文:所以八字到手,要看子息,先看时支。

如甲乙生日,其时果系庚金何宫?或生旺,或死绝,其多寡已有定数,然后以时干子星配之。

如财格而时干透食,官格而时干透财之类,皆谓时干有用,即使时逢死绝,亦主子贵,但不甚繁耳。

若又逢生旺,则麟儿绕膝,岂可量乎?若时干不好,子透破局,即逢生旺,难为子息。

若又死绝,无所望矣。

此论妻子之大略也。

徐注:时干有用,看时干所透之神,为喜为用,即有用,不必定是官煞也。

以官煞之生旺死绝,假定子息之数目,再参以时干喜用 ,亦是活法,特未可拘执耳。

附多子大王王晓籁君之造,生于前清光绪十二年十二月二四日申时:

丙戌 辛丑 壬午 戊申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戊土七煞,透于时干,土居中央,寄生于寅申,是申亦土之生地也。

以长生歌诀论,当有四子。

丙辛相合,壬水通源,身旺敌煞,而壬日坐午,禄马同乡,取财生煞为用神。

时干有用,可为多子之征;财为喜神,亦内助得力之征。

然倍之亦仅得八。

今王君子女多至三十余人,更从何处看之乎?

《子平真诠评注》第 25 章 论行运

原文:论运与看命无二法也。

看命以四柱干支,配月令之喜忌,而取运则又以运之干,配八字之喜忌。

故运中每运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统观之,为喜为忌,吉凶判然矣。

徐注:富贵定于命,穷通系乎运,命如植物之种子,而运则开落之时节也。

虽有佳命而不逢时,则英雄无用武地,反之,八字平常而运能补其缺,亦可乘时崛起。

此所以有“命好不如运好”之说也。

看命取用之法,不外乎扶抑、去病、通关、调候、助旺诸法(详论用神节)。

取运配合,不过助我喜用,补其不足,成败变化,大致相同,原文甚明不赘。

特运以方为重,如寅卯辰东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是也。

如庚申辛酉,甲寅乙卯,干支相同,无论矣。

甲午、乙未、丙寅、丁卯,木火同气,庚子、辛丑、壬申、癸酉,金水同气,为喜为忌,大致相同。

如丙子丙申,火不通根,庚寅辛卯,金不通根,则干之力微,而方之力重。

干为喜则为福不足,为忌则为祸亦不足。

故看运须十年并论,不能以一字之喜忌,断章取义也。

原文:何为喜?命中所喜之神,我得而助之者是也。

如官用印以制伤,而运助印;财生官而身轻,而运助身;印带财以为忌,而运劫财;食带煞以成格,身轻而运逢印,煞重而运助食;伤官佩印,而运行官煞;阳刃用官,而运助财乡;月劫用财,而运行伤食。

如此之类,皆美运也。

徐注:命中喜神或用神,行运助之,即为吉运。

官格见伤,忌也,用印制伤,可以去病。

行运助印者,如以木为印,而行东方甲乙是也。

如印露伤藏,官煞运亦美。

伤露印藏,忌见官煞,而财运破印,则大忌矣。

身弱用印,带财为忌,运行劫财,则去其病。

身强印旺,喜财损印,则以财乡为美,而忌劫财矣。

食神带煞,身弱则克泄交加,运逢印绶,制伤化煞滋身,三得其美,若身强煞旺,以食制煞为用,则喜行食伤运矣。

伤官佩印者,月令伤官,日元持印,印露通根,运行官煞,生起印绶为美,若印藏伤露,则官煞忌见矣。

更有伤官太旺,运喜财乡,泄伤之气,四柱虽佩印而不为用,则不能以官煞为美也。

阳刃用官煞,而原局刃旺,则喜行财乡,生起官煞,若刃轻而官煞重,则宜助其刃。

月劫用财,则惟有食伤为美,若行财运,要四柱原有食伤方可,即通关之意也。

此其大概,更于八格取运详之。

原文:何谓忌?命中所忌,我逆而施之者是也。

如正官无印,而运行伤;财不透食,而运行煞;印绶用官,而运合官;食神带煞,而运行财;七煞食制,而运逢枭;伤官佩印,而运行财;阳刃用煞,而运逢食;建禄用官,而运逢伤。

如此之类,皆败运也。

徐注:命中用神或喜神,宜其生旺者,而行运抑之,即逆运也。

如正官为用,以财生官为喜,而运行食伤,若原局有印,尚可回克食伤以护官星,无印则用神被伤矣。

财不透食者,柱有食神而不透支也。

运行七煞,若透食伤,尚可回克以护财,不透则食生财而不制煞,煞泄财之气以攻身。

印绶用官者,月令印绶而透官星,以官生印也。

运合官者,如甲生子月,透辛为用,而运行丙火;丙生卯月,透癸为用,而运行戊土。

合去官星,为破格也。

食神带煞,谓月令食神而干带煞也。

运行财地,则财化食以生煞。

七煞食制者,月令七煞,取食制煞为用也。

运行枭地,则枭夺食以护煞,同为破格矣。

月令伤官,身强用财,身弱佩印。

用财而行劫财之乡,佩印而行财破印之地,是为破用。

阳刃用煞,建禄用官,同以日元太旺,取官煞裁制禄刃为用,运逢食伤,去其官煞,则禄刃太旺而伤身。

总之取运与看命无二法,日元为主,合我之需要为用神,助我之需要为喜神,行运助我喜用为吉运,逆我喜用为劣运。

原文:其有似喜而实忌者,何也?如官逢印运,而本命有合,印逢官运,而本命用煞之类是也。

徐注:凡取运必兼顾四柱之神,方能定其喜忌,所谓“运行一字,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统观之”是也。

官逢印运而本命有合者,如甲木日元,辛酉月,戊辰年,行癸水印运,则戊癸合,反伤官星也。

用官星者以才印为辅,如用才生官者,亦忌印运,泄官之气,不必定有合也。

用印逢官,本为吉运,然原命为煞重身轻,用印化煞之局,则以印劫扶身为美,再行官煞,均非所宜,非指官煞混杂论也。

{原文:有似忌而实喜者,何也?如官逢伤运,而命透印,财行煞运,而命透食之类是也。

徐注:用官星以伤官为忌,若原局透食神,则可以生财制煞,不畏官煞之运。

用财星者,以七煞为忌,若原局透食神,则可以生财制煞,不畏官煞之地。

虽非佳运,而有解神,所谓逢凶化吉是也。

原文: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何也?如丙生子月亥年,逢丙丁则帮身,逢巳午则相冲是也。

徐注:丙生子月亥年,壬癸水秉令乘旺,行丙丁运则为比劫帮身,行巳午运则为衰神冲旺,反增水势,是行干而不行支也。

原文: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何也?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犹弱,逢申酉则官植根,逢庚辛则混煞重官之类是也。

徐注:此须分别官星之旺弱。

若官星弱,运至西方申酉,为官星得地,逢庚辛为混煞重官,嫌其夹杂。

若官星旺,则申酉庚辛同忌矣。

又须辨其透与不同,若官星弱,藏支而不透支,运逢辛为官星透清,非重官也。

原文:又有干同一类而不两行者,何也?如丁生亥月,而年透壬官,逢丙则帮身,逢丁则合官之类是也。

徐注:合煞为喜,合官为忌。

如丙生亥月,透壬为煞,逢丙帮身,逢丁合煞,虽同为吉运而不同,盖丙仅助身,而丁合煞为权也。

丁生亥月,透壬为官,逢丙帮身,逢丁合官为忌也。

丁生亥月,透壬又透戊,为官星遇伤,逢壬为伤官见官,逢癸则化伤为劫,不但帮身,且解官星之厄。

若此之类,不胜备举,为喜为忌,须体察原局干支日主喜忌而定之。

原文:又有支同一类而不两行者,何也?如戊生卯月,丑年,逢申则自坐长生,逢酉则会丑以伤官之类是也。

徐注:支之变化,较之天干尤为复杂。

如上例戊生卯月,生于子年,逢申则会水生官,逢酉则伤克官星;丁生酉月逢午为禄堂劫财,逢巳则会成财局;丁生酉月辰年,辰酉本可合金,而又生财,运逢子,子辰会起水局,反泄财之气。

若此之类,亦不胜备举也。

原文:又有同是相冲而分缓急者,何也?冲年月则急,冲日时则缓也。

徐注:此说未可拘定。

冲提纲月令为重,余支为轻;冲喜用所在地为重,非冲用所在地为轻。

又有就支神性质分别者,盖寅申巳亥四生之地为重,气尚微弱,逢冲则坏也。

子午卯酉气专而旺,或成或败,随局而定,而辰戌丑未为兄弟朋冲,无关紧要。

《滴天髓》所谓“生方怕动库宜开,败地逢冲仔细推”是也。

原文:又有同是相冲而分轻重者,何也?运本美而逢冲则轻,运既忌而又冲则重也。

徐注:冲克须看喜忌,运喜而冲忌则轻,运忌而冲喜则重。

更须推看流年,或运虽为喜而流年并冲,亦不为吉。

原文:又有逢冲而不冲,何也?如甲用酉官,行卯则冲,而本命巳酉相会,则冲无力;年支亥未,则卯逢年会而不冲月官之类是也。

徐注:逢冲不冲者,因有会合解冲也。

甲用酉官,原局有巳丑,则官星会局,卯冲无力;原局有亥或未,运至卯则三合会局而不冲。

参阅刑冲会合解法。

原文:又有一冲而得两冲者,何也?如乙用申官,两申并而不冲一寅,运又逢寅,则运与本命,合成二寅,以冲二申之类是也。

徐注:两申不冲一寅之说,未可尽信。

冲者,克也,寅即甲,庚即申,甲遇两庚,岂不克乎?特两申一寅,气不专注,譬如两庚一乙,妒合不专,运再逢乙,则两庚各合一乙而情专。

冲亦如是,运再逢寅,以一冲而引起两冲也(参阅刑冲会合解法)。

此皆取之要法,其备细则于各格取运章详之。

《子平真诠评注》第 26 章 论行运成格变格

原文:命之格局,成于八字,然配之以运,亦有成格变格之要权。

其成格变格,较之喜忌祸福尤重。

徐注:八字格局,有成而不成者。

逢运配合,突然变换,其喜忌祸福,有非常理所能推测者,与行运助用害用有别。

惟此类命运,为不常见耳。

如吾乡姚文敷君造,即其一例: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月令阳刃,而丙临申位,旺而不旺,虽以食神为用,究嫌气势不足。

至寅运,格局突然变换,寅午戌三合,身旺泄秀,为阳刃用食,气势回殊,格局顿清。

因原局午戌半会而隔申,逢寅冲而会齐火局,否则,不能去申而代之也。

姚君在此运中,一跃而为两淮盐运使。

特此类命造,须原局本美,成而未全,逢运成之也。

既可以变格为贵,亦可以变格为贱,其为福为祸,自较常理为尤重。

若原局不佳,则暴兴暴落,殊不足取耳。

(林注:此造丙火当令,地支戌未,又有甲木印绶,必以身强论,格成食神生财,以辛金为用。

庚寅运,庚金通根于申,用神得地,更兼是正偏财相辅,故而发富发贵。

徐乐吾所注实在是不知所云,从本书和徐氏另一著作《穷通宝鉴评注》都可以看出,徐氏对命理学的研究只是停留在理论上,而实际运用的水平非常有限。)

原文:何为成格?本命用神,成而未全,从而就之者是也。

如丁生辰月,透壬为官,而运逢申子以会之;乙生辰月,或申或子会印成局,而运逢壬癸以透之。

如此之类,皆成格也。

徐注:丁生辰月,壬水墓库,虽用官星,其根未固,运逢申子,则官星根固而力显。

乙生辰月,虽会水局,印星夹杂,运逢壬癸,则印透清。

此为补其不足,格局因此而完成也。

原文:何为变格?如丁生辰月,透壬为官,而运逢戌,透出辰中伤官;壬生戌月,丁己并透,而支又会寅会午,作财旺生官矣,而运逢戊土,透出戌中七煞;壬生亥月,透己为用,作建禄用官矣,而运逢卯未,会亥成本,又化建禄为伤。

如此之类,皆变格也。

徐注:原局支中所藏,逢运为透清,力量甚重。

故丁生辰月,透壬用官,而运而戊,与原局官见伤官无二。

壬生戌月,丁己并透而用官,运见戊土,与原局官煞混杂无二。

是为行运坏用,尚非变换格局也。

若壬生亥月,透己为建禄用官,而运逢寅卯,为建禄化伤,格局变换。

首节所引姚君造,为因冲而变换,是则因会合而变换也。

特仅此运中五年耳,若行未运,亥未虽会,虚而不实,而己土官星得地,格局变而不变也。

原文:然亦有逢成格而不喜者,何也?如壬生午月,运透己官,而本命有甲乙之类是也。

徐注:壬生午月,运逢己土,官星透清,原局透甲,则官星被回克而无用。

若原局丁甲并透,以财逢食生为用,则己土合甲,反伤喜神为忌矣。

原文:又有逢变格而不忌者,何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用官,逢戊而命有甲;壬生亥月,透己用官,运逢卯未,而命有庚辛之类是也。

徐注:丁生辰月,壬甲并透,月印护官,不畏伤官之运;壬生亥月,官透而支有申酉之印,则运逢寅卯,有申酉回冲,不能会局变格。

庚辛,即申酉也,运逢未,则会局本虚。

见上变格。

原文:成格变格,关系甚大,取运者其细详之。

徐注:逢运配合,与局中原有相同,其关系岂不巨哉!

《子平真诠评注》第 27 章 论喜忌干支有别

原文:命中喜忌,虽支干俱有,而干主天,动而有为,支主地,静以待用,且干主一而支藏多,为福为祸,安不得殊?

徐注:两干不并行,两支亦不并行,前于行运节曾言之。

运以方为重,即地支之方也,如寅卯辰东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之类。

行运十年并论,庚寅庚午,金不通根,木火之气为重;丙子丙申,火不通根,金水之气为重。

若庚辰辛丑,金得土生,丙寅丁卯,火得木生,即干之力巨。

此统论干支力也,若分别干之与支,原局喜在去病,则干之力为专;喜在得地,则支之力为美。

至于干支喜忌不同者,下详之。

原文:譬如甲用酉官,逢庚辛则官煞杂,而申酉不作此例。

申亦辛之旺地,辛坐申酉,如府官又掌道印也。

逢二辛则官犯重,而二酉不作此例。

辛坐二酉,如一府而摄二郡也,透丁则伤官,而逢午不作此例。

丁动而午静,且丁己并藏,安知其为财也?

徐注:官煞,兄弟也,对内各分门户,对外则合力同心。

申酉金之根地,官之家,亦煞之家也,故甲用辛官,庚辛并透为混杂,申酉并见,不以杂论。

二辛并见为重官,二酉并见,不为重也。

官煞并见,非定作混杂(详见《滴天髓征义》),而混杂亦非定以为忌。

大致用印化煞,不忌混官,用财生官,则忌混煞矣。

用食制煞。

而原局官煞并见,则官多从煞,亦不作论也。

八字之中如此,行运亦同。

甲用酉官而透辛,行运见庚为混,见申不见混;见辛为重,见酉不为重也。

甲用酉官而透己土,见丁为伤官,见午则己土财星得禄,不以伤论也。

又干支喜忌,更须视原局配合。

譬如甲用酉官,官藏财露,见甲乙财争财,见寅卯则帮身。

甲用己财,财露则忌干见比劫,而支不忌。

若原局官星透,或食伤透,则干有制化之神,亦不忌矣。

甲用癸印,见戊己为财破印,而见四库不作此论。

余可类推。

原文:然亦有支而能作祸福者,何也?如甲用酉官,逢午酉未能伤,而又遇寅遇戌,不隔二位,二者合而火动,亦能伤矣。

即此反观,如甲生申月,午不制煞,会寅会戌,二者清局而火动,亦能伤矣。

然必会有动,是正与干有别也。

即此一端,余者可知。

徐注:支因冲而动,因会而动,动则能作祫福。

如甲用酉官而辛透,虽别支有午,不能伤官星也,运遇寅戌会局,则火动伤官。

甲用申煞而庚透,别支逢午,不能制煞也,运遇寅戌会局,火动而制煞。

然此指干支相隔而言,若辛金不透,午酉紧贴,官星未必不伤,特支神各守范围,不动则力不显,不比干之动而力强也。

兹取数造以为行运干支不同之例: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清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初十日辰时,为招商局督办赵铁桥之造。

财格佩印,巳酉合而化财,甲乙透干,财不碍印也。

行运辛金从酉中透清,辛为柔金,不伤甲木;丑巳酉,三合金局,贵为招商督办。

此所谓因会而动,能作祸福也。

至庚,合乙伤甲,而印均破,被刺遇害。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生于清咸丰八年二月初六日子时,为康有为造。

水木伤官,而水旺木浮,戊土制水,所以生木,故取煞制刃为用神。

午运冲子,以一冲而引起两冲,喜神冲忌,声名扬溢。

己未干支均土,然己有助煞制刃之功,未运会卯化木,喜化为忌,伤官动而制煞。

戊戌政变,年四十一,正入未运,犹幸戊戌流年为美,得死里逃生也。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此舍侄某造,甲己化土格也。

戊土元神透出,年上丁火助化,格局极真,以丁火偏印为用神。

初运寅卯,化神还原,壬癸伤用,皆非美运。

然壬癸有戊土回克,卯运有酉金回冲,原局有救应,逢凶化吉。

至寅运,甲木得禄,化神还原,四柱无救,一败涂地。

可见行运救应之一斑。

《子平真诠评注》第 28 章 论支中喜忌逢运透清

原文:支中喜忌,固与干有别矣,而运逢透清,则静而待用者,正得其用,而喜忌之验,于此乃见。

何谓透清?如甲用酉官,逢辰未即为财,而运透戊,逢午未即为伤,而运透丁之类是也。

徐注:原局支中所藏之神不一,为喜为忌,静而待用,逢运引出,其用方显。

如上列康有为造,原局午中丁己俱藏,运逢己字,则己土引出得用,官煞制刃之力显矣。

若命与运二支会局,亦作清论。

如甲用酉官,本命有午,而运逢寅戌之类。

然在年则重,在日次之,至于时生于午,而运逢寅戌会局,则缓而不急矣。

虽格之成败高低,八字已有定论,与命中原有者不同,而此五年中,亦能炒其祸福。

若月令之物,而运中透清,则与命中原有者,不甚相悬,即前篇所谓行运成格变格是也。

命与运二支会局者,如上康造,未为火土运,会卯而成木局,化伤破格。

此为取运之法,随处有之。

如: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此为敝戚姚君造。

火旺遇金而有食神生之,富格也。

火旺金衰,至巳运,巳酉丑三合会齐,最为活动得意,余均困守。

卯运会未,忌神透清发动,不禄。

运中透清或会合,与原有者不甚相远,特仅此五年耳,过此则依然如故。

至于在年或在日时,未可拘执。

总之,喜忌清则吉凶之验显,若为闲杂之神,则关系亦轻耳。

原文:故凡一八字到手,必须逐干逐支,上下统看。

支为干之生地,干为支之发用。

如命中有一甲字,则统观四支,有寅亥卯未等字否,有一字,皆甲木之根也。

有一亥字,则统观四支,有壬甲二字否。

有壬,则亥为壬禄,以壬水用;用甲,则亥为甲长生,以甲木用;用壬甲俱全,则一以禄为根,一以长生为根,二者并用。

取运亦用此术,将本命八字,逐干支配之而已。

徐注:“支为干之生地,干为支之发用”二语,实为看命之要旨,并透兼用之说,似未尽合。

地支之中,虽所藏多神,然亦有次序可循。

如寅中藏甲丙戊三神,甲,当旺之气也;丙,方生之气也;戊,寄生之气也,次序先甲次丙次戊,显然可见。

又如辰中藏戊乙癸三神,戊,土之本气也;乙木,春之余也;癸,水之墓也。

先戊次乙次癸,次序亦显然可见。

如: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寅中甲丙戊并透,然地支全寅,甲木当旺,当以从财为用。

若地支寅午会局,则以丙火为用矣。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此浙东施再邨命造。

寅中甲丙戊齐透,而支逢寅午戌三合会局,以丙火从财为用。

所谓并用,乃一为用,一为相耳,未可误会。

亦有虽透而不用者,如彭玉麟造,戊生丑月,辛癸并透,而用丙火;伍朝枢造,壬生午月,丁己并透,而用酉印(详见成中有败篇及配气候得失篇)。

可知取用之法,必须体察全局,配合日元之需要,未可呆执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29 章 论时说拘泥格局

原文:八字用神专凭月令,月无用神,徐寻格局。

月令,本也;外格,末也。

今人不知轻重,拘泥格局,执假失真。

徐注:凡看命造,须将八个字逐干逐支配合,打成一片,而抉其枢纽所在,不能放过一字。

月令为当旺之气,旺衰进退,须由此而定(详用神节)。

即月令无用而取外格,亦必有一篇议论,合于五行正理,方有可取,否则,支离附会,未可尽信。

今人一知半解,又不细心研究,见一二字之相同,即谓合于某格,是不特无主宰,并相沿之格局,亦未曾看明白,至为可嗤。

因其不明原理,故拘泥执着而不知其非也。

原文:故戊生甲寅之月,时上庚甲,不以为明煞有制,而以为专食之格,逢甲减福。

徐注:《喜忌篇》云:“庚申时逢戊日,名食神专旺之方,岁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

夫时上食神专禄亦多矣,何以必取戊日庚申时?则以庚申暗合乙卯,为戊土之官星也。

暗合取用,是否可信姑置不论,《三命通会》明言:“月令若值财官,当以财官论”。

财官即用神,月令有用,从月令取也。

又云“戊午、戊寅,难作此格”,可见不仅月令,四柱有扶抑,即当别取也。

原文:丙生子月,时逢巳禄,不以为正官之格,归禄帮身,而以为日禄归时,逢官破局。

徐注:《喜忌篇》云:“日禄归时没官星,号曰青云得路。”

夫时逢日禄帮身为用,如: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盐业总商王绶珊君命造。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小日报主人黄光益君命造。

此两造皆日禄归时也。

王君月令正财太旺,归禄帮身,运至比劫而致富,所谓“四柱没官星,青云得路”也。

黄君官煞太旺,恃巳禄为日元之根,尚须通关用印,运至印地最美。

比劫帮身敌煞虽为美运,巳落二乘归禄,以见官为破格者,正以身煞相敌,故以不见为美也。

如: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为先叔某命造。

伤官生财为用,虽受遗荫,富而不贵,且无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此则月令官星被伤,子丑合住官星,为族弟某之造。

可见日禄归时,不过帮身,不可以没官星,便作贵论。

若月令官星清,身旺用财生官,何尝非贵格乎?

原文:辛日透丙,时遇戊子,不以为辛日得官逢印,而以为朝阳之格,因丙无成。

徐注:《喜忌篇》云:“六辛日时逢戊子,嫌午位运喜酉方。”

以戊丙同禄于巳,戊为辛印,牵动丙来辛之官星也。

如: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此沪上名人朱葆三命造,相传为朝阳格也。

其说支离,姑置勿论,即以朝阳格言,《三命通会》明言生甲寅乙卯月,只以财论,是以财为用也。

又云生四季月以印论,丙午丙寅丙戌月以财官论,是仍以月令为重,四柱扶抑为也。

原文:财逢时煞,不以为生煞攻身,而以为时上偏官。

徐注:财逢时煞者,月令财而时逢煞也。

《喜忌篇》云:“若乃时逢七煞,见之未必为凶,月制干强,其煞反为权印。”

原文甚明,干强者,身强也。

七煞本为克身之物,然日元强,七煞有制,反为权印。

不仅时上如是,凡用煞皆然也。

若以时上偏官,不问日元强弱,不问制化之有无,即以为合于一位贵格,则大谬矣。

原文:癸生巳月,时遇甲寅,不以为暗官受破,而以为刑合成格。

徐注:《喜忌篇》云:“六癸日时逢寅位,岁月怕戊己二方”,即指刑合格而言。

格局之中,刑合、遥巳、遥丑等格,最不可信,较之暗冲之说,尤为支离。

巳遇申为刑合,巳见寅则刑而不合也。

总之不有其原理,虽书有此格,亦不知其用法。

譬如医家诊病,不知病理,而抄服旧方,宁有对症之理?虽知旧有此格,存而不论可也。

原文:癸生冬月,酉日亥时,透戊坐戌,不以为月劫建禄,用官通根,而以为拱戌之格,填实不利。

辛日坐丑,寅年,亥月,卯时,不以为正财之格,而以为填实拱贵。

徐注:拱禄夹贵,四柱不明见禄贵,而地支整齐,亦足以增旺助用。

如袁项城命造是也(见星辰无关格局篇)。

究之八字本佳,喜用清纯,锦上添花,益增其美,若八字平常,虽有拱夹,何所用之?禄贵不可以为用,况虚而不实之拱夹乎?填实亦未破格,如袁项城造,初运壬申,非填实贵人乎?庚午运非填实丁禄乎?足见当以用神喜忌为主,不可执枝叶而弃根本也。

至于夹官拱库,究以何意义而取,殊不可解。

原文:乙逢寅月,时遇丙子,不以为木火通明,而以为格成鼠贵。

徐注:《喜忌篇》云:“阴木独遇子时,为六乙鼠贵之地。

”以产乙起例为丙子时,丙之禄在巳,巳合申,为乙木官星;子又会申,为三合贵会也。

又《神峰》云:“子中癸水合戊为乙财”,戊禄在巳,巳合申,为乙官星,其说更为支离。

总之此种格局,不可尽信,存而不论可也。

如此谬论,百无一是,此皆由不知命理,妄为评断。

《子平真诠评注》第 30 章 论时说以讹传讹

原文:八字本有定理,理之不明,遂生异端,妄言妄听,牢不可破。

如论干支,则不知阴阳之理,而以俗书体象歌诀为确论;论格局,则不知专寻月令,而以拘泥外格为活变;论生克,则不察喜忌,而以伤旺扶弱为定法;论行运,则不问同中有导,而以干支相类为一例。

徐注:八字定理者,五行生克制化之正理也。

不虚心研究,而先入为主,一知半解,自作聪明,皆所以致讹。

俗书体象,如破面悬针格,以甲辛二字为悬针,巳酉二字相合乃配字,为破面也。

命理非测字,其芒谬可见一班。

拘泥外格,如不重用神,而以星辰纳音取格局之类,不察喜忌及不问同中有异者,所见未手,而自以为是也。

原文:究其缘由,一则书中用字轻重,不知其意,而谬生偏见;一则以鹆书无知妄作,误会其说,而深入迷途;一则论命取运,偶然湊合,而遂以己见为不易,一则以古人命式,亦有误收,即收之不误,又以己意入外格,尤为害人不浅。

徐注:古人命书,喜用韵语,限于字数平仄,词不达意,易起误会,而俗书无知妄作,亦间有之。

如五星以年为主,用星辰纳音起格局,而子平以日为主,亦用星辰纳音以自眩博览,自欺欺人,此一类也。

古人命式,误收甚多,如《神峰通考》,即常见之;亦有并非误收,特借以说明一节,而后人误会为格局者亦有之。

古来命书之中,如《三命》、《通考》、《子平》、《渊海》,收罗虽广,杂而不精,编次亦少条理,仅能供参考之用。

《穷通宝鉴》精矣,而只谈经验,不说原理;《神峰通考》,不免偏执。

欲求一完善之书,殊不易得也。

原文:如

徐注:常见妄人自作聪明,八字入手而不能解,即谓时辰错误,擅为改易,不知一时之差,喜用运途,截然不同,反使他人无从索解。

今阅此节,始知该类妄人,自古之矣。

如壬申一造,甲戌藏火调候,至为明显。

若易为乙亥时,旺财生煞,而煞无制,水寒土冻,木不发荣,以为合于时上一位贵格,岂不可嗤?己未一造,食神生财,亦极明显,明见之食财,有何不美,而必用暗合之官星,合禄谓合官也?此种见解,皆自作聪明所为,非可理喻者。

原文:人苟中无定见,察理不精,睹此谬论,岂能无惑?何况近日贵格不可解者,亦往往有之乎?岂知行术之人,必以贵命为指归,或将风闻为实据,或探其生日,而即以己意加之生时,谬造贵格,其人之八字,时多未确,即彼本身,亦不自知。

若看命者不究其本,而徒以彼既富贵迁就其说以相从,无惑乎终身无解日矣!

徐注:贵格不可解者常有之,我人研究学理,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正不妨留待研究,不必强作解人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31 章 论正官

原文:官以克身,虽与七煞有别,终受彼制,何以切忌刑冲破害,尊之若是乎?岂知人生天地间,必无矫焉自尊之理,虽贵极天子,亦有天祖临之。

正官者分所当尊,如在国有君,在家有亲,刑冲破害,以下犯上,乌乎可乎?

徐注:官之与煞,同为克身制我之物,而有阴阳配合之不同,故其用大同而小异。

如身强官轻,宜用财生官,身弱官重,宜用印化官,此官煞所同也。

日主与官煞旺弱相等,名为两停,在煞宜用食伤制之,而官不宜制,仍须用财生之,有食伤者更须以印护之。

盖官与日主,为阴阳配合有情,日主原不畏其克,若见食伤,既伤官星,又泄日元,为不可耳。

至于刑冲破害,成格皆忌,不仅官星为然也。

原文:以刑冲破害为忌,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

存其喜而去其忌则贵,而贵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财印并透者论之,两不相碍,其贵也大。

如薛相公命,

徐注:存喜去忌,即《神峰》病药之说,诚不易之论也。

贵之高低,全在八字配合之清浊纯杂。

如薛造官印相生,财旺而不破印,官星秉令,真神得用,宜其贵也。

然亦有小病,寅申巳三刑,不免刑伤贵气,运至乙亥四冲,未必无风浪。

其八字之清纯,更运行西北官印之地,宜为大贵之征。

杂气正官一造,未为木库,官星不秉令,丁壬一合,财印两失,巳申一合,官星被伤。

气势不流通,其为孤官无辅,固显而易见者也(巳申乙庚之合)。

原文:若财印不以两用,则单用印不若单用财,以印能护官,亦能泄官,而财生官也。

若化官为印而透财,则又为甚秀,大贵之格也。

如金状元命,

徐注:印为生我,受人之庇;财为我克,管辖他人。

用印者必身弱,用财者必身旺。

身旺任事,自较受庇于人为显赫,若身弱,则转不如受庇之为安逸矣。

金造亥卯未三合,官化为印,水盛火塞,用财损印,用《滴天髓》君赖臣生之理也。

似非并用财印,亦非官用财生,列入正官,似非其类。

原文:然而遇伤在于佩印,混煞贵乎取清。

如宣参国命,

李参政命,

徐注:遇伤佩印,混煞取清,自是不易之论。

但如宣造,支全木局,官化为伤,伤旺泄气,用印制伤为用;己官之气,尽泄于金,岂能以其为官星而另眼相看?即全局关键,亦在印而不在官也,李造酉为庚金旺地,乙庚之合,缓其相克之势,所谓“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是也。

甲木通根,子辰相合,财化为印,以印化煞,用亦在印,特官有财之生、印之化,气势流转,格局因合而清,此即所谓取清也。

原文:至于官格透伤用印者,又忌见财,以财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适以护伤故也。

然亦有逢财而反大贵者,如范太傅命,

此正造化之妙,变幻无穷,焉得不贵?

徐注:此节所论甚妙。

范造丁壬之合,逢寅月寅时,才印化为官星,格因合而转清;丙火自寅透出,得禄得生,初春木旺土虚,真神得用。

官清印正,而又同宫并旺,大贵奚疑?巳丑之合非真,三合会局,以四正(子午卯酉)为重心,无酉而隔寅,寅又为金之绝地,岂能伤害官星乎?盖巳为火土之禄地,非复金之生地也。

至若地支刑冲,会合可解,已见前篇,不必再述,而以后诸格,亦不谈及矣。

《子平真诠评注》第 32 章 论正官取运

原文:取运之道,一八字则有一八字之论,其理甚精,其法甚活,只可大略言之。

变化在人,不可泥也。

徐注:同一官用财生,而取运不同,斯何以故,盖八字用神、喜神、忌神之外尚有闲神,用神喜忌有定,而闲神无定也。

如官用财生,正官,用神也;财,喜神也;伤官,忌神也。

而闲神之夹杂,则不一律;地支之位置先后配合,则无一定。

故一八字有一八字之论也。

于下例证时详之。

原文:如正官取运,即以正官所统之格分而配之。

正官而用财印,身稍轻则取助身,官稍轻则助官。

若官露而不可逢合,不可杂煞,不可重官。

与地支刑冲,不问所就何局,皆不利也。

徐注:取运喜忌,各个不一,故仅能于论八格篇中所引各造,配其运之喜忌,以供阅者之参考而已。

正官而用财印者,虽云兼用,必有所主。

身稍轻则取助身,即以印为主也;官稍轻则取助官,即以官为主也。

然财印并透者,最喜官煞运,盖财生官煞,官煞生印,一气相通,此官煞乃生印而不克身也。

至于官星透露干头,合官、杂煞、重官、地支刑冲,同为官格所忌。

如官藏支,则地支之会合刑冲亦忌。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此为论正官篇薛相公命,月令正官,兼用财印,喜其财印之间,中隔乙木,两不相碍,故可兼用也。

然秋木凋零,官逢生逢禄,财亦逢生逢禄,财官太旺,所谓身稍轻,宜取助身者也。

酉运七煞,泄财生印最美,甲运帮身亦吉。

若甲申年易以己酉年,行甲运合劫破印,即不美矣。

所谓因闲神之配合而喜忌不同也。

戌运财旺;然喜其不伤印,故无碍也。

乙亥之后,运行北方印地,但亥运逢四冲,未必无风浪,所谓因地支配合而异其喜忌也。

戌运财星破印,寅运两寅冲官,皆不为美,殆至此终矣。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此为论正官篇中杂气正官造,虽财印并透,而丁壬一合,财印两失其用(参阅十干配合性情节),故以孤官无辅论。

加以卯申相合(乙庚暗合),戌未相刑,官星之根被损,此为八字根本之弱点。

论运则日元当旺,官星稍轻,宜取助官。

庚戌之前无佳运,辛亥、癸子二十年财地,生助官星,为一生得意时也。

原文:正官用财,运喜印绶身旺之地,切忌食伤。

若身旺而财轻官弱,即仍取财官运可也。

徐注:正官用财,须分身旺身弱,二者截然不同。

身弱喜印绶身旺之地,忌行食伤;身旺则喜行财官旺地,参阅上两造自明。

原文:正官佩印,运喜财乡,伤食反吉。

若官重身轻而佩印,则身旺为宜,不必财运也。

徐注:正官佩印,亦分身旺身轻两节。

身旺印重,运喜财星损印,行伤食之运,泄身之秀而生财,自为美运;若官重身轻而佩印,而用印滋身,财运破印为忌,食伤之运亦不美,宜行比劫禄印之地也。

丙戌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化官为印而透财,正官章金状元命也。

亥卯未三合,官为印,乙木透出,身旺印重。

用财损印,时逢庚戌,财星有根。

初行申酉西方财地,甲不通根,乙从庚化,自为美运。

癸未之后,运转南方,日元太旺,壬癸官煞泄财生印,亦不为美。

此所谓身旺佩印,喜食伤财乡也。

原文:正官带伤食而用印制,运喜官旺印旺之乡,财运切忌。

若印绶叠出,财运亦无害矣。

徐注:正官带伤食而用印,须分印重印轻两节。

若伤官重印绶轻,喜行印地;官旺所以生印,亦为为喜,若财运破印,则大忌矣。

反之,若印绶重叠以生身,用食伤泄日元之气,则财运反吉,食伤喜行财地,更取其损印也(同上化官为印节)。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此正官篇宣参国命。

亥卯未三合木局,官化为伤,日元又坐寅木,寅亥又合而化木,伤官重重。

日元泄气太甚,以辛印制伤滋身为用。

己巳戊辰二十年,官煞旺地,滋生辛印,自是美运;交入丁字之后,财星破印,不能行矣。

原文:正官而带煞,伤食反为不碍。

其命中用劫合煞,则财运可行,伤食可行,身旺,印绶亦可行,只不过复露七煞。

若命用伤官合煞,则伤食与财俱可行,而不宜逢印矣。

徐注:此节文义,宜会其意,未可执着。

本来行运喜忌,须看四柱配合,无一定也。

用官本忌伤官,而带煞则不忌,取其可以制煞也。

合煞有二,阳干合煞用劫,阴干合煞用伤。

用劫合煞,最忌再行煞运。

盖财食伤印,均有可行之道,身旺本不宜印,而用劫合煞者,煞未合去,即使身旺,究为官煞两见。

故用印化煞,亦有可行之道。

独有再见七煞混同局,则不论四柱配合如何,决无相宜之理,用伤合煞者亦同。

伤食与财,在配合适宜之条件下,均有可行之道。

独有枭印克去伤官,破合煞之局,则决不可也。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为论正官篇李参政命。

乙庚合煞留官,丙戊丁食伤运,亥子丑印运,戊己财运,均可行得,特庚运重见七煞混局,决不相宜也。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官格用印,本忌见财,此造丁壬相合,财化为官,忌神变为喜神,格局亦因合而清,宜为大贵之格。

己丑中之金,藏而不露,气又休囚,本可不论,唯值庚辛运,将金引出为不宜,喜得原局有丙火回克,印可护官也。

用印不宜见财,子亥运亦不利,喜其在支,不伤丙火而生官星,则为吉矣。

己戊丁帮身助印,皆为吉运,至酉三合会齐,伤克官星,为不利也。

丙运最吉。

此正官篇范太傅命也。

原文:此皆大略言之,其八字各有议论。

运中每遇一字,各有研究,随时取用,不可言形。

凡格皆然,不独正官也。

徐注:运之喜忌,随八字配合,无一定之法。

如上两造,两庚合乙为煞混局,而范造丁运,两丁合壬为无碍,盖煞克身、偏印帮身为不同也。

若遇壬运,两壬合丁,即不可行,盖财破丙印为忌神也。

随局变换,即此可悟。

《子平真诠评注》第 33 章 论财

原文:财为我克,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为美。

为财帛,为妻妾,为才能,为驿马,皆财类也。

徐注:财为我克,必须身强,万能克制。

若身弱,虽有财不能任,则财反为祸矣。

财为人生不可少物,然必须有才能势力,方能保守运用,可以护福,否则小人怀壁,徒获罪戾耳。

格局之中,单用财者甚少,如身强露官,用财生官;身强煞弱,用财滋煞;身强印旺,用财损印。

身强喜泄露食伤者,用食伤生财;财旺身弱,用比劫分财为美。

皆非单用财也。

原文:财喜根深,不宜太露,然透一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为之露。

即非月令用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类, 一亦不为过,太多则露矣。

然而财旺生官,露亦不忌,盖露不忌,盖露以防劫,生官则劫退,譬如府库钱粮,有官守护,即使露白,谁敢劫之?如葛参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岂非财露?唯其生官,所以不忌也。

徐注:根深,谓藏于支中也。

若天干之财,地支无根,是为浮财,不足为用。

用之为财不可劫,若单以财为用,不可见比劫。

葛造子申会局,壬水通根得气,时透乙卯官星,身旺坐印,以财生官为用,有官护财,自不忌比劫。

子平之术,以提纲为重,月垣财星秉令,故归入财类,实非以财为用也,特财为喜神耳。

用食伤生财者,亦不忌比劫,盖有食伤化劫也。

原文:财格之贵局不一,有财旺生官者,身强而不透伤官,不混七煞,贵格也。

徐注:财旺生官者,用神在官,故以不透伤官、不混七煞为美。

如以财为用,当喜伤官之生起财星矣。

原文:有财用食生者,身强而不露官,略带一位比劫,益觉有情,如壬寅、壬寅、庚辰、辛巳,杨待郎之命是也。

透官身弱,则格坏矣。

徐注:食神生财者,用在食神,故不以露官星为贵。

比劫生起食伤,益觉有情。

若用财岂宜比劫哉?杨造庚金坐印,泄秀于壬;春木初萌,赖水培养,秀气流通;寅巳藏火,气象和煦,木得滋养。

若丙火透则当用官,不能以食神生财为用矣。

原文:有财格佩印者,盖孤财不贵,佩印帮身,即印取贵。

徐注:财印并用,最不易取,不比正官格之财印并用,并用神在官也,盖需要佩印,必是身弱,而四柱又别无可取,财印相战,不得已而用之。

然财印双清,隔离不相碍,往往富贵,非谓佩印即为贵征,盖无印则财多身弱,再露官煞,则弃命相从耳。

身弱得印,用神即在于印,以行官煞运为佳,既可泄财之气,又可生印,亦和解之法也。

曾造甲乙通根于寅,财印双清,期为佳耳。

近见一造,

壬癸虽不通根而进气,伤官暗藏而旺,土燥木枯,非用印不可。

为人绝顶聪明,早年享荫兹,出仕为全省公路局长;逝于戌运亥年亥月申日申时,财破印,又值四冲也。

又一造,

行比劫运发财数百万,为江浙之巨商,盖以劫护印分为财用也。

原文:有用食而兼用印者,食与印两不相碍,或有暗官而去食护官,皆贵格也。

如吴榜眼命,

如平江伯命,

反是则减福矣。

徐注:此节殊足以淆乱阅者耳目,以吴造论,子月正财秉令,辰中乙木余气,财旺自生官,所谓暗官也。

年以庚金闲神,财已旺不须食生,食亦不能伤暗官,得时上丙火去之,乃附带耳之作用耳。

仲冬水寒土冻,焉能生木?得丙火照暖,水得活动,木有生机,是以调侯为急,而用丙火,即无食神,亦当用印,岂以不相碍而用印哉?平江伯造,癸水日元,年有壬申,时逢辛酉,虽四月水临绝地,而印旺身强,乙木无根,枭印夺食,自当以巳中之财破印为生官

为用。

乙木生财,并不碍官,何用枭印去食护官乎?

原文:有财用伤官者,财不甚旺而比强,辂露一位伤官以化之,如甲子、辛未、辛酉、壬辰,甲透未库,逢辛为劫,壬以化劫生财,汪学士命是也,财旺无劫而透伤,反为不利,盖伤官本非美物,财轻透劫,不得已而用之。

旺而露伤,何苦用彼?徒使财遇伤而死生官之具,安望富贵乎?

徐注:此节议论亦有未当。

比劫旺而财轻,自当以食伤生财为美,盖财官印食,不过五行生克之代名词,克官者名为伤官耳。

用伤官者,不乏富贵之造,岂以名词之恶而憎之?汪造比劫诚旺,生于六月,土燥金脆,需要水以润之,亦调侯之意;更泄金之艉,化劫生财,当以伤官为用也。

财旺无劫而透伤,则须佩印;若无劫又无印,则财多身弱,安望富贵?所谓死生官之具云者,不免故作迂曲之词耳。

原文:有财带七煞者,或合煞存财,或制煞生财,皆贵格也,如毛状元命,乙酉、庚辰、甲午、戊辰,合煞存财也;李御史命,庚辰、戊子、戊寅、甲寅,制煞生财也。

徐注:毛状元造,乙庚合而煞仍留,辰酉合而财化煞,所谓合煞存财,义殊未当。

甲木生三月,木余气,火进气,而金休囚时也。

丁火扬威,制煞为用,而行运己卯,戊寅,丁丑,丙子,制煞帮身,所以贵也,岂合煞存财之意乎?李御史造,身煞两旺,食神制煞为用,更喜土金水木相生相制,一气流通,制煞生财,确为贵征,特非财为用耳。

原文:有财用煞印者,党煞为忌,印以化之,格成富局,若冬土逢之亦贵格。

如赵侍郎命,乙丑、丁亥、乙亥,化煞而即以解冻,又不露财以杂其印,所以贵也。

若财用煞印而印独,财煞并透,非特不贵,亦不富也。

徐注:赵侍郎造,财藏而不破印,丁火化煞解冻,诚当富贵之造也。

特其枢纽在印,用神为印而非财,若财透则党煞破印,岂能望富贵乎。

原文:至于壬生午月,癸生巳月,单透财而亦贵,又月令有暗官也。

又壬生巳月,单透财而亦贵,以其透丙藏戊,弃煞就财,美者存在赠者弃也。

徐注:林王两造,诚单用财者矣。

巳月透丙火,真神得用,宜其贵也。

但壬癸根轻,运喜帮身,中年之后, 运程西北(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体用合宜。

早年甲午乙未俱不美,两人所同。

若谓因暗官而贵,则运宜财官;谓弃煞而贵,则煞固未当弃。

理论似欠圆满也。

原文:至于劫刃太重,弃财就煞,如一尚书命,

徐注:此造日元坐刃,煞露刃藏,身强敌煞,虽秋水通源,而身更旺,若非劫刃重叠帮扶,固不能用煞也;加以中年运程西北,化煞为权,财从煞化,当归入偏官格中。

今于财格中论之,诚变之变者矣。

《子平真诠评注》第 35 章 论印绶

原文:印绶喜其生身,正偏同为美格,故财与印不分偏正,同为一格而论之。

印绶之格局亦不一,有印而透官者,正官不独取其生印,而即可以为用,与用煞者不同。

故身旺印强,不愁太过,只要官星清纯,如丙寅、戊戌、辛酉、戊子,张参政之命是也。

徐注:官与印,或财与官,或财与食神,皆互相为用,单用一神者甚少见,特行运喜忌有不同耳。

有印透官者,身强用官,喜财生官,身旺印强,不愁官星太过,盖喜其旺也。

只要官星清纯,即是好八字矣。

所引证之张参政造,似非其伦,丙寅、戊戌、辛酉,火旺土燥金脆,所喜者时逢戊子,润土生金,且以泄金之秀,故运行东北金水土地而发。

非但不用官星,且不用印,所重在食神,乃儿能救母也。

以月令印绶,故归入论印类耳。

原文:然亦有带伤食而贵者,则如朱尚书命,丙戌、戊戌、辛未、壬辰,壬为戊制,不伤官也。

又如临淮侯命,

徐注:朱尚书造,壬为戊制,诚哉不伤官星,但四柱五重土,支又藏火而干透丙,若再行火土运,宁有幸乎?此造妙在天干火土金水顺序而生,故土不埋金,辰土收其燥气,壬水泄金之秀,辰未中皆藏乙木财星,暗损印绶,病重而得药。

运程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金水木地,体用得宜,所以贵也。

临淮侯造,寅亥卯印旺,秉令而透乙木,用神全在酉金,损印而生官,己土被制,不碍官星,为去病取清,非以枭印夺食为用也。

原文:有印而用伤食者,身强印旺,恐其太过,泄身以为秀气。

徐注:身强印旺。

用己土泄其秀气,与前节张参政一造相似(丙寅、戊戌、辛酉、戊子),而己土透出,官星不见,用神较为明显也。

若印浅身轻而伤食重,则当以印为用,运行印比之地,亦可补救,特非贵显之局耳。

原文:有用偏官者,偏官本非美物,藉其生印,不得已而用之。

故必身重印轻,或身轻印重,有所不足,始为有性。

如茅状元命,

马参政命,

若身印并重而用七煞,非孤则贫矣。

徐注:茅状元造,己土七煞,气泄于金,印绶太旺,而四柱无财以破印,即《滴天髓》母慈灭子之反局也。

只能顺母之性,反以金水为吉,与上节临淮侯造适相反,盖一有财一无财也。

马参政造,壬水虽通源,而两寅泄气,以煞生印为用神,重在于印,不可见财,见财则破格矣。

若身印并重而见七煞,则又非财不可。

用财破印生煞,与用煞生印,截然不同。

盖财为官煞之根,官煞又为印之根,互相救应,互相克制也。

原文:有用煞而兼带伤食者,则用煞而有制,生身而有泄,不论身旺印重,皆为贵格。

徐注:用煞兼带伤食者,乃以食伤泄秀为用,非以制煞为用也。

克与泄不并用。

身强煞旺,制煞为权之造,喜制者不宜再行财煞;制煞太过之造,喜财煞,不宜再行食伤,此一定之理也。

如孙布政造,克泄并见,乃以印通关为用也。

此偏枯之造,又当别论,详下论运节。

原文:有印多而用财者,印重身强,透财以抑太过,权而用之,只要根深,无防财破。

若印轻财重,又无劫财以救,则为贪财破印,贫贱之局也。

徐注:身强印旺,用财损印,根深谓印之根深,财破谓抑其太过也。

印为生我之母,然木赖水生,水旺木浮;火赖木生,木盛火塞;土赖火生,火旺土焦;金赖土生,土重金埋;水赖金生,金多水涩。

去其太过,则得中和之道,即《滴天髓》君赖臣生是也,然汪侍郎造,丙辛一合,则有微病,幸运程东南木火之地,使其合而不化,方能收损印之效也。

若印轻财重而身弱,则财病神,必当用比劫以劫去其财,否则,为贪财坏印。

如浙西某富翁子,庚申、戊寅、丙申、乙未,乙庚遥合,化印为财,会禄于申,两申冲寅,丙火身弱,赖印滋助,而印被财破,又无比劫以支财,是为贪财坏印也。

原文:即或印重财轻而兼露伤食,财与食相生,轻而不轻,即可就富,亦不贵矣。

然亦有带食而贵者,何也?如

徐注:大抵富贵两字,辨别甚难。

古之人有贵而不富者,有富而不贵者,若今人则富者无不贵,贵者无不富矣。

何从而别之?辨别富贵,当以《滴天髓》“何知其人富,财气通门户;何知其人贵,官星有理会”数语,最为精审。

财与食相生,轻而不轻者,即财气通门户之谓也。

然牛监薄命,仍当以食神生财取用,以乙庚合不生癸为贵征,似未尽然,盖印未曾合去也。

丙火通根于寅,身旺财印皆有根,宜乎富与贵兼。

己未一造,制印存食,而巳与未又拱官贵,皆为贵征,而用神则在食神也。

原文:又有印而兼透官煞者,或合煞,或有制,皆为贵格。

徐注:合煞留官,或制官存煞,格局以清。

然此两造,殊未见佳妙。

辛亥一造,煞印并旺而无食伤;壬子一造,湿木无焰,己土之力,亦嫌薄弱。

谓为贵格,殊有未解。

原文:至于化印为劫;弃之以就财官,如赵知府命,丙午、庚寅、丙午、癸已,则变之又变者矣。

徐注:寅午化印为劫,庚癸财官可用,所惜者财官无根耳。

若癸巳易以癸酉或癸亥,运行财官之乡,前程更远大矣。

(林注:此造财官无根,财又被劫,当以从旺格论,以癸水为病,大运辛卯、壬辰、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一路配合相宜,所以贵至知府。

若用财官,所配木火运程,必贫贱无疑。)

原文:更有印透七煞,而劫财以存煞印,亦有贵格,如庚戌、戊子、甲戌、乙亥是也。

然此格毕竟难看,宜细详之。

徐注:此造戊戌之土,包围子印,取乙木克制戊土,以存煞印,而戌中更藏丁火食神,非子印所能夺。

乙木更有生火之美,吉神暗藏,有病而有救应,此其所以为贵欤?

《子平真诠评注》第 36 章 论印绶取运

原文:印格取运,即以印格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其印绶用官者,官露印重,财运反吉,伤食之方,亦为最利。

徐注:月令印绶,除身弱克泄重,用印滋助日元外,大都不能以印为用。

如官露印重者,克化为生,官印皆不能用,须别取用神也。

本篇张参政造: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官露印重,官之气尽泄于印,身旺印强,其佳处全在时上子水,泄金之秀,昌当以金水伤官取用也。

且其金水伤官,并不喜见官星,盖生于九月,未届金寒水冷之时,而原局已有丙火暖局,不必再行火运矣。

既以金水伤官为用,自以财及食伤运最利,比劫运亦可行。

此造从亥至辰五十五年,一路金水木运,诚不易得也。

原文:若用官而带伤食,运喜官旺印绶之乡,伤食为害,逢煞不忌矣。

徐注:月令印绶,干透官印,兼透伤食,当以印绶制伤护官为用。

如本篇朱尚书造,与上张参政造相似,而取用大不相同。

故八字移步换形,非可执一也。

还有你手持身份证照片的照片清晰点,还有身份证的正反面的照片各一张朱尚书造: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此造与上张造不同之点,张造子水在支,酉金下生,戊不能克,此造伤官透干,为印所制,故不能以泄秀为用也。

官伤并透,以印制伤,兼以护官。

用神虽在印,而有土重埋金之惧,故以寅卯甲财运,制印泄伤生官为美。

若印轻则忌财运破印矣。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此本篇临淮侯命也,亦是用印制食护官,与上制伤相同。

所异者食伤运为忌。

朱造行食伤运,有印回克,此造则乙印在年,救护有所不及也。

丑运虽会酉化金,而无防碍, 盖官星不旺,且与印相隔,财虽旺而不破印,并解酉之冲为美也。

子亥官乡,甲乙印地,均为美运。

原文:印绶而用伤食,财运反吉,伤食亦利,若行官运,反见其灾,煞运则反能为福矣。

徐注:印绶用伤食者,月令印绶,而干头伤官神并透也。

身强印旺,以食伤为用耳。

如本篇李状元造: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丙火坐刃,乙卯印星专旺,戊己食伤并透,是以食伤为 用也,故食伤财运均吉。

官运反见其灾者,以癸能合戊化劫也。

煞运反能为福者,火木印绶,火旺木焦,与木火伤官喜印相似,喜壬水滋润也。

用食伤者,不忌比劫,而此造则忌比劫,盖火太旺,则土焦木焚耳。

此八字取运所以各个不同也。

原文:印用七煞,运喜伤食,身旺之方,亦为美地,一见财乡,其凶立至。

徐注:以印化煞,与上张参政造以印代官,微有不同,盖张造原局有食神,直以食神为用耳。

若局不见食伤,如本篇毛状元命: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原局印重,己土七煞透出,乃以印化煞为用也。

身弱见煞,最惧克泄交加。

然如此造,庚印透干,见水有土回克,不泄日元而有制煞之效,故为最宜。

若见财则党煞破印,全局尽破矣。

官煞运有印引化,反不为忌,而独忌财也。

若原局有财,又当别论。

参观论印篇。

上造为身弱印旺化煞也。

(林注:此造秋水通源,印比贴身,何以为身弱?当以身强可任财官论。

用土喜火,辛未运后一路火土,故贵。

徐氏只为充实著作,妄取例证,此又见一斑也。)

如身强印弱见煞,如本篇马参政命: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壬水通源,申辰拱合,水土相战,以申金通关为用,其枢纽全在于印。

日元本旺,行伤食运泄其秀气,自为所喜。

如原局有食伤,运行比劫身旺之方,亦无所碍,独财破印,不但生煞为忌,而断其枢纽,伤克用神为最忌。

反之如子运,申子辰会齐水局,化印为劫,以印不破,反无关系也。

原文:若用煞而兼带伤食,运喜身旺印绶之方,伤食亦美,逢官遇财,皆不吉也。

徐注:用煞兼带伤食,与上用官不同。

用官者以印制食伤而护官也;用煞者煞气泄于印,与第一节官露印重及印用食伤相似。

如孙布政造:

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乙木无根,己丑相会,庚辛并见,七煞孤单无助,不能为用;克泄并见,藉印通关,是以印为用也,故以身旺印绶为喜。

庚金泄秀,食伤自为美运;逢甲为官,合己混煞为嫌,故非吉运。

原局火土亢燥,遇水则逆其性,故亦不吉。

此乃偏枯之造,不可以为例,所喜者乙丑、己巳、庚午同出一旬耳。

原文:印绶遇财,运喜劫地,官印亦亨,财乡则忌。

徐注:月令印绶而遇财,其中宜忌大有分别。

如印轻财重,则为贪财坏印,最喜劫印之地。

如上论印篇注中所引某富翁子造是也。

财轻印多,用财损印,则喜财乡,如国府主席林森造是也(见刑冲会合解法篇)。

如本篇汪侍郎造: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财轻印重,必须行财地,及食伤生财之地,方为美耳。

初运乙未甲午,木火相连癸巳水不通根,丙火得禄,均为美运。

壬辰十年,即不死必有大起倒,过此之后辛卯庚寅,东方木地,金不通根,又可重起矣。

运喜劫地忌财者,如下列某富翁子命造: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用印而财食并透,财重印轻,乙庚一合,贪财坏印。

运仅己卯印十年为美,一至庚辰辛巳,恐不易度也。

身弱用印而喜官运者,以财印相战,喜官煞通其气也。

见论财篇财佩印节。

(林注:不知所云。)

原文:印格而官煞竞透,运喜食神伤官,印旺身旺,行之亦利。

若再透官煞,行财运,立见其灾矣。

徐注:印格而官煞竞出者,以印化官煞也。

然须察其地位次序,是否能化,如能化,则与用煞兼带伤食相同。

以印通关作用,如本篇所列两造: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虽云乙庚合煞留官,然无关系,完全以印为用也。

官煞之气,已泄于印,食伤运泄日元之秀,气势流通不滞,自为美运,非取其制官煞也。

身印旺地均利,印如透干,再见官煞运,亦无大碍,唯断不能行财运耳。

如此造戊戌十年,必有风波也。

(林注:此造冬水得金生而旺极,应作水泛木浮论,用神取土制水、木泄水、火调候。

局内喜用全无,只是偏枯贫贱之人而已。

取印为用,可笑之至。)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丙火无根,湿木无焰,己土微弱,岂能制冲奔之水?所谓土能制水,水多土荡也(见论五行生克节)。

但丙火阳刚之性,有印为根,即不能从,仍当以印为用。

所喜者丙午丁未二十年火运耳。

戊己制煞之运,但土不通根而水得地,不美。

若再见官煞财运,立见其灾矣。

原文:印用食伤,印轻者亦不利见财也。

徐注:印轻不利见财,则印重不忌见财可知。

如本篇牛监薄命: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乙庚合而不化(参观十干配合性情节),身强印旺,当以食神生财为用。

盖以财为用者,除财损印外,必当以食伤为引也。

如此造以食为引,故亥子丑身旺之地可行,庚辛印、寅卯食伤均吉。

戊己官煞,未见其美矣。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引本篇所谓合财存食为贵者,然细按之,殊未尽然。

盖印太旺,土重埋金,甲己一合,制印以存食,使癸水用神不伤,所以为贵也。

癸酉壬申二十年,金水相生,最为美利,辛未庚午亦尚可行。

午运之后,官印旺地,土重埋金,用神伤尽,难以继矣。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此造财旺,煞印均弱,取乙木制戊土,以存煞印,盖财为病,劫为药也。

仍以印化煞取用,唯忌财地,余均可行,所谓印轻不宜见财也,更喜丁火藏库,气势不寒,有病有药,中和之造也。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此本篇赵知府造。

寅午一合,印化为劫,不以印论,用庚金之财,生癸水之官,不易之法。

唯财官太轻,喜行金水旺地。

壬辰癸十五年最美,丙午日元坐刃,壬运七煞助制刃,不以为忌也。

巳运之后,一路木火之地,恐难行矣。

(林注:此造财官无根,财又被劫,当以从旺格论,以癸水为病,大运辛卯、壬辰、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一路配合相宜,所以贵至知府。

若用财官,所配木火运程,必贫贱无疑。)

《子平真诠评注》第 38 章 论食神取运

原文:食神取运,即以食神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食神生财,财食轻,则行财食,财食重则喜帮身。

官煞之方,俱为不美。

徐注:食神生财之局。

因身轻身重而不同。

身重喜行财食,身轻则喜帮身。

若食神透干,比劫运俱不忌,官煞运均忌。

身重者如本篇梁丞相命: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此造妙在亥卯未三合,透出丁火,身强食旺而财透。

木火运固美,金水运亦吉,戊戌十年,必有挫折也。

此造若原局透一壬字合丁,不能照此看法,喜金水木而不宜火土矣(参观十干配合性情节)。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土寄四隅,申亦土之长生也(见阴阳生死节)。

年逢己未,日元弱而不弱;时上庚申,食神专禄,壬水生于申,子申合局,身强财食并旺。

庚金透露,己巳戊辰帮身运甚美,印运亦吉。

此俗所谓专禄格也(见时说拘泥格局节)。

(林注:此造无火,土无原神,应该是身弱财食并旺,而非身强,倘若是身强,当以金水之财食为喜用,又怎会以印比为喜用呢?)

《喜忌篇》:“庚申时逢戊日,名食神专旺之方,岁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正合此格。

此为本篇谢阁老造,亦是身重食旺也。

至于身轻食旺者,如本篇沈路分造: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癸水虽通根于亥,而亥卯合局,日时寅卯而透甲,食伤旺而生财,为身轻泄气太重。

支行印绶之乡为最美,比劫帮身亦佳,但宜支而不宜干,见壬则合去丁财,见癸亦不免争财之嫌。

亥子丑北方劫地,则甚美也。

又本篇龚知县造如下: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同一身轻,而上造为食重财轻,此造为食轻财重,而身弱则一也。

故皆以帮身运为喜。

帮身之中,食重喜印,财重喜劫。

此造得意,必在壬申癸酉运中。

又两造比较,沈造格局清,此造格局较杂,贵贱高低之分,全在清浊纯杂之间。

以其格局夹杂,虽在佳运,不过百里之尊而已。

原文:食用煞印,运喜印旺,切忌财乡。

身旺,食伤亦为福运,行官行煞,亦为吉也。

徐注:食用煞印者,弃月令食神而用煞印也。

看法同偏官用印(参观偏官用印节),用印化煞,故最忌财破印党煞,官煞运有印化反吉。

又身旺印旺,食伤泄亦佳,身弱则不宜伤也。

如本篇常国公命: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弃食用煞印也。

印旺而身不强,故财最忌,食伤运亦一尘不染宜也。

印劫最为美运,官煞有印化亦无碍,如己丑、戊子、丁亥,皆佳运也。

丙戌运,戌合卯刑未,此十年皆财运,恐难为继。

原文:食伤带煞,喜行印绶,身旺,食伤亦为美运,财则最忌。

若食太重而煞轻,印运最利,逢财反吉矣。

徐注:食神带煞,谓原局无印绶也。

此段须分三节看;

(一)身弱,煞克身,食神泄气,倚轻倚重,均不为美,唯有印运最利,比劫亦利。

(二)身旺煞强,则食伤制煞,极为贵格。

运喜食伤,唯忌财运。

(三)食伤制煞太过,即煞轻食重也,法须扶煞,故财运反吉。

然不及印运之美,盖印可以去食之太过,化煞滋身,一得三用也。

如本篇胡会元造: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此食神制煞太过也。

甲乙印运为美,癸亥子丑官煞运反吉,丙寅丁卯劫印帮身,最为美运,戊辰最忌。

盖丙为太阳之火,水猖显节,不畏水也;土众成慈,遇土反晦也。

见论干支节。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此本篇刘提督造也。

虽癸与乙之间,隔以己辛,财不党煞,但身弱克泄两忌。

幸所行之运己未、戊午、丁巳、丙辰,印绶比劫相连,故能贵为提督。

否则,格局虽清,无益于事,若非运助,安能望贵乎?

原文:食神太旺而带印,运最利财,食伤亦吉,印则最忌,官煞皆不吉也。

徐注:食神太旺而带印,有种种不同,夏木见火,火旺木焚,运喜印绶,用水润木也。

若食神旺,带印而利财者,本篇未有其例。

兹另举敝友李君一造: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火通根戌未而时寅,带印也。

戊戌己未,土居其四,食伤太旺,运最利财,盖庚申辛酉,泄土之气也。

官煞不利,火土枯燥,加入滴水,不足以润燥,而反激其焰也。

泄气已重,食伤未必为福,印绶未必为祸,唯非佳运则可知也。

八字各个配合不同,为喜为忌,羌无一定,特举其一例耳。

原文:若食神带印,透财以解,运喜财旺,食伤亦吉,印与官煞皆忌也。

徐注:食神带印,透财以解,与上节带印有不同。

盖上节食神太旺,而印又不能损食为用,不得已用财泄食伤之气也。

此则日元旺,喜食伤之泄,而带印夺食伤用,故云透财以解。

上节重在食神太旺,此则食神不旺。

另举例如下;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甲木生寅月而透丙,本有木火通明之象。

时上枭印夺食,透己土财以解之,惜病重药轻。

运喜财旺,食伤亦吉,印与官煞均忌。

此造惜运行西北官煞印绶之乡,否则,前程未可限量也。

以上为照常例扶抑论用取运也,至若以气候之关系而调候取用,则又当别论。

如本篇舒尚书造: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金水食神用煞,与金水伤官用官相同,皆调候之意也。

用神为官星,运亦喜财官。

如此造己酉戊申印劫之地,无荣辱可言,而丁未丙午最美,乙巳甲辰三运亦佳。

盖原局金寒水冷,非可以当理取也。

又如本篇钱参政造: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木火伤官用印,亦调候之意。

印轻则专用印劫,如此造癸印得禄,气象中和,故丙申丁酉皆为美运。

若戊戌财运,破印恐不能免也。

金水用官与木火用印,同为调候,然有不同者。

金水非见官不可,而木火无印,若身强亦可就贵。

如本篇黄都督造: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甲木坐寅,时又逢寅,日元甚旺,旺而泄秀,亦可用也,唯火多则木有自焚之患。

此造妙在食轻财重,火泄其气,唯究嫌偏要,贵多就武。

行运仍宜印劫之地,乙丑、甲子、癸亥、壬戌三十五年,最为美利,虽命造本佳,亦运助之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39 章 论偏官

原文:煞以攻身,似非美物,而大贵之格,多存七煞。

盖控制得宜,煞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杰,似难驾驭,而处之有方,则惊天动地之功,忽焉而就。

此王侯将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徐注:官煞同类,而其用有不同。

官为阳之于阴、阴之于阳,异类相引;煞为阳之于阳、阴之于阴,同类相拒。

故官煞虽同为克身之物,而有有情无情之分。

官不可伤而煞宜制,亦以此也。

官多身弱,官等于煞;煞轻身强,煞同于官。

此则不可不知也。

原文:七煞之格局亦不一:煞用食制者,上也,煞旺食强而身健,极为贵格。

徐注:煞旺食强,阳干阴干不同。

阴干不畏煞旺,只须食制;阳干必须身健,否则,克泄交加,非用印不可也。

上造亥卯会,酉丑会,确合制煞格局;尤难得者,四柱清纯,无一闲杂之神,宜为极等之贵也。

参阅论用神高低篇陆商阎造。

原文:煞用食制,不要露财透印,以财能转食生煞,而印能去食护煞也。

然而财先食后,财生煞而食以制之,或印先食后,食太旺而印制,则格成大贵。

如脱丞相命,

徐注:煞用食制,不宜财印并透,所论甚精,所引脱丞相命,食神泄气太重,以甲印损其太过,兼以生助日元,所以行丙午丁未而大贵。

壬水之气泄于甲,不能再用,而天干壬甲丙戊,一顺相生,尤为贵征也。

至于财先食后,如现代程参谋总长潜之命造,

如辛在年月,则为食神生财,财生煞之局;午中丁印如透出,则为食浅印露,枭神夺食护煞,均破格矣。

(林注:参谋总长程潜之造,乃是身弱杀印相生之格,用神取日主坐下巳火,大运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一路火土喜用,故大贵。

徐氏以其为食神制杀,试问卯木杀星不透,时干之食何以制月支之杀?贻笑方家。)

原文:有七煞用印者,印能护煞,本非所宜,而印有情,便为贵格。

如何参政命,

徐注:官煞俱以财印辅,但财印不并用。

何造妙在财在年干,财生煞,煞生印,印以生身。

财不破印,地位配置合宜,便为贵格。

若辛丑戊戌易位,便为财破印,煞攻身,贫贱之局矣。

原文:亦有煞重身轻,用食则身不能当,不若转而就印,虽不通根月令,亦为无情而有情。

格亦许贵,但不大耳。

徐注:食神制煞,以身强为条件,身弱则克泄交加,身不能当,惟有转而就印。

如常国公造,

格局清纯,同一取贵。

原文:有煞而用财者,财以党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制,不能伏煞,而财以去印存食,便为贵格。

如周丞相命,

生煞即以制煞,两得其用,尤为大贵。

徐注:财印同为煞之辅,身强煞弱,用财滋煞,非不能也。

如己酉、丙寅、庚辰,庚金极旺,丙火根轻,必须用财滋煞,行东南木火之运,仕路显赫,即抑强扶弱之理也。

至如周丞相造,用财去印存食,乃病药取用法也。

戌未中均藏丁火,日元不弱,八字四土一水,制煞太过,其病一也;子水孤军,见甲更嫌泄气,其病二也。

甲木无根,弃印就财,泄土之气,滋生弱煞,诚为两得其用。

书云,“有病方为贵”,有解救之药,即贵之征也。

原文:又有身重煞轻,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财以清格,亦为贵格。

徐注:刘造寅亥虽合,而得申遥冲解其合,乙合庚金,引而近之,通申宫之气,寅戌拱合丙火,日元甚旺,亦是财滋煞为用,借财以清格局。

然非身重不可也。

原文:更有杂气七煞,干头不透财以清用,亦可取贵。

徐注:凡以七煞为用者,除财生、印化、食制三者之外,无单用之法,杂气七煞,岂能例外?如乐吾自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杂气七煞,干不透财,即不能以财滋煞,亦不可以食制煞;乙木余气藏辰,又落空亡,化煞无力,但以配合需要,仍当取印为用,

即通关是也(见《命鉴》)。

印如有力,亦可取贵。

干头不透财清用,固不限于杂气。

如上脱丞相造,用印制食存煞而取贵,非定须透财也。

原文:有煞而杂官者,或去官,或去煞,取清则贵。

如岳统制命,

夫官为贵气,去官何如去煞?岂知月令偏官,煞为用而官非用,各从其重。

若官格杂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清矣。

如沈郎中命,

徐注:官煞虽同类,而各有分野。

譬如弟兄,对外为一家,对内则兄为兄,弟为弟,各分门户,不混杂也。

故以通根言,巳午未寅戌可同为丙丁之根;而言其用,则各从其重,以其得时秉令也。

八字以取清为贵,不论去官或去煞。

岳沈两造,同为煞格杂官而显有低昂,盖月令七煞,则煞为真神。

岳统制造,癸水去丁而用巳中丙火,为去官用煞,真神得用;沈郎中造,子冲午火,去其当令之真神,而留年上丙火,此为去真用假。

《滴天髓》云:“真神得用平生贵,用假终为碌碌人”是也。

但此系专就去留取清而言,若就全局论之,岳造虽寅巳辰全,财生煞旺,而辰为湿土,巳为长生,身强制浅,运行制煞之乡,化煞为权。

沈造虽亦财旺生官,而辛金无根,若非子水冲去午火,则煞旺攻身,所恃者运行西方申酉戌戊己等运,帮身而化官煞。

是两造显判低昂,不仅去官去煞之别也。

原文:有煞无食制而用印当者,如戊辰、甲寅、戊寅、戊午、赵员外命是也。

徐注:此造煞旺秉令,真神得用,寅午拱会,化煞生身,用神极明显,亦清纯可贵也。

原文:至书有制煞不可太过之说,虽亦有理,然运行财印,亦能发福,不可执一也,乃若弃命从煞,则于外格详之。

徐注:制煞太过者,以太过为病也。

去其病神,自可发福。

但用财用印,亦有分别。

身旺者宜财不宜印,身弱者宜印不宜财。

又如论食神节胡会元造,戊戌、壬戌、丙子、戊戌[/bz],亦是制过七煞而身不旺,宜印运不宜见财者(参观上食神节)。

财印不并立,喜财者必不喜印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40 章 论偏官取运

原文:偏官取运,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煞用食制,煞重食轻则助食,煞轻食重则助煞,煞食均而日主根轻则助身。

忌正官之混杂,畏印绶之夺食。

徐注:煞用食制,即食神制煞格也。

不论煞轻食重,或煞重食轻,均以身强为第一要义。

煞克身,食泄气,以敌制敌,非身强不能用也。

身主强健,煞旺食强,极为贵格。

若身主弱,则非用印以制食化煞不可。

如四柱无印,决非美造,至于身主强,而煞重食轻,喜行食伤制煞运,忌官混杂,畏印夺食,忌财生煞。

若煞轻食重,官印财运非特不忌,且为所喜矣。

如本篇所列一贵造: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为身强煞旺,用食制煞之格也。

运行南方,食神得地,金水不通根为美。

但壬运合丁去食,巳运会酉丑煞强,必有不足,庚辰合乙酉助煞,均非美运也。

原文:煞用印绶,不利财乡,伤官为美,印绶身旺,俱为福地。

徐注:煞用印绶,其关键在于印,最忌财破印为伤用神也。

伤官为美句恐有误。

既用印化,不宜再泄,特有印回克,不以伤官为忌也。

印绶身旺俱为福地者,最喜印绶,而比劫亦佳也。

如本篇脱丞相命: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杂气透煞,四柱土多,制煞太过,喜得三月甲木,制食卫煞,兼以化煞,为食重透印也。

行官煞运,有甲木引化,反为美运,最忌财旺破印也。

乙巳、丙午、丁未为印绶身旺之地,均吉,丁壬合煞无害,戊申之后无佳运矣。

(林注:戊申运,申辰暗拱子水,壬水得旺;己酉运,辰酉合金,壬水得原神生,唯甲木被己土合绊;庚戌运,天干庚金生水;及后一路水运。

至癸丑运,戊癸合,两戌刑丑,方有天国之邀,寿至八旬外,“戊申后无佳运”之言诚不足信。

此造天干水木火土顺生,一气贯通,五行皆可引化,极贵之征。

参阅《滴天髓阐微》源流节。)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本篇何参政命造,日主弱而煞重,以时上辛印化煞为用,妙在丙财生煞而不破印,两不相碍,为煞印有情也。

以庚子辛丑为最美,壬寅、癸卯、甲辰亦吉。

盖不伤印,总无妨碍也。

煞用伤官,行运与食同(食伤同类)。

原文:七煞用财,其以财而去印存食者,不利劫财,伤食皆吉,喜财怕印,透煞亦顺。

徐注:七煞用财,用之方式不同。

如身强食重而煞轻,用财泄食伤以滋煞,亦可用财,《滴天髓》所谓“财滋弱煞”是也。

有身强用食制煞,而透印夺食者,用财去印,是以病药取用也,详见本篇评注。

如周丞相造,兼此两种用法: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一水四土,制煞太过,本可用甲木制土,无如冬木力薄,不足疏土,且财印并见,无劫相卫,亦不能用印。

丁火通根戌未,得土卫护而身强,反以印为病。

用庚去病,泄伤生煞为用。

运行戊辰己巳食伤之地,有财泄其气,不畏食重。

原局煞轻,用神在财,透官煞亦顺,惟忌劫财之乡耳。

(林注:深冬丁火,木不厌多。

此造应该是用甲木生身,以印化杀,庚金为病,木火为喜用。

一路木火运程,所以贵至丞相。

徐氏所论谬矣。)

原文:其以财而助煞不及者,财已足,则喜食印与帮身;财未足,则喜财旺而露煞。

徐注:以财助煞不及,即财滋弱煞也。

财已足,喜食印与帮身,即用印化煞,见上例何参政造,财未足,喜财旺露煞,如上周丞相造。

即其一例。

更有印重煞轻而用财者,如本篇刘运使造: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寅戌拱午而透丙,即是火局,寅亥又合木,煞化为印,甲乙并透,印重身强,取财损印为用,不以煞论也。

戊己运食伤生财自是美运;寅卯印太旺不利;最佳者为庚辰辛十五年,巳运刑冲合并见,不免多事。

壬运露煞不忌,而以劫财之乡为最忌也。

原文:煞带正官,不论去官留煞,去煞留官,身轻则喜助身,食轻则喜助食。

莫去取清之物,无伤制煞之神。

徐注:官煞混杂者,以取清为贵,“莫去取清之物,无伤制煞之神”两语,实为取运扼之言。

如本篇岳统制命: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巳中丙火为煞,丁火为官,丁以巳为根,非混杂也(详得时不旺失时不弱节)。

特丁从巳透,官作煞论,以癸水制煞为用也。

最忌见戊己土,所谓“无伤制煞之神”也。

乙卯甲寅运,虽不甚吉,而无妨碍,因不伤用也。

癸丑壬子辛亥,用神得地,顺利可知唉。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庚子

本篇沈郎中命,以子午冲为去煞留官,似非的论,午亦可为丙火之根,非混也。

官作煞论,与上造同,特辛金不通根,身弱印轻,非行帮身之地不可。

制煞虽佳,尚未全美,幸所行之运,申本比劫之地,戊戌己印地,足以帮身化煞,补其不足耳。

按此两造,均不能以官煞混杂论,详见《订正滴天髓征义》官煞相混节。

原文:煞无食制而用刃当煞,煞轻刃重则喜助煞,刃轻煞重,则宜制伏,无食可夺,印运何伤?七煞既纯,杂官不利。

徐注:煞无食制,全恃身强,方能敌煞,身强必是用刃也。

然刃轻煞重,仍宜制煞之运,原局无食印运亦佳。

煞轻刃重,官运无伤,煞重刃轻,官运有害。

如本篇赵员外造: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身强煞旺,而所行之运,皆是印劫帮身之地,故为美运也。

煞虽纯而日元更旺,故乙卯官乡尚有碍,而庚辛制煞为不吉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42 章 论伤官取运

原文:伤官取运,即以伤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伤官用财,财旺身轻,则利印比;身强财浅,则喜财运,伤官亦宜。

徐注:八格之中,伤官格变化最多,取运亦多变化(参观配气候得失节)。

伤官与食神一也。

伤官生财,格之正也,以身轻身重,异其趋向。

如本篇史春芳造: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庚申时逢戊日,亦专禄格也(见食格谢阁老造),而日元坐印,己土透干,亦可作刃论,较谢造尤强。

壬水之财,虽生于申,而隔离太远。

运喜食伤财地,辛亥、壬子、癸丑三十年,花团锦簇,洵不易遇,正符身强财浅,运喜财地,伤官亦宜之说也。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此本篇罗状元命。

金水伤官,本喜见官,而此则生于小阳春时节,未中藏火,不虞寒冷,亥未拱合,透出乙木,则伤官化为财矣。

年时两子,仍是食神生财之局,惟日元太弱,运喜印比帮身。

庚辰辛十五年,最为美境;戊寅、己卯二十年,究嫌财旺身弱。

再者金水之局,本喜火暖,今原局虽不见官星,而运行东南阳暖之地,和煦之气,可以补助其不足。

言运者必须参合研究之地。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此亦伤官生财格,身旺财轻,与上造适相反。

丑为金库,己庚并透,为财伤有情也。

酉申辛三运为最美;壬癸运为伤官见官,虽身旺不甚为忌,究非美运。

财为最喜,而食伤则有分别,戊戌未为燥土,不及己丑辰湿土,以湿土能泄火之气而生金也。

原文:伤官佩印,运行官煞为宜,印运亦吉,伤食不碍,财地则凶。

徐注:伤官佩印者,一由于日元弱,伤官泄气太重,以制伤扶身而用印;二由于夏水见火,身强不弱,而火旺木枯,必须得水润泽。

是因调和气候而用印也。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如本篇孛罗平章造,兼制伤扶身与调和气候二者之用,加倍得力。

申酉庚辛反美者,以其生印也。

戊己运为凶,幸为西方之土,临于申酉,原局偏印又旺,尚无大碍,而戌运必不美也。

食伤火运,有壬水回克无碍。

原文:伤官而兼用财印,其财多而带印者,运喜助印,印多而带财者,运喜助财。

徐注:伤官而兼用财印,即财格用印,印格用财也。

虽月令伤官,而伤官之气,已泄于财,故其枢纽在财而不在伤也。

财印不并用,然干头两清,亦可取用(参观财格用印节)。

又或财印一在干一在支,两不相碍,亦作清论,如本篇所引两造: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一都统制命,财多身弱,喜其财印不相碍(参阅论伤官节),为财旺用印扶身,兼以调候。

运行丁未丙午印地固美,乙巳甲辰官煞之地亦佳,盖官煞生印,并通财印之气也。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一丞相命,为印多用财(参观论印节)。

喜得丁壬不合,用财损印,用神在财,运行辛亥壬子癸丑财地最美,甲寅乙卯官煞之地不佳,盖官煞泄财生印也。

原文:伤官而用煞印,印运最利,伤食亦亨,杂官非吉,逢财即危。

徐注:伤官兼透煞印,亦有身强身弱之别,身弱用印扶身,如夏贵妃造: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庚金气泄而弱,用印制伤扶身。

十一月金水,气肃而寒,用火调候,即金水伤官喜见官之意,兼以和印也。

年上印绶得用,而幼年必极孤苦;甲合己土,财化为印,戌运印地,此十年为最美也。

癸壬食伤运,有印回克无碍;申酉帮身运,自可行也。

杂官有印化,尚无妨碍,逢财破印则身必危也。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此本篇夏阁老造(参观《命鉴》),虽煞印并见,而身强印旺,未为木库,丁壬又合而化木(参观十干配合性情节),夏月火土,非用水润土,调和气候不可。

更喜辰为水库,又属湿土,可以泄丙火之燥,为壬水之根,故可用也。

运西庚戌、辛亥、壬子、癸丑金水财煞之乡,自然富贵,劫印食伤,均不宜也。

原文:伤官带煞,喜印忌财,然伤重煞轻,运喜印而财亦吉。

惟七煞根重,则运喜伤食,印绶身旺亦吉,而逢财为凶矣。

徐注:伤官带煞而原局无印,普通皆喜印化煞制伤扶身,为最佳之运,如乐吾自造(见论偏官杂气煞节)是也。

若伤官重而煞轻,则为制煞太过,有印卫煞,印运固美,财运亦吉。

举例以明之: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戊戌辰己四土,伤官重,而时逢亥水独煞,以煞为用,申运泄土生水为美。

至局未支,亥卯未暗合木局,制土而卫煞,科甲连登;至甲午支,甲己合土化伤。

流年己巳冲去亥水,不禄。

七煞根重者,如近代浙江省长张载扬造: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此造虽非月令伤官,而十二月余气,时子年癸,亦作杂气伤官论也。

丙火七煞,通根于寅,为根重,癸亥至己未伤印比劫均美,而以辛酉庚申身旺之地为尤佳。

特不可再行财乡煞地耳。

原文:伤官用官,运喜财印,不利食伤,若局中官露而财印两旺,则比劫伤官,未绐非吉矣。

徐注:伤官用官,大都为调候而取用;用官本喜财乡,制伤护官,印运亦美,全在四柱配置得宜也。

如: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本篇一丞相造,以伤生财,以财生官,若伤下官星并透,则不足取矣。

以官为用,运喜财乡,而行印运亦美。

所以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均为美运也。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虽月令伤官,而子申合局,伤化为财,作财旺生官论,不作伤官用官论。

行运官印帮身为美。

财已旺,不宜再见,伤官亦不相宜。

此本篇单丞相造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43 章 论阳刃

原文:阳刃者,劫我正财之神,乃正财之七煞也。

禄前一位,惟五阳有之,故为阳刃。

不曰劫而曰刃,劫之甚也。

刃宜伏制,官煞皆宜,财印相随,尤为贵显。

夫正官而财印相随美矣,七煞得之,夫乃甚乎?岂知他格以煞能伤身,故喜制伏,忌财印;阳刃用之,则赖以制刃,不怕伤身,故反喜财印,忌制伏也。

徐注:禄前一位为刃,刃者,旺逾其分也,满极将损,故非吉神。

五阳者,甲丙戊庚壬也。

何以五阳有刃,五阴无刃乎?五行分阴阳而有十干,甲乙,一木也;丙丁,一火也;长生禄旺,是一非二。

阴阳家言,仅四长生,亦仅五刃而已。

又刃者,就气候而言之也,甲木生卯月为刃,若非卯月而干透乙,或年日时支为卯,则应名之为劫而不名为刃。

有名为日刃时刃者,实与劫一也,特其力较重耳。

旺过其极,故宜制伏,不论官煞皆宜。

在他格用官煞,喜财者不喜印,喜印者不喜财,惟阳刃格以刃强煞旺为美。

身旺敌煞,不藉食伤之制伏,惟阳刃格耳。

既以身旺敌煞矣,何以又喜印?盖煞刃相持。

印者调和煞刃之间而以缓其气也。

事实上煞刃两停者甚少,即使真煞刃两停,亦以印运为最宜,身愈旺更能用煞也。

古来如岳武穆造,

此阳刃格之最著者也(参观《命鉴》)。

原文:阳刃用官,透刃不虑;阳刃露煞,透刃无成。

盖官能制刃,透而不为害;刃能合煞,则有何功?如丙生午月,透壬制刃,而又露丁,丁与壬合,则七煞有贪合忘克之意,如何制刃?故无功也。

徐注:月令阳刃,非皆以官煞为用,特日元旺逾其度者,非用官煞制刃,则不成贵格,言阳刃必带官煞者,以此也。

月令阳刃非尽身旺,如

子水官星不透,为戊土所制,不能为用,反须以印去食助刃为美,即其例也。

煞刃并透,合煞无功,如

原文:然同是官煞制刃,而格亦有高低,如官煞露而根深,其贵也大;官煞藏而不露,或露而根浅,其贵也小。

徐注:己酉一造,己禄于午,寅午会局,丙火两透,财旺生煞,子水之刃不免孤立。

好在财不破印,运行西北,焉得不贵!辛丑一造,煞刃两停,故财印并美。

然而以藏而不露为贵小,似未尽然。

如逊清和绅命造,

运行戊子己丑,化官助身,位极人臣;至寅运会午,财生官旺,而家破身亡。

足见格之高低,在于清浊;露而根深,则格局清,所以为贵耳。

原文:然亦有官煞制刃带伤食而贵者,何也?或是印护,或是煞太重而裁损之,官煞轻而取清之,如穆同知命,

况阳刃之格,利于留煞,所谓取清也。

徐注:煞刃带伤食,官煞被制,格之病也,戊印合癸,去其病神,所以为贵。

穆造惜乎寅午隔酉,不能会合,又无纯粹印运。

若年时寅午互易其位,格局更胜。

贾平章造,年月寅午会局,乃印而非刃庚金通根于申,身强煞旺而有制,戊生午月,火土炎燥,宜水以润之,所以调候也,似未可作煞刃格看。

丙戌一造,丁壬合官留煞,格局取清,然官煞竞出。

大要配置得宜,并非定要合制。

如前清乾隆皇帝命造,

原文:其于丙生午月,内藏己土,可以克水,尤宜带财佩印,若戊生午月,干透丙火,支会火局,则化刃为印,或官或煞,透则去刃存印其格愈清。

倘或财煞并透露,则犯去印存煞之忌,不作生煞制煞之例,富贵两空矣。

徐注:丙生午月,带财佩印,如

如寅申易位,年申日寅,刃旺而煞不强,即非贵格。

又如

至若戊生午月,火炎土燥,再加支会火局,干透丙丁,旺之极矣,如透官煞,木从火势,反助其旺,何能去刃存印?如

水运逆为用者,如

此造妙在无财,庚金无根,可置不用,若透财,则破印生煞,格局全破矣。

原文:更若阳刃用财,格所不喜,然财根深而用伤食,以转刃生财,虽不比建禄月劫,可以取贵,亦可就富。

不然,则刃与财相搏,不成局矣。

徐注:月令阳刃,日元必旺,财根若深,两相对峙,必用伤官食神以通其气,所谓通关也。

若刃旺财轻而无食伤,如戊子、戊午、戊戌、戊午,有一申字为子水之根,虽金水不透,非富贵之格,然有相当之结局。

《子平真诠评注》第 44 章 论阳刃取运

原文:阳刃用官,则运喜助官,然命中官星根深,则印绶比劫之方,反为美运,但不喜伤食合官耳。

徐注:阳刃格最简单,盖月令阳刃而日元旺,非用官煞克之,即用食伤泄之,阳刃逢财,非食伤通关不可,是其关键在食伤也(逢印劫为专旺除外);刃旺官煞轻,非用印通关不可,既不能克之,不如和之也,然月令阳刃,非必身旺,如本篇一丞相造: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财旺生官也,虽月令阳刃而财更旺,喜得己酉官印相生,财官印刃,周流不滞。

运行印绶比劫之方,皆为美运,官运亦吉,如癸酉壬申辛未三十年是也。

甲木食神合官,乙木伤碍官星,均非吉地耳。

(林注:此造应该是身财两停,可任财官。

金运官印相生,所以吉;然火运也吉,皆财可生官,兼作调候暖局之用;惟伤食木运,破官不利。)

原文:阳刃用煞,煞不甚旺,则运喜助煞;煞若太重,则运喜身旺印绶,伤食亦不为忌。

徐注:阳刃用煞,与用官之意义相同,所异者官煞之性质耳(参观论官论煞篇)。

官宜生旺,煞宜制伏,故于食伤运,有宜忌之不同也。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为本篇又一丞相造。

煞透根深,虽月令阳刃,而身非旺,用印化煞,而喜阳刃制财以护印也。

初运官煞,虽不相宜,然有印化无碍;中运印地,庚辛金不通根,而滋煞助印,均为美运;己丑戊食伤制煞,有印回克,亦可行也;子运冲刃,则非吉矣。

月令阳刃而透官煞,官煞以制刃成格;若又透伤食,则克泄交集,须视四柱之配合如何,未可一定。

如本篇穆同知造: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月令阳刃,用午火官星制刃,而透癸水伤官破格,喜时上戊土合去癸水,官刃依然成格,与上节刃用官相同也。

寅午会局,才生官旺,喜行印绶比劫之地,而忌伤食,子水冲午,决非佳运也。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此本篇贾平章造,丁巳同禄于午,然寅午会局,刃化为印。

年时甲寅,七煞太旺,喜申冲寅,庚制甲,裁制其太过;更喜申中壬水润泽,使火不炎,土不燥。

虽月令阳刃,而归入煞刃格,稍嫌牵强耳。

运行壬申癸酉最美。

原文:阳刃而官煞并出,不论去官去煞,运喜制伏,身旺亦利,财地官乡反为不吉也。

徐注:阳刃而官煞并透,去官去煞,与偏官格合官合煞相同,所谓“莫去取清之物”是也。

余同用官用煞节。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此丁壬合官留煞也,合官则煞清而纯,愈现其美;煞重,运宜制煞之乡,身旺亦美。

但戊己印绶则不为吉,因其克制壬水,去取清之物也。

若壬水不透;而用官煞,则印绶为美运矣。

此其不同之点也。

阳刃用财,必须有食伤通关,用食伤则喜行财地,其取运与建禄同,不赘。

《子平真诠评注》第 45 章 论建禄月劫

原文:建禄者,月建逢禄堂也,禄即是劫。

或以禄堂透出,即可依以用者,非也。

故建禄与月劫,可同一格,不必加分,皆以透干支,别取财官煞食为用。

徐注:月令逢禄为建禄,日支坐禄为专禄,时支逢禄为归禄。

月劫者月令逢劫也,阳干为刃,阴干为劫。

建禄月劫,皆无取以为用之法,另取财官煞食用神,则与财官煞食看法无二。

故以用神分类者,无另立之必要也。

原文:禄格用官,干头透出为奇,又要财印相随,不可孤官无辅。

有用官而印护者,如

有用官而财助者,如

徐注:财印相随,非并用财印(详论官篇)。

用官而印护者,以印制伤也,如金丞相造,戊土官星,通根于戌,好在戊癸合而不化,以酉金护官为用也。

用官而财助者,以财生官也,如知府造,年支酉金,隔离太远,巳邀酉而近之,生助官星,丁壬亦喜其合而不化,则格局清也。

原文:有官而兼带财印者,所谓身强值三奇,尤为贵气。

三奇者,财官印也,只要以官隔之,使财印两不相伤,其格便大,如

徐注:三奇之说,各家不同。

以财官印为三奇,亦命家之一说也。

然干透必须支藏,天覆地载,方为全美。

如此造丁火通根于午,庚通根于巳,支藏干透,方为有根。

财印隔离,各处其用,而不相碍,宜乎为贵格也。

原文:禄劫用财,须带食伤,盖月令为劫而以财作用,二物相克,必以伤食化之,始可转劫生财,如

徐注:月令禄劫而用财者,必有伤食为枢纽,与阳刃格相同。

张都统造木不通支,喜得水木土互相卫护,可以培植甲木之根。

运行戊寅、己卯、为最美也。

原文:至于化劫为财,与化劫为生,尤为秀气。

如高尚书命,

徐注:己未一造,四柱之中五重土,木嫌泄气太重,巳丑拱合辛金,建禄化财,日元更弱,所以运行丙寅丁卯印劫之地为贵。

高尚书造,月时两禄,年透比肩,日元不弱,子中化劫为生,逆行水木火地均美。

两造皆清纯之极,宜为贵格。

原文:禄劫用煞,必须制伏,如娄参政命,

徐注:禄劫用煞,与普通用煞相同,身旺煞强,以食神制煞为用。

丁壬一合,干头取清,尤妙者巳中丙火伏藏,财不党煞,而有调和气候之用。

水暖木得滋长,土亦不冻,为吉神暗藏也。

原文:至用煞而又逢财,本为不美,然能去煞存财,又成贵格。

徐注:合财合煞,同为格局取清之用。

月劫用财,必藉伤食之化,已见前节。

袁内阁造,午中财官同得禄,似为合煞留官,以财生官为用神,非专以财为用,亦非专以合煞取贵也。

原文:其禄劫之格,无财官而用伤食,泄其太过,亦为秀气。

唯春木秋金,用之则贵,盖木逢火则明,金生水则灵。

如张状元命,

徐注:张造两干不杂,木火通明,为食神格。

更喜佩印,调停中和,运宜财地。

癸卯一造,庚日申子辰全,为金水伤官中之井栏叉格。

年支卯木,泄水旺气,运喜东方财地,所谓庚日全逢润下,忌壬癸巳午之方是也。

伤官格中,以金水相涵、木火通明、水木菁华,为最秀而贵。

若火土、土金,不免偏燥,更须调停中和,方得完美也。

原文:更有禄劫而官煞竞出,必取清方为贵格。

如一平章命,

徐注:官煞竞出,以取清为贵,合与制,皆取清之法也。

然辛丑一造,乙庚相合,庚金未曾合去。

辛亥一造,庚金通根于申,克而不净。

官煞并见者,作为煞看,一以印化煞为用,一以食制煞为用也。

盖合制为求其去,合而不去,依然不清。

且官煞混杂而四柱配置合宜,即无合制,亦可富贵。

原文:倘或两官竞出,亦须制伏,所谓争正官不可无伤也。

徐注:官多便作煞论,煞轻便作官看。

如一造,

虽不贵而富,可见非定须制伏也。

原文:若夫用官而孤官无辅,格局更小,难于取贵,若透伤食便不破格。

然亦有官伤并透而贵者,何也?如

徐注:王总兵造,乙庚相合,化伤为印,格局取清;己土卑湿,不足以止水,喜其通根于戌,火土厚重,足固提防。

运行官印之地,为足贵也。

原文:用财而不透伤食,便难于发端,然干头透一位而不杂,地支根多,亦可取富,但不贵耳。

徐注:禄劫用财与阳刃相同必以食伤为枢纽,但格局清而运相助,亦有定富贵者。

此前清某观察造,科甲出身者也。

原文:用官煞重而无制伏,运行制伏,亦可发财,但不可官煞太重,致令身危也。

徐注:官煞重而无食伤制伏,必须有印方可,否则,身轻煞重,再行食伤之运,克泄交加,必危及身命。

如一造,

早处比劫,困苦不堪;中年庚申辛酉,为食伤制伏之乡,发财数十万;晚年行财地,破印助煞,复一败涂地。

此我乡一富翁之造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47 章 论杂格

原文:杂格者,月令无用,以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谓之杂。

大约要干头无官无煞,方成格,如有官煞,则自有官煞为用,列外格矣。

若透财尚可取格,然财根深,或财透两位,则亦以财为重,不取外格也。

徐注:用神以月令为重,月令有用神可取,最为亲切,《滴天髓》所谓“令上寻真聚得真”也。

月令中之财官食印,或不能用,则于年日时中择其可用者而用之,各格无如是,不限定财官七煞也。

取用神以扶抑为正轨,若四柱无可扶抑,则其气势必属于偏旺。

如财官印食伤之类,乘根得势,局中之神,又助其旺势,谓二人同心;或日主得时秉令,四柱皆拱合之神,谓权在一人,只可顺其气势,引其性情以取用,若强制之,反激而成患。

古来杂格,皆其类也。

即以化气论,亦以顺化神之旺势为用。

逆其气为忌,故统归之专旺一类。

原文:试以诸格论之,有取五行一方秀气者,取甲乙全亥卯未、寅卯辰,又生春月之类,本是一派劫财,以五行各得其全体,所以成格,喜印露而体纯。

运亦喜印绶比劫之乡,财食亦吉,官煞则忌矣。

徐注:得一方秀气者,有曲直、炎上、稼穑、从革、润下五种格局,以一方专旺之气也。

亦有方局不全者,只要气势专一,从其旺势,如癸卯、乙卯、甲寅、乙亥,又丙午、甲午、丙午、甲午,皆为贵格。

运以食伤泄其秀气为最美,原局有食伤则财运亦美。

气纯势强,可顺而不可逆。

印比之运,从其旺神,固为适宜,但亦不可执一。

如原局露食伤泄秀,则印运为忌;比劫透而无食伤,则财运亦忌。

随宜配置,各有喜忌。

官煞逆其旺势,最犯格局之忌,若无印生化,则为祸非轻。

原文:有从化取格者,要化出之物,得时乘令,四支局全。

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而又生于春月,方为大贵。

否则,亥未之月亦是木地,次等之贵,如甲戌、丁卯、壬寅、甲辰,一品贵格命也。

运喜所化之物,与所化之印绶,财伤亦可,不利官煞。

徐注:从化者,谓从之而化,与弃命相从之格不同。

如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戊癸化火五格是也。

更要逢辰,盖五行遁干,逢辰则化神透出。

如甲己化土,而甲己遁干至辰为戊辰;丁壬化木,而丁壬遁干至辰为甲辰。

故云逢龙则化,以此故也。

化气必须得地支之气,而尤要者为月时,倘月时不得气,则决不能化。

如丁壬化木,必须生于寅卯两月,甲己化土,必须生于辰戌丑未月,所谓化出之物得时乘令是也。

而局与方之全与不全,不甚重要,惟全则气纯耳。

再者丁壬化木生于未月,得化甚难,盖未为丁火余气也;反之戊癸化火,生于戌未月,反可从化,以戌未皆火土,可克制原来之气质而为化神也。

所化之物者,如甲己化土,喜戊己辰戌丑未;丁壬化木,喜甲乙寅卯之类。

所化之印绶财伤,如甲己化土,印绶为丙丁巳午,财为壬癸亥子,伤为庚辛申酉之类。

丁壬化木,则印绶为壬癸亥子,财为戊己辰戌丑未,伤为丙丁巳午之类。

并非日元化气,余外干支皆作化气论也。

特化气亦有旺弱,旺者喜泄,弱者喜扶,审其喜忌以言用神,方为真确,未可漫以印绶为美。

如甲戌一造,即以寅中丙火为用,泄其秀也。

近见论化气者,以日元化合,而将其余干支,尽作化论,未免误会,特详述之。

参观十干配合性情篇。

原文:有倒冲成格者,以四柱列财官而对面以冲之,要支中字多,方冲得动。

譬如以弱主邀强官,主不众则宾不从。

如戊午、戊午、戊午、戊午,是冲子财也;甲寅、庚午、丙午、甲午,是冲子官也。

运忌填实,余俱可行。

徐注:戊午一造,相传为关圣之命,实则火土偏燥,一生惟金运为最美,泄其旺气也。

木火土乡有旺极难继、满招损之象。

水运盖子其旺势,互起冲激,岂得平稳?甲寅一造,亦惟土运为美。

大都从前看命,专重财官,而于此等格局无法解释,于是迂曲其词,以倒冲为说耳。

原文:有朝阳成格者,戊去朝丙,辛日得官,以丙戊同禄于巳,即以引汲之意。

要干头无木火,方成其格,盖有火则无待于朝,有木财触戊之怒,而不为我朝。

如戊辰、辛酉、戊子,张知县命是也。

运喜土金水,木运平平,火则忌矣。

徐注:六辛月戊子时,四柱不见官煞,为六阴朝阳格,以子动巳、巳动丙火官星为用,其说迂曲。

何以仅六辛朝阳耶?且六辛之中,辛巳未亦不朝也。

戊辰一造,见《神峰通考》,为古张知县命。

以八字而论,土金乘旺,用子泄其秀气,与从旺之理相同,喜土金水运,忌木火。

参观一方秀气也。

原文:有合禄成格者,命无官星,借干支以合之。

戊日庚申,以庚合乙,因其主而得其偶。

癸日庚申,以申合巳,因其主而得其朋,如己酉、癸未、癸未、庚申,赵丞相命是也。

运亦忌填实,不利官煞,理会不宜以火克金,使彼受制而不能合,余则吉矣。

徐注:禄者,官星也,庚合乙,以乙为戊土为官;申合巳,以巳中戊土为癸水之官。

以六戊日,庚申时,四柱无官印为合格。

按蜀王己未一造,土强身旺,庚申食神泄秀为用,官煞为犯其旺神,火更伤食神秀气。

书云,“庚申时逢戊日,食神旺之方,岁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于理正合。

赵丞相己酉一造,癸水身弱,当以煞印相生为用,有明煞透干,何用暗合官星?此造与戚杨知府造相类,皆宜顺其气势取用。

见论用神专旺节。

原文:有弃命保财者,四柱皆财而身无气,舍而从之,格成大贵。

若透印则身赖印生而不从,有官煞则亦无从财兼从煞之理,其格不成。

运喜伤食财乡,不宜身旺。

有弃命从煞者,四柱皆煞,而日主无根,舍而从之,格成大贵。

若有伤食,则煞受制而不从,有印则印以化煞而不从。

运喜财官,不宜身旺,食伤则尤忌矣。

徐注:从财从煞,其理一也。

气势偏旺,日主无根,不得不从其旺势也。

从财格而有印,须看印是否通根,如印无根,不碍相从。

王十万造,丙火无根,乙木亦无根,即其例也。

四柱财多而见煞,则以从煞论。

从财格行运最忌比劫,倘四柱原有食伤,则能化比劫而生财,否则,不免破格也,见官煞为泄财之气而不美。

从煞格喜行财生煞之运,印则泄煞之气为不美,比劫非宜,而食伤制煞为最忌。

总之,从格最忌逆其旺势也。

原文:有井栏成格者,庚金生三七月,方用此格。

以申子辰冲寅午戌,财官印绶,合而冲之,若透丙丁,有巳午,以现有财官,而无待于冲,乃非井拦之格矣。

运喜财,不利填实,余亦吉也。

徐注:井栏叉格,取庚子、庚申、庚辰三日,要申子辰全。

《喜忌篇》云。

“庚日全逢润下,忌壬癸巳午之方;时遇子申,其福减半”,其实即金水伤官也。

年上戊土无根,故以伤官为用,特气势纯粹耳。

最喜行东方财地,次者北方亦美。

最忌官印,官煞克身,印绶制食,皆逆其旺势,所谓巳午之方也。

时遇子,遁干为丙子,露官星,遇申为归禄,故云其福减半。

原文:有刑合成格者,癸日甲寅时,寅刑巳而得财官,格与合禄相似,但合禄则喜以合之,而刑合则硬以致之也。

命有庚申,则木被冲克而不能刑;有戊己字,则现透官煞而无待于刑,非此格矣。

运忌填实,不利金乡,余则吉矣。

徐注:刑合格取癸亥、癸卯、癸酉三日见甲寅时。

《喜忌篇》云“六癸日时逢寅位,岁月怕戊己二方”,盖四柱须无官煞也。

此格与飞天禄马、合禄、井拦叉皆从伤官格中分出,因原局无财官,乃用倒冲刑合之名词,以圆其耳。

如上造乃《滴天髓》之顺局从儿格。

从儿者,从食伤也,以见财为美,大忌金乡,克制食伤也。

官亦忌,即所谓填实,乃泄财之气则损日元也。

皆因不明其理,故曲为之说耳。

原文:有遥合成格者,巳与丑会,本同一局,丑多则会巳而辛丑处官,亦合禄之意也。

若命是有子字,则丑与子合而不遥,有丙丁戊己,则辛癸之官煞已透,而无待于遥,另有取用,非此格矣。

至于甲子遥已,转辗求俣,似觉无情,此格可废,因罗御史命,聊复存之。

徐注:遥合有二,丑遥巳格、子遥巳格是也。

丑遥巳格,以辛丑癸丑二日,用丑多为主,以丑中辛癸,遥合巳中丙火。

戊土为官星,局中喜有申酉二字,合住巳字,忌有子字绊住丑字及巳字填实。

然如章统制辛丑一造,寅中木火财官可用,何待于遥?古歌云,“辛日癸日多逢丑,名为遥巳合官星,莫言不喜官星旺,谁信官来大有成”,则喜见财官明矣。

子遥巳格,取甲子日甲子时,以子中癸水遥合巳中戊土,戊土动丙火,丙火合辛金,为甲木官星,转辗求合,更无理由。

罗御史甲申一造,月令杂气偏财可用,何须曲为之说?实无理取闹耳。

原文:若夫拱禄、拱贵、趋乾、归禄、夹戌、鼠贵、骑龙、日贵、日德、富禄、魁罡、金神、时墓、两干不杂、干支一气、五行俱足之类,一切无理之格,既置勿取。

即古人格内,亦有成式,总之意为牵就,硬填入格,百无一是,徒误后学而已。

乃若天地双飞,虽富贵亦有自有格,不全赖此。

而亦能增重基格,即用神不甚有用,偶有依以为用,亦成美格。

然而有用神不吉,即以为凶,不可执也。

徐注:此类格局,不过四柱清纯,用神而吉,格外增美,如是而已,非可依以为用也。

参观杂格一览。

原文:其于伤官伤尽,谓是伤尽,不宜一见官,必尽力以伤之,使之无地容身,现行伤运,便能富贵,不知官有何罪,而恶之如此?况见官而伤,则以官非美物,而伤以制之,又何伤官之谓凶神,而见官之为祸百端乎?予用是术以历试,但有贫贱,并无富贵,未轻

信也,近亦见有大贵者,不知何故。

然要之极贱者多,不得不观其人物以衡之。

徐注:用伤官之忌见官星,亦犹用官之忌伤,用印之忌财,用财之忌劫也。

何格无喜忌,岂独伤官?况官星有喜见不喜见之别乎?至于格局之不可解者甚多。

我人学识不足,未穷奥妙,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正不必曲为讳饰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48 章 附论杂格取运

徐注:杂格不一,大都气势偏旺,出于五行常理之外。

昔人评命,泥于财官之说,四柱无财可取,则不惜遥合倒冲,牵强附会,以期合于财官,未免可嗤。

命理不外乎五行,气势虽为偏旺,而偏旺之中,仍有正理可取,详《滴天髓征义》。

偏旺之格,取运大都须顺其气势,虽干支喜忌,须察四柱之配合,而顺势取运,大致有定。

兹就本篇所引各造。

约略言之:

曲直仁寿格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甲乙日主,支全亥卯未或寅卯辰,乃曲直仁寿格也。

气势偏旺于木,宜行水木火运,官煞运最忌,财运亦不宜。

丙丁日主,支全寅午戌、或巳午未,为炎上格。

戊已日主,支全辰戌丑未为稼穑格。

庚辛日主,支全巳酉丑或申酉戌,为从革格。

壬癸日主支全甲子辰或亥子丑,为润下格。

五种意义相同。

化气格: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丁壬化木,生于春月,时逢甲辰,木之元神透出,乃化木格。

气势偏于木也。

化神喜行旺地,最宜东方寅卯辰比劫乡,而忌官煞,日主还原之地亦忌,其中略分别,如丁壬化木,日元壬水,行亥子丑印地,生起化神亦吉;若甲已化土,而行寅卯辰,克我化神,为大忌也。

化气格有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丁壬化木、戊癸化火五种,意义略同。

倒冲格: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两神成象,而气势偏于火土,为从旺格。

最宜金运,泄土之气,但火炎土燥,究嫌偏枯,宜带水之土以护之。

如庚辰辛丑等运为最佳,若见水运,如以一杯水救车薪之火。

立见其灾。

所谓倒冲最忌填实,即此意也。

木运逆土之性,增火之焰,亦不相宜。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庚金无根,置之不论,气偏木火,格成炎上,最宜土运泄火之气。

说见前仁寿格。

以上两造皆俗所谓倒冲格也。

朝阳格: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此金水伤官,原无官星,气势偏于金水,以顺其性。

行土金水运为美,火运为忌。

带水之木尚可行,而带火之木则不宜见。

此俗所谓朝阳格也。

合禄格: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此土金食神也。

比劫重重,气势偏于土金,以金运泄土之秀为最吉,水运亦美,火运为忌,木亦不美,所谓土盛木折也。

俗以庚合乙为官星,称为合禄格,又不要明见,喜财以生之。

取运略同。

合禄格: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俗亦名之为合禄格,以申合巳中戊土为官星也。

月令偏官,年上透出,时上庚印化煞为用(见论偏官篇),格正局清,有何不美?若取巳中戊土官星,岂非官煞混杂耶?

从财格: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乙从庚化,不作印论,丙火临申,坐于病地,四柱无根,时上己丑又来生金,气势偏于金旺,为弃命从财格也。

运宜行土金水,南方火乡最忌,木亦不利。

从煞格: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乙木无根,气势偏于金,为弃命从煞格。

金运最美,水土亦吉。

木运为乙木逢根,火运逆其旺势,皆忌见。

与上从财格大致相同。

井栏叉格: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此俗所谓井栏叉格。

庚金乘旺泄秀,支全申子辰水局。

气势偏于金水,当顺其势以取运。

土金水运均美,木运亦可,行火运逆其旺势不利。

遥合格: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此俗所谓丑遥巳格。

土金成局,生于十二月,时上寅木无气,不能为用。

势象偏于土金,宜土金水运,木火逆其旺势为不宜。

与遥巳格取运相同也。

丑遥巳禄格(又名刑合):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喜忌篇》云,“癸日进逢寅位,岁月怕戊已二方”,以寅刑出巳中戊土为格,其实乃从儿格也。

气势偏于木,行运最喜木火。

从格忌见比劫,而从儿有食伤引化,不忌比劫,此为不同之点。

官煞大忌,印运亦忌。

子遥巳禄格(又名遥合格):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喜忌篇》云,“甲子日再遇子时,畏庚辛申酉丑午,以子遥合巳为格”,其实月令偏财,用财损印,何必另取格局?戌藏丁火,生起财星,遇运透清为美,庚辛申酉官煞生印为忌,午冲子、丑刑戌均为忌也。

《子平真诠评注》后记 命理书籍点评

自唐代《李虚中命书》以来,历经一千四百多年,关于四柱命理的书籍,在数量上虽然比不上易卜之类,但亦不在少数。

现就对其中比较著名的典籍作一简评,让初学者得一书山捷径。

《渊海子平》。

这是第一部比较完整、系统地论述四柱命理学的著作,是宋代徐升根据当时命学大宗师徐子平的论命方法记录下来的。

可以说《渊海子平》是四柱命理学的开山立派之作,所以四柱命理学就此被称为“子平八字”。

作为一种学术的第一部系统著作,肯定有其不完善的地方,但《渊海子平》基本上概括了四柱命理学的方方面面,尤其是书中大量的论命歌赋和诗诀,为四柱命理学的发展奠定了里程碑式的基石。

《三命通会》。

该书在子平命理学的历史上拥有非常高的官方地位,因为:其一,作者万民英(育吾山人)是明朝的尚书;其二,清朝编修的四库全书将其收录,并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实际上,这是一本命理学的大杂烩,作者的意图是想把该书写成其另一部著作《星学大成》一样的命学集大成者,故此广泛采集,兼收并束。

但从效果看,并没有达到原来的设想,由于过分庞杂,缺乏主导,更没能提出一些超越前人的新东西,而且将太多笔墨着落于纳音和神煞,所以全书显得没有重点,给人以缺少自身思想神髓的感觉。

“比较完整的命学参考资料”是该书恰当的评价。

《滴天髓阐微》。

四柱命理学可以分为理法和技法两部分,而《滴天髓阐微》可以说是理法方面的高峰之作。

子评论命的根本原理在该书中得到了完整、充分的阐述,而且作者在列举大量实例引证的过程中,将各种不同的取用神方法渗透展示,体现了灵活、辨证论命这一子平八字的重要思想。

《穷通宝鉴》。

是古人余春台将江湖旧籍《拦江网》加以整理、归纳而成。

该书以阴阳五行为经、月令为纬,辅以寒暖调候,以官为首、以财为次。

此书在命理学界拥有相当高的地位,被称为“子平之模范”,其根本原因在于:八字共有约五十万种变化,而学命的人一直想找到一种简捷的方法可以概括所有的命例,而《穷通宝鉴》就提供了这样一种形式,如“某日干生于某月,干透或支藏某某物,即为富贵或

贫贱”,就象是一部命学字典,只要按图索骥,既省时又省力。

由于该书是根据实际操作中总结而来的,所以肯定有相当的应验性,但若以此为标准,则就大大地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

《渊海子平》提出“命要活看”这个非常重要的论命原则,因为八字搭配变化万千,所以论命一定要灵活。

而《穷通宝鉴》的方法则是死法,书中很多论述都是很片面的,稍有基础的命学者都会对书中的内容提出很多疑问:“某日干生于某月,真要干透或支藏某某物,才能成为富贵吗?难道没有其它的变化和格局吗?”书中很多立论都经不起仔细的推敲,但不知道为什

么很少有人站出来提相反的意见。

民国时期,徐乐吾先生对该书作出评注,由于徐先生自身的命学工夫不到家,所以错上加错,以致令后学者越加糊涂,读之如堕五里雾中,殆误不少子弟。

《子平真诠》。

民初该书再版时的序言中,把该书的高度提至与《滴天髓阐微》齐名,实际是过誉了。

从书中内容看,充其量只能是一部比较完备的入门指导书,该书在理论高度方面远比不上《滴天髓阐微》,只不过是对普通的理法问题讨论得比较细致而已。

再版时徐乐吾先生对其进行评注,但其自身工夫有限,只是停留在理论研究上,而实际操作水平不高,所以其列举的不少例子的取用方法都是错误的,如果学者没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则会误入歧途了。

《神峰通考》。

该书有点类似于《渊海子平》,但在正格方面的论述更加详尽精辟,同时作者用非常平白的语言对许多古籍歌赋进行了注解,令当今读者读起来非常容易理解,实在是不可多得的佳作。

但可能是文字较为粗俗浅白,所以在学界的地位反而不高。

《千里命稿》。

韦千里先生为其命学训练班所写的讲义。

该书语言简练、述理清晰,是讲述子平命学概念的佼佼者。

初学者应该先看《千里命稿》,次看《子平真诠评注》(林君毅补注版),然后是《滴天髓阐微》、《渊海子平》、《神峰通考》,五书读完后,再看一遍《滴天髓阐微》,则基本可算是入门了。

子平真诠(研究)

一.论十干十二支

原文:天地之间,一气而己。惟有动静,遂分阴阳。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极动静之时,是为太阳太阴;少者初动初静之际,是为少阴少阳。有是四象,而五行具于其中矣。水者,太阴也;火者,太阳也;木者,少阳也;金者,少阴也;土者,阴阳老少、木火金水冲气所结也。

《子平真诠》毕竟是一部关于八字命理的著作,开篇即论述阴阳五行的来源,这足以说明命理根源于阴阳五行。作者认为,天地初始只不过是“一气”而已,那个时候并没有阴阳之分,只是因为天地有了“动静”,才有阴和阳的区分。这里的动静按照现代人的观念来说就是宇宙或者我们人类居住的太阳系产生激烈的动态(动)然后又归于稳定(静),动有猛烈的时候,也有轻微的时候,然后过渡到静,直至极静。这就有了极动初动初静极静的这样一个过程。所以作者把这四个大概过程阐述为太阳少阳少阴太阴,简称为四象。由是可知,这四个过程是相互转化的过程。比如,金属少阴,水属太阴,木属少阳,火属太阳,金生水生木生火这样的连环相生其实就是万物动静转化的过程,非常符合唯物辩证的原理。作者在此段文字最后阐述土五行乃是金木水火冲气所结,也就是说在金木水火转换交接的过程中产生的“气”之冲撞,就有了土五行,虽然这种理论的说法目前很难去证实,但是古语有“土寄万物”,这说明万物都存在土(不能把土五行当作现实的土来看待),这也证明土与其它四行之间相互作用有很大关系。

原文: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盖有阴阳,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阴阳。即以木论,甲乙者,木之阴阳也。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在天为生气,而流行于万物者,甲也;在地为万物,而承兹生气者,乙也。又细分之,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万木之所以有枝叶者,乙之甲,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之乙也。方其为甲,而乙之气已备;及其为乙,而甲之质乃坚。有是甲乙,而木之阴阳具矣。

这段文字作者重点论述十天干。只是存在金木水火土五行,为何却有十个天干?这一切都是因为万物存在阴阳两中特性(两面),所以五行当中也存在阴和阳之分。作者举天干甲乙木五行进行理论阐述,这种阐述有些深奥,至今很多读者都有些难以理会。

甲乃阳性,乙乃阴性。阳的特性是蒸腾、向上,阴的特性是沉淀、向下。所以阳往往因为蒸腾而无形,作者称之为“气”;阴却因为积淀而有形,作者称之为“质”。甲乙本属木,所以甲是乙的气,由于其蒸腾、向上的状态,所以在天、在万物中流行。乙是甲的质,由于其沉淀、向下的状态,所以在地、支撑气的流转。

作者再用实物进行形容,如果把乙当作树干的话,那么枝叶就是甲,也就是说树干通过枝叶来展示其生命力,枝叶繁茂,则大体证明树木具有非凡的活力,就是作者所阐述的“气盛”了。因此甲乙两者本身属于木的阴阳两面,两者相辅相成,甲气盛则证明乙木坚,乙木坚则证明甲气盛,相反则凋零无疑!所以气与质是相互存在与衬托的。就好比一个人,当身体健康时气色就会很好,当然气色不好则证明身体不佳。

作者意在阐述十天干存在的阴阳之理,也阐述了十天干中阴阳的相互关系,其理甚明!

原文:何以复有寅卯者,又与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阴阳,则甲为阳,乙为阴,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以寅卯而阴阳,则寅为阳,卯为阴,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统分阴阳,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也,而甲乙施焉。是故甲乙如官长,寅卯如该管地方。甲禄于寅,乙禄于卯,如府官之在郡,县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此段文字则是论述十二地支。古人创立的阴阳学说来概括万事万物,大者天地,小者人事。大者天地为阴阳,小者男女为阴阳,范畴不同而已。如果再对木五行进一步区分,那么甲乙则属于流行在上(天)的阴阳,而寅卯则属于驻扎在下(地)的阴阳了。天为上为阳,所以相对于寅卯而言,甲乙属阳;地为下为阴,则相对与甲乙而言,那么寅卯属阴。我们在仔细论究,则可以看到甲乙属阳但是又细分阴阳,寅卯属阴又细分阴阳,这就是阴阳学术当中的“阴阳互抱”之理,所以阴阳是相对存在而已!

作者又阐述“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其实与上一段论述的“气”与“质”同出一理。气者象也,谓之气象;质者形也,谓之形质。所以质要通过气来表现展露出来,形也要通过象进行表现与展露,这也是我们汉语言文字“气质”,“形象”隐含的深意。回到干支关系,作者这里已经重点阐释“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就是说明形质与气象之间的关系,这就为我们寻找到了“支为干之生地,干为支之发用”这一原理的依据。

作者进一步的用比喻的方式来阐述干支之间的关系,强调天干是人,是官长、府官,地支是地方,场所,是“该管地方”、郡、邑。至此,作者已经泄露了干支奥秘,何必再多说?

原文:甲乙在天,故动而不居。建寅之月,岂必当甲?建卯之月,岂必当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迁。甲虽递易,月必建寅;乙虽递易,月必建卯。以气而论,甲旺于乙;以质而论,乙坚于甲。而俗书谬论,以甲为大林,盛而宜斩,乙为微苗,脆而莫伤,可为不知阴阳之理者矣。以木类推,余者可知,惟土为木火金水冲气,故寄旺于四时,而阴阳气质之理,亦同此论。欲学命者,必须先知干支之说,然后可以入门。

此段文字在于阐明一些要理。作者认为天干始终是流动的,因此“动而不居”。也就是说寅月不只是甲寅一柱而已,还存在丙寅、戊寅、庚寅……等,卯月也是如此。无论天干如何变换,正月一定是建寅,二月一定建卯。

甲乙要以阴阳区分而进行论述,而非错误的把甲认为是大林木旺盛而需要砍伐,甚至出现“庚金劈甲引丁”这种谬论!又把乙当做微苗,认为脆弱不宜伤害,更不能把天干与地支一起等同看待,这都是没有认真辨明阴阳“气质”“形象”之理的缘故。

所以,要想真正学会命理,非得要明白干支原理。如果没有过关,简直还没有叩开八字之“门”。

作于癸巳年夏

二、论阴阳生克

原著:四时之运,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复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环迭运,而时行不匮。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则四时亦不成矣。克者,所以节而止之,使之收敛,以为发泄之机,故曰“天地节而四时成”。即以木论,木盛于夏,杀于秋,杀者,使发泄于外者藏收内,是杀正所以为生,大易以收剑为性情之实,以兑为万物所说,至哉言乎!譬如人之养生,固以饮食为生,然使时时饮食,而不使稍饥以待将来,人寿其能久乎?是以四时之运,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功。

四时一般指四季,此段第一句话作者似乎借用四季更替来论证出阴阳生克之理的逻辑,显然欠缺妥当。道家老祖老子即言: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可见,先有阴阳五行,才有四季更替。五行相生相克是一种规律,四季更替是一种现象,规律决定现象,并非现象决定规律,相反现象是规律的一种表现。所以,四季更替是五行相生相克的这一自然规律逻辑的自然体现。

树木在夏天枝繁叶茂,但是到秋天则开始衰退,入冬则会逐渐凋零,春天又是枝芽初现时机,这变化乃是自然界正常现象。但这只是描述某生物在一年四季之中的一种生长状态,与真正的生克没有关系。作者用这种比喻来阐述阴阳生克实属缺乏说服力。

生克是相对存在的,因为有了木,才有水生之与金克克之。但很显然,无论针对任何五行,秋天都是金旺时期,并非仅仅针对木而言。

我们应该抛开四季运行去论述生克,因为生克与四季运行没有太直接的联系。比如火克金,并非一定是在夏秋之季才存在,这读者容易领会。对于任何物体来讲,衰极必跨,旺极必反,一味的受生而无节制或者一味的受克而无生,均是极端现象,生命将难以为继。这本身就是五行生克之理,与四时无关。

作者最后阐述“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宫”显然是至理。这也说明了五行运行过程中生不一定就好,克不一定就坏,相反两者都能够起到积极或者消极的功用。

所以,此段文字作者论述依据非常勉强。当然《子平真诠》全文仍然有些地方出现错误,需要我们认真去考辩。然而瑕不掩瑜也!

原著:然以五行而统论之,则水木相生,金木相克。以五行之阴阳而分配之,则生克之中,又有异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绶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论;而相克之内,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细详也。

此段作者直接进入正题论述阴阳生克的区别,结论相当在理。生者,有正印与偏印的区别;克者,有正官与七杀的区别。作者认为印绶偏正都属于生身之物,在相生范畴内区别不大,正官与七杀之性情则大不一样,在相克范畴内需要仔细辨明,不可马虎等同视之。其理何在?下文知晓。

原著: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乙者,阴木也,木之形质也。庚者,阳金也,秋天肃杀之气也;辛者,阴金也,人间五金之质也。木之生气,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天为官,而乙则反是,庚官而辛杀也。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阳火也,融和之气也;丁者,阴火也,薪传之火也。秋天肃杀之气,逢阳和而克去,而人间之金,不畏阳和,此庚以丙为杀,而辛以丙为官也。人间金铁之质,逢薪传之火而立化,而肃杀之气,不畏薪传之火。此所以辛以丁为杀,而庚以丁为官也。即此以推,而余者以相克可知矣。

针对作者常用到“秋天肃杀之气”来形容庚金,这里我就纠正一下了。十天干是不能定论属于某一季节的,比如就不能把甲木当做春天木之生气,丙火也不能当做夏天火之生气,因为天干五行本身流动,与季节没有真正挂钩。

回归原文。作者阐述甲为阳木,是流行在天的生气,遇到流行在天的肃杀之气庚金则很自然的被克去,但是遇到辛金这类人间五金之类的器械,倒是不怕,最多也是使得甲木这种生气有所收敛而已。所以甲遇到庚为七杀,遇到辛为正官,两者实质上是存在恶善之分的。因为七杀是要克死克伤我,正官只是想约束我或者在我强旺时使我有所收敛,很显然两者性质有天然之别。这都是因为阴阳不同气质不同导致相克不同的结果。由此理,作者得出乙遇庚为官,遇辛为杀,庚遇丙为杀,遇丁为官的结论。其它五行都是如此,其理相同,读者自明。关于文段中“故逢秋天为官”应是错漏了些文字,这个可能与印刷有关。

行文至此,我们基本上意识到,辨明阴阳气质形象,才能真正把握论命的基础,也是关键。

癸巳年夏

三、论阴阳生死

原著:五行干支之说,已详论于干支篇。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以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系焉。

“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这是一条至真之理的命理箴言。由于天干流行不止,所以在十二地支存在相对应的十二种状态。这里得要强调的是,不仅仅是在生月才存在这种状态,八字命局当中,所有地支都可以描述出天干在这个地支时的状态。

原著: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阴主散,以退为退,故主逆。此生沐浴等项,所以有阳顺阴逆之殊也。四时之运,功成者去,等用者进,故每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又有一定。阳之所生,即阴之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即以甲乙论,甲为木之阳,木之枝枝叶叶,受天生气,己收藏饱足,可以为来克发泄之机,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当午月,正枝叶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却不是外虽繁盛,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以质而论,自与气殊也。以甲乙为例,余可知矣。

“阳聚主聚,阴主散”乃是阴阳之道,故进退不同,因此形成阳顺阴逆。作者以甲乙木来形容生死状态之理,甲本身属阳为木之气,在午月枝叶繁茂,内在的生气已经发泄耗尽,所以其属于“死”的状态,而乙属阴为木之质,在午月枝繁叶茂时则证明树本身生气勃勃,所以为“长生”的状态,一生一死,两者有天壤之别,根本原因在于阴阳气质的属性不同。

原著: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为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临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气之尽而无余也。墓者,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绝者,前之气已绝,后之气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养者,如人养母腹也。自是而后,长生循环无端矣。

十二地支,长生到胎养总共十二种状态,长生、沐浴、冠带、临官等只不过是用来形容这些状态的形象之词罢了,各有各的深意,其理甚明,不必多谈。

原著: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禄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 得长禄旺,便不为弱,就使逢库,亦为有根。时产谓投库而必冲者,俗书之谬也,但阳长生有力,而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库,则阳为有根,而阴为无用。盖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自然之理也。

这里作者指明人的八字不一定非得要生在禄旺之月才好,即使不得令,但只要年日时支中得到一长生或者建禄或者帝旺,就不能论弱,即使四柱中仅仅遇到一个库地,还是算作有根。作者提到“阳长生有力,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这里就存在商榷之处了。前面我们讲到,地支十二长生只是描述天干的一种状态,或者说是一种活力,与强弱没有直接关联。作者这里论述有力无力已经脱离了十二长生本义,不足为凭!

作者继续谈到“若是逢库,则阳为有根,而阴无用。”非常不符合道理,也没有任何依据。其实,这里我纠正作者观点有两处依据:一,十二长生本身就没有库一说,作者把墓当坐库来解释已经犯了明显的错误,这也证明沈孝瞻先生对墓库的理解还不够深入,以致把十二长生与辰戌丑未四墓库等同来解释。二、换句话说,按照十二长生来讲,阳干遇墓理应有根,但是阴干遇墓则当以无根论,比如甲墓在未,乙墓在戌,显然乙不在戌中存根。但我们仍需明白,十二长生与旺衰无关,与根有根无强弱亦是没有必然关联,读者不得不明。

关于“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实在是作者在把十二长生中的墓等同于辰戌丑未四墓库的误解,也无任何理据。

有关强弱与根的问题,将在下面相关章节谈到。

癸巳年夏

四、论十干合而不合

原著: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这里作者说明天干虽然有五合,但不一定都能够正常作合,为何如此呢?以下详细说明种种导致五合出现问题的几种原因。

原著: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第一种情况是:间隔。合作往往是双方愿意的结果,如果有人中间作梗,则无益于合作。比如甲己合,但是这两者中间间隔一个庚或者一个乙,都会产生克制一方之象,最终导致两者不能作合。遇到庚金,庚就是己土的伤官,这明显就是己土不愿因受到甲木的羁绊而排斥;遇到乙木,乙就是甲的比劫,这意味着有人中间作梗,破坏甲木的好事。

原著: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第二种情况是:远隔。最明显是年干与时干的作合,这是基于两者距离远的原因。不过与第一种情况的“不敢合”相比,这种合则能合,作者称之为半合,这在命理判断上相当有特点,所应的事吉凶往往对半。

所以,《子平真诠》明明确确的告诉我们,隔是能合的,但合的稳定状态则稍弱些,并非“隔不能合”。

原著: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卯月,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轻。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第三种情况是:合一留一。命局如果出现多重现象,合一留一为取清,这于命局或者格局往往是有好处的,特别是对于官星而言。阳干阳刃格官杀混杂情况下,合去官星留下七杀也是取清的现象。这些情况下不会因为五合而导致命局格局出现损伤。

原著: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第四种情况是:合身。这种合与合去的现象有所区别,因为日元代表我,某五行来合我意即合来,不能当做合去合走吉神而无用论。这种合固定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五阳干一定合正财,五阴干一定合正官。

当官杀出现混杂,日元合官或者合杀不能简单的论断为去官留杀或者去杀留官,原因还是合来不是合去。

原著: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 留官,无减福也。

第五种情况是:争合妒合。往往暗指两者去合争夺一者的状况,争合的强烈程度要比妒合的程度强得多。争合往往是势均力敌,等同状态下的争夺,就好比两女争一夫,力量不相上下而导致出现的一种激烈争夺的胶着状态。相比而言,妒合则不同,要么是一方看着一方合着,自己力量不足而妒忌万分,要么是自己距离稍远而心生妒忌。一旦命局出现这种状况,即使不出现争合也会始终出现妒合,只不过妒合的强度轻重不同罢了。不但是比劫与财官组合会争妒,其他组合同样出现争妒,不过化象不同。

五、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原著:书云,得时俱为旺论,失时便作衰看,虽是至理,亦死法也。然亦可活看。夫五行之气,流行四时,虽日干各有专令,而其实专令之中,亦有并存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虽旺,而此时休囚之戊己,亦未尝绝于天地也。特时当退避,不能争先,而其实春土何尝不生万物,冬日何尝不照万国乎?

某些命理典著曾经提到“得时俱为旺论,失时便作衰看”,这在某种角度上看虽然符合道理,但显然过于武断。因为我们判断某一五行旺衰,不仅仅看是否得时(得令),还要看是否得地,否则陷于片面。得时我们往往称作得月令之气,得地我们则要重点寻找天干在地支之根。所以,根与气不同,这是众多学易的朋友至今还未能完全理解的性质不同的两个重点概念,我在这里初步说明,目的也是把易学知识进一步推广,避免后学者对易学知识模模糊糊而误入歧途。

原著:况八字虽以月令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时,亦有损益之权,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时如值禄旺,岂便为衰?不可执一而论。犹如春木虽强,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酉丑,无火制而晃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时而不旺也。秋木虽弱,木根深而木亦强。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过,是失时不弱也。

作者认为,虽然天干某五行不得令,但只要年日时支出现禄旺之根,便不能当作弱看。春天木虽然强,金虽死绝,但是四柱当中如果遇到重重庚辛金又丑酉申等地支,没有火来克制金,又见土来生金,显然破坏性相当大,这说明在判断命局五行旺衰是不能单纯看月令而忽视了其它地支的情况。因此得时不一定旺,失时也不一定弱。

原著:是故十干不论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财官食神而当伤官七煞。长生禄旺,根之重者也;墓库余气,根之轻者也。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库,如甲逢未、丙逢戌之类。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论,以戌中无藏木,丑中无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余气,如乙逢辰、丁逢未之类。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长生禄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类。阴长生不作此论,如乙逢午、丁逢酉之类,然亦为明根,比得一余气。盖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作者在此段中提出一个相当有价值的观点:只要四柱有根,便能承受财官伤煞之向背。就阳干而言,长生、建禄、帝旺之根为重根,墓库余气则为较轻之根。阴干则未必如此(详见我相关文章)。比肩只不过是帮助日元的五行而已,本质上它对日元的旺衰起不到任何影响,当然比不上得根了,即使得的是诸如墓库余气之类的根,都比得一比肩强,因为得根毕竟是自己的。本身五行得根在余气、墓库很难具体进行量化,作者亦是没有说清楚。比如未虽说是火之余气,但阴干丁火却属于较强之态,不能仅仅当做余气看待。当然,沈孝瞻先生在这里已经把根与气的问题搞混,说不清也在所难免。

通根如家室之可住,干多不如根重——至理!

今人不知命理,见夏水冬火,不问有无通根,便为之弱。更有阳干逢库,如壬逢辰、丙坐戌之类,不以为水火通根身库,甚至求刑冲开之。此种谬论,必宜一切扫除也。

以上的错误认知来源于不懂通根之理,所以今人不知命理。

六、论刑冲会合解法

原著: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合者之类是也,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系对射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至于三刑取庑,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刑,有不同组合之刑。三刑,特指子卯刑、寅巳申刑、丑戌未刑。而巳申刑,乃是合中有刑的组合,不属于三刑,辰酉午亥乃是自刑,不属于三刑组合。至今为止,很多命理典著都没有把刑搞清楚,这是命理理论混乱现象之一。

这里的三会指的是申子辰、亥卯未等三合,而不是寅卯辰、巳午未三会。会乃是聚会之意,合乃是合作之意,两者意思有较大区别,从严谨角度上讲,申子辰、亥卯未应以合来形容,所以不能混淆会合概念。作者这里用会来表述合显然不甚恰当,但已经是一种习惯,理解即可。

六冲与六合很容易理解,这两种组合相互之间是仇敌关系,存在冲能破坏合、合能化解冲的关系。比如子丑合与午未合本属于两组组合,但是这两组组合又能够相互产生冲击而破坏。

关于三刑对命理是否有害的问题,显然作者不尽领悟。既然存在三刑,对命理必然有害,切入命理的角度不一样罢了。

原著: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以解冲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刑冲确实并非美事,这也是命理最难掌握的地方之一。一般来讲,刑冲可以通过合来化解,比如三合、六合就可以化解刑冲。

比如甲日元生于酉月,与卯则卯酉冲,但是地支中有戌,那么卯戌形成六合则化解了卯酉冲;有辰,那么辰酉合则化解了卯酉冲,这是六合解六冲的典型。但是,虽然卯酉冲被出现的辰或者戌化解,我们依然可以当做卯或者酉威胁这一六合组合。所以说,地支出现对冲关系即使有解,但仍然不能忽视受到威胁的现象,因为在适当情况下某一地支加入就会产生冲击。

关于三合局会合解刑冲的问题,这点在我相关文章中已经有所探讨,这里就不再阐述。

例一:

这是徐乐吾先生在解析《子平真诠》时提供的邵力子命造。此命格徐先生认为申子辰合化解了子午冲本身是合乎道理的,但此造真实性恐怕就有问题了。因为,壬水透干,申子辰已经化水,日元明显失去根气,如何承担起旺水之泄?

例二:

此浙江督军杨善德之造。徐先生认为卯酉之冲化解了巳酉之会,那么显然月令印星逢冲,格局本身已经破败,再加上天干旺财生杀攻身,如何符合浙江督军这一显赫地位?

例三:

桂系军阀头子陆荣廷之造。此造徐先生认为卯戌合化解了卯酉冲,但显然命局还存在卯午破,戌酉害之组合,亦存在午戌合局卯酉冲之组合。所以地支关系并非这么简单来处置。此命格贵在日元坐禄,天干丙辛合伤官合杀成格,日元有力、伤官有力、 七杀真强,即使略微存在卯酉冲也是无妨的。

例四:

此浙江盐商周湘舲之造。徐先生认为因寅申冲而解了申子会,那么说明此命格地支存在寅申冲击,财禄与印禄产生了强烈冲击,如何符合一个富有的盐商命造?依我看来,此命格乃是申子会局形成财生官之月令组合,而官星又不稳,佩印取贵之格局,一定程度上体现来官商勾结之像而成为巨富,但财富总是流往官星。所以地支组合是否论冲还要看天干状况如何,甲丙并透形成天干连环相生之状态乃是此命格优点。

原著: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作者这里强调了地支会合刑冲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地支是一对一的关系。只有运用这一原则,才能真正论好命。也就是说地支不存在冲的同时又刑或者又合,只能存在一种方式,就是要么刑要么合要么害。

例一:

此乃张国淦造。此命格一子不冲二午,但是寅午会局引致子午冲。如果按照格局来论断,那么显然是阳刃格的八字,用子来冲午制刃了,但子水官星亦是容易受伤,除非行运一连都是财官旺盛之地冲克阳刃,并且处在动荡不安的社会,克手足无数方能成就基业。

例二:壬午 戊申 壬寅 壬寅

此乃张继命造。徐先生认为地支寅午会局导致寅申冲击。命格如此,难免会导致地支冲击的出现,但是八字中壬水透干存在化解之处。从格局的角度上看,当以月令印格论命,戊土透干说明印格带杀,同时寅会会局食神又生财之像。总体而言,命局与行运符合近代文职功名之命。

例三:

茅祖权之命造。此命格一未不刑两戌,但是辰戌冲,所以导致戌未相刑出现。但是命造生于戌月,水已经进气,再加上时支辰水库,食伤有根之像,所以命格当做月劫透干食伤泄秀之格局,不过地支四库冲击土旺盛,已然形成暗中存在的枭神夺食,不符合茅祖权一生从政顺风顺水之实际,显然命造有误。

例四:

此乃赵观涛之造。命局显然辰酉合导致卯酉冲击成立。不过辰酉合局就有了财生官之象了。命格可以论为正官格,但是杂了七杀,需要去杀星方能清格,天干食神有制杀作用,但食神星过弱了些。

原著: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这也是一对一关系产生的效应。所谓的一对一指的是形成某个组合,而不是形成单指某地支对某地支。比如亥卯未是一个组合,这是三个地支构成的组合,它可以化解巳亥冲。

例一:

此赵铁桥命格。因辰酉合引起巳亥冲的命造。八字本身格局甲乙木透出,印劫会局之象,同时年支亥水官星潜伏,巳亥冲击暗含伤官见官。所以命主革命出身,一生波折不堪。后来还是因为巳亥冲死于非命。

例二:

此为陆宗舆造。八字因为辰戌冲导致子午冲。无论从任何角度上看印星都有被冲坏之嫌,很难担当重任。八字显然有问题。

例三:

此为齐耀琳之造。八字因为子午冲,丑未即冲。无论从何种角度上看,都是一个不利的命格。地支丑未冲财星动坏印,子午冲,伤官被克无处生发。所以此命例不可信。

原著: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立,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子平真诠》这一论述显然有悖于常理,地支刑冲不能因为用神而改变,所以不能因为用神受到刑冲而安排别位刑冲化解用神被刑冲的现象。所以,地支刑冲还要结合位置进行实际性的探讨。

例一:

此造为徐先生朋友命造。徐先生认为子卯刑化解了子午冲,但显然不是,因为还存在亥卯合导致子午冲的问题。

例二:

此为海军总长杜锡珪造。因为卯戌合化解子卯刑。从格局角度上看,建禄月令伤官生财的八字。劫刃猖獗,全局聚于年干伤官,因此有从戎之像。

原著:汝此之类,在人之变化而己。

例一:

此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之造。辰酉合化解了卯酉冲。但此造印星旺盛而不纯,从格局角度上看显然有用之于食神泄秀却被庚拌,格局尽破,很难想象会符合四大家族之一的孔祥熙。

例二:

此造来源于神峰通考的贵命。地支三刑化解了冲击。但是天干官杀混杂,贵在丁壬合去杀留官。有三刑遇贵之像,不过命主必然兵戎出身方能有大成就。

例三:

此乃光绪帝命造。寅亥合化解了寅申冲。八字日元根在未中,天干透出官星合身,显然官星稍重,一生承受祖业根基之重任实在是一种负担。

例四:

此造为乾隆皇帝造。此午卯酉四冲在命,更兼官杀混杂,落得普通人家造就是一贱命。此命格只能按照当时时事进行论断方没有违背命理依据。

例五:

此国府主席林森之造。辰酉合化解了卯酉冲击。八字显然为印格用食神泄秀之像。当然地支辰酉合暗藏着财生官,行运再配合则有贵气。

附注:命理除了依据命理基本理论论述以外,还是摆不脱当时的环境,抛开环境去论述命理,无疑是不严谨的。

七、论用神

原著:八字用神,专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财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顺用之者也;煞伤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当顺而顺,当逆而逆,配合得宜,皆为贵格。

用神是八字的灵魂,但却是最容易被曲解。八字命理始终围绕着阴阳生克而论,由此产生“十神”之定义。“十神”就是我们平常接触的正官、七杀、正财、偏财、正印、偏印、食神、伤官、比肩、比劫。因此用神指的是所用之十神,也就是说以哪一十神为核心、灵魂来论命的问题。不过有时候用神为一个,有时候却是两个,当然也有三个的情况,所以需要仔细去分析,严谨去论定。

用神,专门从月令寻找。既然从月令中寻找,月令属于地支范畴,与天干有区别,所以命理前辈就把十神当中的比肩、比劫换成建禄、月劫、阳刃来论述了。

用神有善恶之分,善用神指正官、正偏印、正偏财、食神;恶用神指七杀、伤官、阳刃,劫财。善用神要顺用,恶用神要逆用,这是定立格局的最基本法则。无论是善用还是逆用,只要配合得当都可以产生富贵格局。

《子平真诠》定立格局最经典之处在于用神的善恶与顺逆用法原则,这一原则在根源上体现了五行阴阳生克的最基本原理,能够最大限度的解说八字命理,实为八字命理发展史上最伟大的发现。如果抛弃了这一法则,无疑乃是抛弃了八字命理中最为逻辑的理论,要构建起科学论命体系难乎其难。

原著:是以善而顺用之,则财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护财;官喜透财以相生,生印以护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才以护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财以护食。不善而逆用之,则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财星以资扶;伤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财以化伤;阳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无;月劫喜透官以制伏,用财而透食以化劫。此顺逆之大略也。

善用神顺用,基本上采取生之护之的方法,比如财星乃是善用神,那么就要用食伤去生财,或者用官星来保护财星以免被劫财克夺;比如印星是善用神,那么就需要官杀生助印星,或者用劫财来保护印星以免受到财星克伤。恶用神逆用,则采取抑制或者化泄的方法,比如七杀乃是恶神,用食伤制杀或者用印化杀,最忌财星资杀为患;伤官属于恶神,则用印星来制伏或者用财星来化泄。这就是用神善恶顺逆的大概用法。

原著:今人不知专主提纲,然后将四柱干支,字字统归月令,以观喜忌,甚至见正官佩印,则以为官印双全,与印绶用官者同论;见财透食神,不以为财逢食生,而以为食神生财,与食神生财同论;见偏印透食不以为泄身之秀,而以为枭神夺食,宜用财制,与食神逢枭同论;见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不为去食护煞,而以为煞印相生,与印绶逢煞者同论;更有煞格逢刃,不以为刃可帮身制煞,而以为七煞制刃,与阳刃露煞者同论。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论之故也。

格局一般要从月令寻找,所以在对格局的称呼上要求很严格,因为这涉及到是否属于用神(格神)的问题。正官配印与官印格是有所区别的,一般而言,印星并非出自月令时我们称作为正官佩印,出自月令时则要称作官印格了。月令为财格,当食神亦是出自月令,我们称之为食神生财,如果食神不出自月令,则要称为财逢食生或者财用食生了。偏印格见食神透出,则称为印用食神泄秀,不能称作枭神夺食,因为不属于月令食神遇到枭神的情况。如果七杀遇到食神克制时出现印星克制食神,那么就属于七杀有印星护卫的情况了,如果这个时候身旺印也旺,则格局不理想,如果身弱或者印星也略弱,那么就成为杀格用印的美局。同样,月令七杀成为格神遇到其它地支出现阳刃是要严格的称为阳刃敌杀而非七杀制刃或者阳刃用杀。

这里值得说的是,如果食神星与七杀星同出于月令,得称作食神制杀格,如果食神出自月令,而七杀非出于月令,严格意义上应称作食神带杀,如果七杀出于月令而食神非出于月令,那么要称作杀用食制或者杀逢食制。不过在某种程度上,七杀出自月令,食神没有出自月令,在非得要用食神制杀时才能成格,往往我们也顺称为食神制杀格,因为命局在这个时候则全局聚于食神以求成败了。但从格局的高低角度上看,还是有区别的。

当然,有些命理著作也提到杀邀食制之说法,本人觉得倒是没必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是日元受到威胁才会用之食神去制杀,而非月令。

原著:然亦有月令无用神者,将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与月同,本身不可为用,必看四柱有无财官煞食透干会支,另取用神;然终以月令为主,然后寻用,是建禄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月令没有用神,原因在于日柱与月令同性,比如月令属于比劫阳刃建禄等情况,要另寻财官煞食透干会支来定立格局了,也就说,真正的用神是财官印食而非建禄月劫阳刃。但格局始终还是围绕月令来论述,因此这类格局成格时我们会称之为诸如阳刃用杀、建禄月劫用财官等,所以建禄月劫阳刃虽然不是真正用神但又可以称之为用神。 (未完,后续将补充命例)

八、论用神章(后续)

此篇文章为论用神篇的补充。这里主要通过命例分析来纠正长期以来错误的用神观,以便使读者进一步认识格局用神的真正涵义。当然,本文也试图在考证书中所举命例之真假。(以下黑体字部分均为徐乐吾先生释文)

(一)扶抑

(1)扶抑日元为用。扶有二,印以生之,劫以助之是也。抑亦有二,官煞以克之,食伤以泄之是也。

例一、

徐先生解释:财旺身弱,月令己土官星透出,财官两旺而身弱,故用印而不用官,以印扶助日元为用神。为前外交部长伍朝枢命造。

其实此命格月令原局为月令午火透出丙丁财,财生助官星的八字,当做财官格看待。而命局日元在年支得禄,并非弱。从年支得禄又月令财旺看来,命主出身不凡实为有命理格局。天干两重财星,即使行运稍微克制财星也无妨。其实命主也并非行运水旺印旺之地才顺利,所以与扶抑无关。

例二、

徐先生解释:丑中癸水官星透出,子申会局助之,水旺火弱,用劫帮身为用神。此为蔡孑民先生命造。

八字日元丙火不得令,并且四柱全然无一点根气,非常弱。徐先生认为年干丁火比劫帮身,但显然丁火亦是无根。命局虽然正官星透干可以立正官格,但印星不透,如何能够承担财官之向背?明显不符合蔡先生作为一个举人、进士、教育家的身份,此八字显然有误。

例三、

徐先生解释:日元太旺,取年上癸水抑制日元为用,行官煞运大发。为交通部长朱家骅命造。

根气问题是八字论命关键。徐先生在解释命例时时常忽视根气,非常不可取。就比如此命格,全局火旺盛无匹,徐乐吾先生竟然强调年干无根不得气之癸水为用,并称为扶抑用神,显然有悖于命理原则。此命格只能顺用,不能逆之。假使癸水成用,无根无气之癸水又能使格局有多高呢?朱家骅先生乃是民国时期高官,显然命造有误!

例四、

徐先生解释:亦日元太旺,辰中乙木余气透干,用以泄日元之秀,亦抑之之意。为前财政部长王克敏命造。

此命造生于春月,乙木仍然气盛时期,透出显然成伤官格。月令会成阳刃,伤官生财格局清纯。如果非得要说泄秀,也是符合道理的。但命局关键在于生财,否则无法当财政部长了。

(2)扶抑月令之神为用

例一、

徐先生解释:寅卯辰气全东方而透甲,用神太强,取财损印为用此国民政府林主席森之造也。

此命格在《论刑冲会合解法》一文中已经出现过,但徐先生之前所列出的是己酉时而非戊申时,足见徐乐吾先生有不严谨之嫌。己酉时柱的话,日元丁火得长生有气,而戊申造则一点根气都没有,那就成了印旺食伤旺的命局了。这里徐先生提到用财星抑制印星,实属牵强附会。

例二、

徐先生解释:月令七煞透干,取食神制煞为用,亦用神太强而抑之也。为前行政院长谭延闿命造。

格局论述应是月令透出己土七杀,必然用之于食神来制杀成格。八字月干一丁点财星虽然无根,但也有破格之虞。此造初步看较符合命主一生从政之象。但是此造毕竟全阴,略有怀疑其正确性,存疑!

例三、

徐先生解释:丙火生于六月,余焰犹存,时逢寅木,子水官星生印,日元弱而不弱。月令己土伤官透出,八字四重土,泄气太重,用财泄伤为用,亦太强而抑之也。此合肥李君命造。

此造庚金未月,尚有进气之嫌,可以成用。日支子水并非有生木之功,实成润局之效,有避免火土过燥功能。

例四、

徐先生解释:己土日元,通根月冷,年上乙木微弱,乃用神太弱而扶之也。此前交通总长曾毓隽造。

此造月令杂气透出乙木显然为七杀格。命局地支财星旺盛,足见七杀星旺盛。而命局生于未月土气仍然不弱,格局只能当做七杀格论述不从。但是时干辛金虚浮无根,成不了制杀之气候,显然有悖于民国高官的绩历。命造错误无疑!

例五、

徐先生解释:年上己被乙克,巳遭亥冲,置之不用,身旺气寒。时之巳火微弱,取伤官生财为用,亦用神弱者扶之也。乃前内阁总理周自齐造。

其实命主生于初冬亥月,建禄格八字。建禄格八字最喜财官,只有见财官方能成就大格局。虽然命局年柱己巳,财官双美,但是财星不透而成为一大遗憾。当然,也如徐先生解释年上乙克己之理,乙亥一体尚且有力,那么此命格就成为破格不取的八字了,如何符合民国贵极人臣的高官之命?当然,单凭此命造也无法解释命主人生经历,因为命主乃是从政并且官至总统之命,除了财官还能用什么?如果换成是丙辰时柱则很容易解释得通。

(二)病药

例一、

徐先生解释:月令偏财当令,比劫争财为病,取甲木官星制劫为用,盖制劫所以护财也。此为合肥李君命造(按此造须兼取巳中丙火。十一月气寒,得火暖之,方得发荣,即调候之意也)。

命局本身月令财格,当然财星旺盛。虽然月柱甲子,官星甲木得地,能够起用处,亦可以当做正官格看待。但并非用官星制劫,因为官星已经倾向于被日元合,贪合日元如何制劫?所以论命要讲究道理,并非本人刻意去批评徐乐吾,而是其论述实在是太不符合命理原则了。

例二、

徐先生解释:月令财旺生官,己土食神损官为病,以甲木去之,南浔刘澄如命造。

刘澄如先生乃是清末进士,并依此而步入仕途,后又离开官场继承家族事业,一生从政从商均有高名。然而此命格月令为财,又丑酉会成财局,财星旺盛无匹。年干官星本身趋向合日元,但是中间遇到拦路虎己土,幸好甲己合化解了这一问题。但问题又出现了,甲己合拌,地支五行就会出现辰戌冲动而动荡不安,伤官星动而导致官星格破。身元根处也受到严重威胁。如果当做财格,那么甲己合则导致食神印星两失其用,如何称得上大格?命造显然有误,命局连篇累牍的错误实在是害人不浅啊!

(三)调候

例一、

徐先生解释:金寒水冷,土结为冰,取时上午火为用,乃调和气候之意。此逊清王湘绮命造。

此命造当做食伤格看待,然而食伤混杂年月。命局过寒,有火调侯则活。按理可以当做食伤制杀看待,但丁火不透,显然格局层次降低。一代老学究命局。

例二、

徐先生解释:虽己土官星透干,无午支丁火,则官星无用,亦调候之意。乃南通张退厂命造。

命局乃是月令建禄成格,地支水旺盛必用官星。本身午地乃是官星禄地,得根旺盛无疑。

(四)专旺

例一、

徐先生解释:丁壬寅亥卯未,气偏于木,从其旺势为用。此前外交总长伍廷芳命造,为从煞格也。

八字日元无一点根气,月令会局,官杀气盛之极,不得不弃命从煞。年月丁壬化气助益格局。

例二、

徐先生解释:虽有癸水七煞透出,而有卯木化之,亦宜顺其旺势。此前清戚杨知府命造。

癸水确实虚浮无根,但是能够当上知府,命格格局显然较高。此命格显然还不够强势专旺。其实癸水不可能被卯化,干支关系并不是这么理解。

例三、

徐先生解释:春木成局,四柱无金,为曲直仁寿格,乃段执政祺瑞命造也。

地支三合劫财局,财星已经无用,曲直格。配印助身实为拨高格局层次。

例四、

徐先生解释:丁壬相合,月时卯寅,化气格真,化神喜行旺地,旺之极者,亦喜其泄。此丁壬化木格,孙岳之命造也 。

命局木气过于旺盛成势,丁壬不得已化成木,实为化气成格的八字。戊土伤官星实为破格之物。

(五)通关

例一、

徐先生解释:火金相战,取土通关为富格,盖无土则金不能用也。此名会计师江万平君造。

其实命局为建禄透出劫财又透食神的八字,食神成格无疑,财星刑动之象。如果非得要说通比劫与财星的关也可以,但是格局并非建立在通关之意之上。

例二、

徐先生解释:金木相战,取水通关,以煞印相生为用。乃陆建章命造。

此命格身旺,印旺杀旺,并非用印化杀,否则孤贫无疑。八字乃是七杀格,正好时柱乙木坐下印地得地气能够合庚金七杀,形成劫财合杀的格局。并且陆建章乃是戎马出身,岂是用印能够形容的了?因此八字格局用与非用要真正从命理高度上剖析,不能乱来,否则会搞得一塌糊涂。

总结以上徐氏所著之《子平真诠》,其所提供的命例是出现太多错误,这对后学者显然有极大的误导作用,读者应当自查,否则学不到半点命理。本人一直本着科学的角度去阐述命理,不敢有任何臆想之念,初对徐先生著述经典名著怀有十分敬仰之心。然而看着前辈出现这些错误却感到十分揪心。

癸巳年夏

九、论用神成败救应

原著:用神专寻月令,以四柱配之,必有成败。何谓成?如官逢财印,又无刑冲破害,官格成也。财生官旺,或财逢食生而身强带比,或财格透印而位置妥贴,两不相克,财格成也。印轻逢煞,或官印双全,或身印两旺而用食伤泄气,或印多逢财而财透根轻,印格成也。食神生财,或食带煞而无财,弃食就煞而透印,食格成也。身强七煞逢制,煞格成也。伤官生财,或伤官佩印而伤官旺,印有根,或伤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伤官带煞而无财,伤官格成也。阳刃透官煞而露财印,不见伤官,阳刃格成也。建禄月劫,透官而逢财印,透财而逢食伤,透煞而遇制伏,建禄月劫之格成也。

前面已经说过用神即格神。格神在命局中占据十分重要地位,所以格神的成败关乎命局层次高低。因此论命中要相当注意论述格神的成败问题。

一般来讲,正官格成立的前提是要避免刑冲破害合克正官星现象的出现,当然书云:独官不贵。所以官星要有财星生助或者有印星护卫,那么格局才配合极好。

财格成立的条件有财生旺盛官星,官星起到护财作用;日元旺盛又带比肩比劫的情况下,财格有食神生助也成佳格;财格透出印星,两者位置妥当不相克制也是美格,如果两者出现克制则降低了格局层次,比如年月并立财印的情况则降低了格局。

印格成立的条件亦是多样。印星轻,遇到七杀助印则成就佳局;印星见到独官,那么官印成美局;印星与日元两两旺盛,那么用食伤泄秀成乎美局;印星众多,这值得是印星根强与多透的现象,遇到财星透干根轻,那么成就印格,我们称之为印重用财,但财星越重压力越大。

食神格成格条件亦是多种。比如食神生财格,当然日元有力较佳;食神带杀格没有财星也成美格,其实这点作者没有阐释清楚遭到误解,其意思是要避免出现食神生财又生杀的破格情况,因为食神生财则无意去制杀,导致财资杀攻身,而财星潜藏地支却有扶助杀星的情况,只要食神与财星不构成互生关系即成就食神带杀的美格;食神格成格还有一种情况是弃食就杀印,这种情况其实是从食神带杀格转变而来的,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八字格局高低有一条重要原则:有情无情。食神带杀往往身强有力,当身元无力时食神带杀格却是一种无情象征,因此这个时候命局遇到有力的印星,印星制伏食神星,七杀反而生助印星,形成弃食就杀印助弱身的情况,把无情之食神带杀转化为有情之弃食就杀印。从严谨的角度上看,这种情况下格局论定为杀印格,当然它毕竟根源于食神格,所以我们又称为食神成格的一种情况。

伤官成格有多式。比如伤官生财格;伤官配印成格,这里强调的是伤官旺盛身弱印星有根能够制伏伤官生身而有情,当然这个时候再透七杀助印更能成就美局,但关键是要避免伤官与七杀相合的情况出现。伤官带杀亦是成就美局,严谨条件下这种情况要避免伤官星生财又生杀的现象出现,当然伤官合杀透财星无妨。

阳刃格需要制伏方能成就美局。比如作者强调的是要透出官星或者七杀星,同时有财星或者印星辅助,那么则成就美局,要极力避免出现伤官星克官的现象,当然出现食神星纯粹制杀则命主为人刚愎,实为兵戎出身较刚愎者。

建禄月劫格用之于官星成格者大,略有财印相助官星为佳。如果遇到七杀星,得有食伤制杀方才成就美局,这就是阳刃格与建禄月劫格的细微不同之处。

原著:何谓败?官逢伤克刑冲,官格败也;财轻比重,财透七煞,财格败也;印轻逢财,或身强印重而透煞,印格败也;食神逢枭,或生财露煞,食神格败也;七煞逢财无制,七煞格败也;伤官非金水而见官,或生财生带煞,或佩印而伤轻身旺,伤官格败也;阳刃无官煞,刃格败也;建禄月劫,无财官,透煞印,建禄月劫之格败也。

既然有成格,当然也有败(破)格。比如正官星遇到刑冲破害与合均属破败格现象;财星过轻,比劫太重属于败格的现象,财星透出七杀则成为财资七杀攻身败格;印星太轻遇到财星克制或者身强印星重有遇到七杀,都导致印格败坏;食神格遇到枭神或者食神生财财又生杀,食神格就败坏了;伤官格出现与正官对峙的局面叫做伤官见官败格,即使金水伤官也是如此,伤官生了财星财星又生杀星攻身,同样败格,而身旺伤官星弱却遭到印星克制的情况出现,也是败格的一种表现;阳刃格不见官杀就是败格了;建禄月劫无财官,透杀印也是败格的一种表现。

原著:成中有败,必是带忌;败中有成,全凭救应。何谓带忌?如正官逢财而又逢伤;透官而又逢合;财旺生官而又逢伤逢合;印透食以泄气,而又遇财露;透煞以生印,而又透财,以去印存煞;食神带煞印而又逢财;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伤官生财而财又逢合;佩印而印又遭伤,透财而逢煞,是皆谓之带忌也。

前面作者用较多文字论述用神的成与败之现象,这里作者继续探讨成中有败,败中有成的现象,进而引申出“带忌”与“救应”的命理观,为我们解析复杂格局构造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

什么是“带忌”?比如正官星遇到财星本身已经成格,但这个时候却又遇到伤官星逆局或者克制,官星透却遇到它干合住;财旺盛生官但又遇到伤官克官或者遇到官星被合;印用食神泄秀却出现财星克印;透出七杀生印却遇到财星;食神带杀又遇到财星干扰;七杀遇到食神成美格却被印星介入;伤官生财但财星又被合走;伤官配印印星却被克伤或者生财又遇到七杀。以上种种都是“带忌”现象,导致格局成了又因为忌神出现败象,是谓成中有败。

原著:何谓救应?如官逢伤而透印以解之,杂煞而合煞以清之,刑冲而会合以解之;财逢劫而透食以化之,生官以制之,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财,或存财而合煞;印逢财而劫财以解之,或合财而存印;食逢枭而就煞以成格,或生财以护食;煞逢食制,印来护煞,而逢财以去印存食;伤官生财透煞而煞逢合;阳刃用官煞带伤食,而重印以护之;建禄月劫用官,遇伤而伤被合,用财带煞而煞被合,是谓之救应也。

什么是“救应”?比如正官格遇到伤官透出印星化解,混杂七杀却有合去七杀清格,遭到刑冲却有会合来化解;财格遇到劫财又透出食神化解或者透出官星护卫财,遇透七杀破格却有伤官合杀或者劫财合杀;印格遇到财星有比劫护卫或者合去财星;食神格遇到枭神却因身轻转化成弃食就杀印,或者生财护食神;七杀格逢食神成格却遇到枭神,见财星化解;伤官生财格透出七杀被劫财或者伤官合住;阳刃用官杀遇到食伤,见重印护卫;建禄月劫用官星遇到伤官被合,用财星带杀而七杀被劫财或者伤官合。以上总总情况都是“救应”的表现,是谓败中有成的现象。

关于文字中的一些论述,有个别不严谨之处。比如财格逢杀而食神制杀以生财就存有谬误,因为食神星不可能一心两用,否则仍然破格。其实这种状况最宜原局财星潜伏而透出一丝七杀,食神制住七杀而救格,比如袁世凯命局(请参考关于袁世凯命局论述文章)。而原文中建禄月劫用财带煞被合,这种表述有纰漏,因为此种情况下不能把财星论述为用神了,因为一旦七杀星被合,财星就会失去了成格的条件,除非又存在官星。当然,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形成的格局是劫财合杀或者伤官合杀,财星反而形成助杀之像。相反,如果建禄月劫格用之与财星与有力的食伤生财,这个时候带七杀而七杀被合,实为较佳之美局,可称作食伤生财格。

原著:八字妙用,全在成败救应,其中权轻权重,甚是活泼。学者从此留心,能于万变中融以一理,则于命之一道,其庶几乎!

《子平真诠》论天干五合之解析(一)

原文:合化之义,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河图之数,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先天之道也。故始于太阴之水,而终于冲气之土,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盖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阴阳老少,而后冲气,故生以土。终之既有五行,则万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质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则化为土;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义也。

老仙阐释:这段文字主要解释天干合化义理,涉及阴阳五行的演变与配合,属于理法范畴,在此就不必详细进行阐释。

原文:其性情何也?盖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无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与是也。甲用丙食与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

又如甲逢庚为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为劫财,与庚作合,而乙不劫财,甲逢丁为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为伤官;甲逢壬为枭,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老仙解释:我把这两段文字放在一起解释,是基于两段文字乃是关联非常紧密之故,只有一起进行理解,才能真正明白作者意思,也更好的理解八字中的微妙关系。

作者认为“既有配合,必有向背”,隐晦的说明了要注意五合的利弊,而要明了利弊的前提是要区分十神善恶。官、印、财、食四忌神为善,杀、伤、枭、劫为四凶神为恶,这是《子平真诠》十神的大体善恶观。

用者,为我所用之意,比于我有极大的用处、利处,因此《子平真诠》的常见到的“用”字表述其实大有深意,读者需仔细理会。比如甲日元用辛正官,但是透出丙火食神,丙辛一合,官星已经无法为我所用,明显这个正官已经不是我要用的正官星了,所以一旦原局八字正官格遇到这样的情况,则正官无法成格,大运出现这种情况,那就意味着正官星被破坏而导致破格,流年遇到,则难免官星受损。其他诸如印星、财星、食神星被合,基本上都很难为我所用,要么用之不真、用之有损。

所以以上四吉神(喜神、善神)因为被合而导致无法成用,当然这个要注意合的情况,比如原文就严谨的论述了关于财星被合而无法成用的现象时,就特别强调月干上的比劫星合去年干上的财星,如果换做财星是月干上,年干出现的是比肩,那么就要衡量日元比肩星与年干比肩星的旺衰程度来看格破轻重的问题了。

甲日元遇到庚金七杀,七杀本身是凶神,是要攻克日元的,但是遇到乙木比劫合住庚金,则七杀反能为我所用,正所谓“甲以乙木妻庚,凶为吉兆也!”。同时乙木乃是甲木之劫财,乙庚作合以后反而能够成我所用,不再劫财了。丁壬乃是甲木的伤官与枭神,伤官之所以为凶神,在于它能够无情的克制正官星,枭神之所以兄,在于它能够无情的克夺食神,因此丁壬作合,则伤官不再克制正官,枭神不再克夺食神。因此四凶神遇到合则不对命局构成严重的威胁。

这里我想啰嗦的解释几句话,以方便刚涉及命理的爱好者阅读古文字。“甲逢丁为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为伤官”,这句话中丁不为伤官其意乃是丁火不能伤克官星之意,千万不能理解为丁火不是伤官了,五行中,伤官永远是伤官,并不会因为被合而改变其伤官的本质。“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这句话直接理解就是这四大凶神因为合而不再对命局的伤害,比如七杀不再攻身,比劫不再夺财,伤官不再伤克官星,枭神不再克夺食神。但千万不要理解为四凶神因合而变成了善神或者合而成化了变成了善神。

原文:盖有所合则有所忌,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即以六亲言之,如男以财为妻,而被别干合去,财妻岂能亲其夫乎?女以官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岂能爱其妻乎?此谓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老仙解释:大体上天干五合的作用能够起到喜忌的作用。此句话从某个角度论述日元的气势倾向,可谓经典论述,学易者只要读懂其中道理,论断八字的准确度将会有大大提高。就以六亲而言,被它干合去,意味着日元所用者已经出现了向背,正所谓“亲我者不离我远去,疏我者难与之沟通”,论断六亲关系自然明了无比,只是我们需要多加注意合去者究竟是哪一“十神”,毕竟取像不同。其实不单是六亲如此,其他方面诸如事业,财运等等都可以因为天干五合而得出相应的论断,由此及彼而已!

壬辰年秋

《子平真诠》天干五合之解析(二)

篇首语:如果此篇文章不清晰的解释天干五合要义,恐怕以后我所写的文章读者就会加大读者阅读的难度。或者说,如果读者没有仔细的理解这篇文章的释义,那么想要完全明白我后面将要出炉的文章精髓则缺乏应有的基础。

原文: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老仙解释:前篇文章已经明确的解释了五合的义理,除了正常的合局以外,八字当中五合还存在一些较为特殊的状态,表现有哪些呢?

作者从五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具体如下:

原文: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老仙解释:第一种情况是,相合两干之间被隔开,并且所隔之五行形成对两者干扰之像,这种情况下双方无法成合。比如甲与己之间,有个庚金,那么甲摄于庚金的威势而无法跨过去合己。同理,如果甲与己中间多出了个乙,那么己亦是无法跨过乙而去合甲。只是大运流年一旦出现某五行合去或者克住干扰之物,那么双方则必然会鹊桥相会。

原文: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老仙解释:第二种情况称作遥合,相合双方分别居于年干与时干。这种合能够合成,但却不甚牢固,但是比之于第一种“有所制”而不敢合的现象要强多了,至少双方能够成合,所起的作用往往比正常的合局要小得多。

原文: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轻。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老仙解释:第三种情况是合了但命局并没有因为合而出现明显的弊端。比如命格中月时透出两个辛金正官,遇到年干丙火合去一个,重官之弊反而清除。再如甲生于卯月,庚辛官杀并透,辛与丙合,反而成去官留杀,格局反而成真。所以这样的情况也属于不因为合而导致八字出现伤害现象,反而是好事。

原文: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老仙解释:按照《真诠》的说法,第四中情况是合了但却不论合。这里我得需要解释,合了就合了,没有不论合之理,关键是合来而并非合去。所以这种现象就与甲遇辛官,丙辛合去官星有本质区别。合来者,我之官星也,只不过是日元有点贪官星罢了。也就是说,官星不单是自己的,还要紧紧的抱在怀里,生怕被别人抢去,这就体现出相当自私的心态,或者是对其有种强烈的趋向。

这里特别要解释最后一句,丁日元,壬水官星在月干,年干再现丁火,那么就会形成与日元争合之像,如果年干丁火坐下根强根旺,日干丁火坐下根衰根弱根绝,那么官星必然会趋年而去,非我之官矣,所以有“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而不能合”之说。

原文: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 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无减福也。

老仙解释:第五种情况是争合妒合。争合指的是两强争某一五行而势均力敌,相持不下。妒合指的是被抛弃者眼睁睁的看着人家抱得美人归而在一旁妒忌。但无论如何,被争合的一方总会有合意,但用情不专,容易被诱惑,多心而已。

壬辰年秋